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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6-0011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6-02-23
  • 发布日期:2016-02-25
  • 文  号:川府函〔2016〕4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曾家山鸳鸯池森林公园的批复

川府函〔2016〕41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曾家山鸳鸯池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 》(广府〔2015〕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曾家山鸳鸯池森林公园。

  二、四川省曾家山鸳鸯池森林公园位于广元市朝天区,面积2521.6公顷,地理坐标为北纬32°33′38.6″—32°39′46.2″,东经106°13′29.3″—106°17′45.5″。森林公园最北端位于大尖山西北310米,地理坐标北纬32°39′46.2″、东经106°16′48.9″;最西端位于黄杨坪以西750米,地理坐标北纬32°36′33.4″、东经106°13′29.3″;最南端位于营盘垭西南230米,地理坐标北纬32°33′38.6″、东经106°15′20.3″;最东端位于梯子岩东南900米,地理坐标北纬32°37′33.3″、东经106°17′45.5″ 。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权属关系不变。

  四、请你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完 善相关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快推进森林公园划界立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在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编制《四川省曾家山鸳鸯池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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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曾家山鸳鸯池森林公园的批复

  • 2016年02月25日 2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曾家山鸳鸯池森林公园的批复

    川府函〔2016〕41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曾家山鸳鸯池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 》(广府〔2015〕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曾家山鸳鸯池森林公园。

      二、四川省曾家山鸳鸯池森林公园位于广元市朝天区,面积2521.6公顷,地理坐标为北纬32°33′38.6″—32°39′46.2″,东经106°13′29.3″—106°17′45.5″。森林公园最北端位于大尖山西北310米,地理坐标北纬32°39′46.2″、东经106°16′48.9″;最西端位于黄杨坪以西750米,地理坐标北纬32°36′33.4″、东经106°13′29.3″;最南端位于营盘垭西南230米,地理坐标北纬32°33′38.6″、东经106°15′20.3″;最东端位于梯子岩东南900米,地理坐标北纬32°37′33.3″、东经106°17′45.5″ 。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权属关系不变。

      四、请你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完 善相关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快推进森林公园划界立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在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编制《四川省曾家山鸳鸯池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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