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业稳步开局资金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财资函〔2020〕10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为激励各地稳定工业经济运行以及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7号)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3月6日,我厅已会同财政厅向各市(州)下达2020年工业稳步开局资金(详见川财建〔2020〕16号),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则
按照“明确方向、额度下达、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实施。
二、使用方向
(一)激励为工业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技改扩能;
(三)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使用方向,确定具体支持对象及方式,制定本地区稳步开局资金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给相关工业企业。资金分配结果及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督促企业规范使用财政资金,设置专账会计科目进行独立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管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分配资金时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
联系方式: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赵凌静 86263148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