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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5-0075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5-12-17
  • 发布日期:2015-12-21
  • 文  号:川府函〔2015〕26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罗州仁青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5〕262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罗州仁青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阿府〔2015〕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罗州仁青,男,藏族,1987年3月出生,若尔盖县人,生前系阿坝县茸安乡格尔登玛村村主任助理。2015年6月29日,阿坝县茸安乡格尔登玛村遭受特大洪水泥石流灾害,与外界失去联系。6月30日,罗州仁青在与村干部徒步赶往乡政府汇报灾情、争取外援途中,不顾个人安危先行试过临时砍树搭成的便桥时,不幸被急流卷走,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罗州仁青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



(已经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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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罗州仁青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5年12月21日 2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罗州仁青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5〕262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罗州仁青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阿府〔2015〕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罗州仁青,男,藏族,1987年3月出生,若尔盖县人,生前系阿坝县茸安乡格尔登玛村村主任助理。2015年6月29日,阿坝县茸安乡格尔登玛村遭受特大洪水泥石流灾害,与外界失去联系。6月30日,罗州仁青在与村干部徒步赶往乡政府汇报灾情、争取外援途中,不顾个人安危先行试过临时砍树搭成的便桥时,不幸被急流卷走,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罗州仁青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



    (已经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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