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
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府发〔2016〕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加大力度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顺利启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21号),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现就我省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稳增长、调结构为主线,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大改革攻坚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有利于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的体制机制创新,为我省经济可持续增长加速释放新动力、提供新动能。
更加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以五大任务为抓手,着力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着力提升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
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建立重大改革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重点领域改革的协同配套,避免单兵突进和碎片化。
更加注重鼓励基层首创和加强总体指导相结合。依法赋予基层改革先行先试权,允许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建立容错和纠偏机制;加强对基层改革实践的专业化指导,开展对一线改革工作者的培训,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更加注重改革举措的督查评估和落实见效。突出问题导向,提升改革方案质量,解决好改革推进中的利益调整问题;明确改革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强化督查评估,确保改革举措切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
(一)扎实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动建立“省、部、军”共同参与的军民融合创新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四川省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编制完成我省“十三五”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落实省政府与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工集团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推动实施十大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等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有序推进“民参军”机制创新、装备采购模式创新、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军工投资和资产管理改革等军民融合重大改革。设立省级军用技术再研发专项资金。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组建军民融合发展投资公司。加强绵阳科技城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现“四川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用平台”上线运行,推动建立非涉密科研基础设施全面向企业开放长效机制。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推动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启动《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工作,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推动建立省级科技报告制度。制定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优化整合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积极稳妥推进科研院所改革。推进四川省、清华大学与美国华盛顿州、华盛顿大学“2+2”合作。深化四川省与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等名校战略合作。出台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探索成德绵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体系。
(二)落实并完善创新创业活动普惠性政策。落实对创新创业活动的税收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对天使投资等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的创新活动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及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税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及保费补贴机制。
三、健全完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体制机制
(三)推动建立去产能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产能。支持有条件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整合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省属企业对主动压减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企业实行梯级奖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通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转移部分产能。
(四)完善房地产去库存机制。健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专业化公司收购市场库存商品房经营房屋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的新市民覆盖。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优化用地分类管理,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
(五)完善去杠杆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准入标准,提升中长期贷款比重。压缩或退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以及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的信贷。积极争取开展投贷联动融资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及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通过债转股实施资产重组。支持私募基金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债务重组和转让、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资产证券化、不良贷款核销等手段盘活信贷资产。建立完善银行类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对金融运行潜在风险的识别、预警、评估和处置机制。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探索编制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实施债务限额控制和风险动态预警。
(六)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优化调整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目录,调整完善省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市、县政府编制并公布本级部门责任清单。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对应清理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统一编制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清理规范省、市、县三级联审项目。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按照中央部署推进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制定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
(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成果。推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及全程电子化登记。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推进全省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等监管制度。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八)深化价格改革。制定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政府定价制度和规则,出台我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制定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推进非居民用天然气市场化交易,提高非居民用气市场定价的比重,按照国家部署适时理顺居民用气价格。研究制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医药服务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九)创新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国务院“五个再砍掉一批”要求,再取消下放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推行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式管理。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投资项目网上咨询、预审,实现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全程线上并联审批。完善投资项目网上监管制度。切实规范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征集、储备、推介和示范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出台分行业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1+X”政策制度体系。
四、积极稳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十)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制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推动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出台省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制定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编制“十三五”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推进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业务协同的国有企业重组。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探索国资监管稽查机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十一)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出台省属企业董事评价办法、省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省属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开展省属企业内外部董事配备和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工作。完善薪酬管理和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落实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自主决定机制,出台省属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指导意见,开展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试点。
(十二)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促进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加快国有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稳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
(十三)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改革。制定我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专项改革试点方案,适时启动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国家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十四)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政策体系。制定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意见,适时研究拟定我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实施意见。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
(十五)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制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意见。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稳步推进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四川省国有农场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意见。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贷款试点。全面推广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补”改“投”机制。创新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完善贫困对象退出第三方评估监测机制。制定贫困地区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政策措施。
(十六)完善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四大城市群规划和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启动《四川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深化提升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扎实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深化百镇建设行动。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和居住证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动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异地转移机制。
六、深化财税和地方金融体制改革
(十七)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进一步提高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重。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扩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范围。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资金管理办法,推动设立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继续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探索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健全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制订省、市、县收入划分调整方案。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一般性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比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消费税改革。
(十八)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步伐。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推动我省首家民营银行获批筹建。推动符合条件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序推进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商业保险等非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地震住房保险试点。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完善省级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平台功能,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试点。出台我省交易场所监管办法。落实贯彻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七、加快建立互利共赢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十九)提升境内外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管理,推动向“备案+审批”管理转变。开展全省开放竞争力评价。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资开放的政策。支持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有序推进成都开展国家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申报设立内陆自贸区,进一步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
(二十)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型发展。推进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宜宾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进一步拓展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功能。加快四川电子口岸建设,探索建立“单一窗口”制度。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通关流程、简化通关手续。巩固提升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成果,积极推动相关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二十一)加快构建推进“走出去”战略的机制。落实我省“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与周边省份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快构建综合运输大通道,主动参与国际经济走廊建设,大力实施“251行动计划”。将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作为我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着力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创建中西部地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示范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健全“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加快组建四川省海外投资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外发债的方式获取低成本资金,参加国际产能合作。
八、深化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二十二)加快教育体制重点领域改革。制定我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初步意见。制定开展中等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育衔接的指导意见。推进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学校体育(艺术)区域整体推进改革试点。开展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试点。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教育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制定我省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制定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制定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医保、医药的政府综合监管机制。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大力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挖掘应用。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二十四)完善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启动《四川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制定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启动《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深入推进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九、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二十五)加强生态文明基础制度建设。出台《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四川省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监管机构改革。
(二十六)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扎实推进市县“多规合一”试点。推动我省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各县(市)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划定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工作。制定我省重要湿地认定办法。修订完善《征收占用林地附着物补偿办法》。探索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探索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建立国家公园。制定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国有林场改革。
(二十七)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科学分解国家下达的“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碳排放核查,研究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与分配方案。制定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二十八)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机制。制定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的排放许可证管理制度。建成省重点污染源IC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管理试点系统并投入试运行。出台危险废弃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开展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试点。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改革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工作部署,紧扣稳增长、调结构主线,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为“十三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要对改革任务的落实负总责,参加单位按要求积极配合行动。对牵头或参加的改革任务,要明确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时间进度,确保经济体制改革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年度改革事项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