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当前会展业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当前会展业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商服贸〔2020〕7号
各市(州)商务(会展)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创新展会服务模式,保障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的指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26号),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会展业恢复发展工作,发挥会展业在扩大开放、助推产业、拉动消费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好重点展会。重点支持办好西博会、科博会、农博会等品牌展会。对受疫情影响延期举办的重点展会,做好筹备组织工作,落实“一展(会)一策”服务。
二、积极招展引会。精准研判疫情后会展业发展新机遇,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举办各类释放消费潜力的展会活动,促进消费回补。支持各地积极对接,重点引进国际化、国家级、专业型展会落户四川。
三、强化政策支持。落实既有政策,指导会展企业运用好国、省已出台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援企稳岗等各项政策措施,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鼓励出台专项政策,有条件的市(州)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会展业尽快复苏。
四、推动简政赋能。按照国务院、商务部关于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要求,优化会展备案管理流程。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下级单位的申请,可依法将由本部门备案的展会,委托展会举办地商务(会展)主管部门办理,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五、推行在线审批。落实商务部两种涉外经济技术展(首次举办冠名“中国”等字样和外国机构参与主办)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在线审批。因疫情影响取消或推迟的展会,支持主办方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信息管理应用”,全面在线办理。
六、优化配套服务。协调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为受疫情影响再次申请备案的展会提供便利。实行分级别、分层次、分需求管理,合理确定会展活动的安保、消防、交通管制等级。
七、促进通关便利。增强四川省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会展业省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海关“一站式”服务,提高国际展会通关效率。
八、鼓励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发展引领区,做强一批有竞争力的“名企”,打造一批国际化的“名馆”,壮大一批高水准的行业服务商,在招展引会、产业集聚、政策支撑、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示范引领。支持发展数字会展、智慧会展、绿色会展。
九、促进区域协同。强化成都“主干”引领作用,推动成德眉资会展业一体化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鼓励各市(州)突出特色竞相发展。促进成渝会展业协同发展,联办、共办、轮办会展活动,建立合作共享的会展业协同发展机制。
十、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四川会展企业赴境外办展办会、参展参会。鼓励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来川设立分支机构。对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建立国际会展业联动响应机制,共同应对疫情对国际会展的影响。
十一、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国、省、市(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适时动态调整展会计划及防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责任,抓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涉外展会要按照国、省防控疫情境外输入的相关要求,落实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