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朱玲等10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的决定
川府发〔2016〕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在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残运会)四川省筹备工作中,省直各部门(单位)、赛区各级公务员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届残运会省筹委会各项制度,齐心协力、精心筹划、勇于担当、顽强拼搏,为实现“精心准备,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总体目标作出了杰出贡献。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给予朱玲等10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记功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我省残疾人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省广大干部要以他们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省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记一等功公务员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附件
记一等功公务员名单
(10名)
一、省级部门(3名)
朱玲(女) 省体育局局长
杨志远 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刘 洋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二、赛区(7名)
成都市
覃文林 成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艳艳(女)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安宁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绵阳市
严 俊 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善英(女,回族) 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兼绵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
遂宁市
韩燕明 大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眉山市
王艳(女) 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已经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