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7〕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9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精准推进脱贫攻坚。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民族地区发展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推进整村整族精准脱贫,分期分批推进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对特困民族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学用普通话、学习科学技术、提高生产生活技能,提升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素质,激发内生动力扶贫。
(二)分类推进脱贫攻坚。积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支持搬迁户新建安置住房,加快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依托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及旅游景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重点实施生态保护扶贫,设立生态公益岗位,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脱贫。支持贫困民族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业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和“互联网+”产业扶贫、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拓宽群众增收致富门路。
(三)合力推进脱贫攻坚。积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方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鼓励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人参与支持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承接好广东、浙江两省对口支援我省藏区、扶贫协作我省彝区工作,协调支援省、市将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向基层倾斜,向农牧民和贫困人口倾斜。实施好省内对口帮扶民族地区45个贫困县工作,突出民生、产业和智力支援。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快民族地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以打通对外通道为重点,进一步推动高速公路向民族地区延伸。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国、省干线公路提档升级,到2020年,实现所有县(市、区)至少形成两个三级及以上的对外公路通道。推动农村公路网络加速完善畅通,实现民族地区所有乡(镇)通油路、所有建制村通硬化路。以提升民族地区对外联系效能为抓手,加快推进铁路、机场建设。
(五)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根据民族地区区域水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骨干水利工程和主要江河治理工程。稳步推进大桥水库灌区二期、开茂水库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建设茂县凤南土、金川崇化、泸定顺河堰、康定力曲河等骨干工程及牧区水利工程,不断强化中小河流治理,着力提升民族地区区域防洪抗旱减灾和保水储水能力。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实施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工程。
(六)加快推进能源开发和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地区能源建设,重点抓好金沙江、大渡河、雅砻江等“三江”流域大型水电站建设。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光照资源充足地区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有序推进凉山州风电基地建设,在其他条件适宜地区建设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电网升级改造,统筹解决民族地区农村电网过负荷、电压偏低等问题。
(七)促进通讯及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抓住国家“互联网+联战略契机,贯彻落实《四川省“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光纤到村,灵活采用各类无线技术实现宽带网络覆盖,切实解决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宽带覆盖不到位等问题。到2020年,基本实现民族地区行政村村村通光纤和4G网络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广播电视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
三、积极发展优势产业
(八)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根据民族地区资源、气候等实际情况,强化区域基础产业支撑,统筹谋划粮油、畜牧、经济作物、林竹、水产、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形成“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的发展格局。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优化调整特色粮食和经济作物布局,积极打造优势品牌,提高特色种植业市场竞争力。大力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饲草饲料基地建设,推动民族地区现代养殖业发展。
(九)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围绕“旅游+”推进民族地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九寨、国道318/317、环贡嘎、环亚丁世界旅游目的地和攀西阳光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旅游风景道路沿线资源环境保护,建设游憩、服务设施,不断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山地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支持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引导旅游产业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贫困县创建省级旅游扶贫示范区。
(十)着力推动民贸民品发展。支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培育和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的特色产业。继续抓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支持打造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项目,推进手工艺品向旅游商品转化。以农牧产品、藏彝羌医药和唐卡、羌绣、漆器等民间手工业为重点,加快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十一)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引领作用,建立完善民族地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智能农机装备等领域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加快民族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完善创新合作模式,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发展壮大“飞地”产业园区。加强民族地区科技服务,深入开展科普活动,建设双语科普基地,培养双语科普人才。
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二)加快解决民族地区群众安居问题。统筹组织实施易地搬迁与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建设。深入推进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加快解决10万户贫困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大力推进藏区新居建设,逐步完成藏区扶贫新村建设。结合产业发展和农业设施项目,推动“贫困村三建四改”配套工程和“套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十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法定人员全覆盖转变。加强贫困残疾人救助,推进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等。加强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落实贫困人口“十免四补助”政策。
(十四)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第二轮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等项目的实施力度,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扎实抓好学前教育,积极推进“一村一幼”建设,帮助适龄幼儿过好国家通用语言关。努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布局和配置义务教育学校及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城乡教师。完善教师培训机制,推进各类培训计划向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倾斜。
(十五)提升少数民族劳动者技能。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开发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工艺类培训项目,形成与民族文化、市场需求相一致的就业培训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现代学徒制试点,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率。实施民族地区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创业提升培训和青年劳动者培训等的培训力度。
(十六)保障民族地区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继续实施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大力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发展。加强民族地区卫生人才培训,组织县(市、区)、乡(镇)医务人员定期参加进修或者专业轮训。完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卫生体系,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水平。大小凉山地区重点抓好艾滋病、血吸虫病、麻风病防治。藏区重点加强包虫病、大骨节病综合防治,到2020年底,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
五、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
(十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强民族地区中心城镇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吸引各类企业向县城和中心镇汇聚,不断增强城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城镇化。积极探索民族特困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路径,培育发展一批山地城镇、生态城镇、旅游城镇等特色城镇。
(十八)加快民族乡镇和特色村寨建设。保护改造好民族特色民居,旧民居改造注重保持民族传统建筑风格,新民居建设注重体现民族特色,满足节能保温和抗震安居等要求,并适应现代生活需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民族特色小镇建设,积极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色的村寨。加大民族乡民生保障工程投入,实施一批关系民族乡长远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民生项目,为民族乡跨越发展积蓄势能。
(十九)积极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实施特色村寨道路、安全饮水工程、农网改造升级建设,着力解决行路难、用水难、用电难问题。统筹改善特色村寨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积极推动改厕改圈改厨,加强消防、防洪、防震、便民利民商贸网点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村镇设施管护、环境卫生保洁等管理长效机制。
六、推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二十)加强民族文化保护。抓好民族文化的静态保护与活态传承,对我省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普查搜集、归类整理,建立民族文化资源库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加强民族地区文物保护有效管理,推进文物适时“活化”利用。推进民族地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少数民族文化传习馆及传承基地,建好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制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民居保护与发展技术导则,加强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古建筑的保护。
(二十一)着力打造民族文化精品。加强少数民族文艺创作,挖掘传统节日、民族节庆、民俗活动等资源,办好少数民族艺术节、少数民族运动会等文体活动。实施“汉藏文化交流”项目,打造以“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为核心的民族文化产业带,加快藏羌彝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示范户,培育民族传统文化带头人,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多层次、多方位全面发展。
(二十二)大力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事业。加快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推动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语言文字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出台、完善和落实。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社会化服务,依法规范民族自治地方公共领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加强双语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译制的投入。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促进翻译人才队伍发展。
七、加强民族地区生态保护
(二十三)加快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深入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恢复、生态脆弱地区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到2020年,草地退化、湿地萎缩、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重大生态问题基本得到遏制。
(二十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深入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开展以民族地区农村水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主的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整治民族地区农村水环境。强化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循环利用,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二十五)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民族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水电开发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退化草场禁牧补偿和科学轮牧等机制,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建立生态受益地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八、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二十六)加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定期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民族理论、民族法规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春雨工程”项目,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
(二十七)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工作机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联动机制。建立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协调民族关系的优势。进一步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所有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民族自治地方所有乡(镇、街道)及协调民族关系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村(居)委会、企业和宗教活动场所。
(二十八)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模范表彰活动。加强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建设,重点打造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按规定定期表彰(表扬)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九、加快提升民族事务管理水平
(二十九)推动健全民族工作地方法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加快推动民族自治地方配套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民族事务管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建立和完善具有民族特色的村规民约。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健全符合省情的民族政策体系,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
(三十)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和保障合法权益作为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散居民族工作的基本任务。推动服务理念更新,把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推进面向少数民族的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合法权益。着力改善散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需求。
(三十一)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制定并实施民族地区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规划,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引进的激励机制和办法,吸引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