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市(州)金融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分局,省内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疫情防控和社会民生金融服务
(一)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制定专项信贷方案,优先保障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等领域的融资需求。用好央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骨干商贸流通企业按规定申请贴息。推动符合条件的医疗医药、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用好银行间市场、上交所、深交所绿色通道发行债券。
(二)保障社会民生项目恢复运转。针对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居民生活保障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和项目特点,建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快速通道,确保应急保供,合理安排中长期信贷投入,持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
二、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
(三)加大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融资支持。积极跟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和存量授信项目复工情况,提前做好资金投放安排,确保投放进度、期限与项目需求相匹配。鼓励通过发放信用贷款、放宽抵质押率要求等方式追加授信额度。推进“险资入川”,加大保险资金在川投资力度,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强等特点,支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四)强化重大项目建设风险保障。积极排查客户承保及出险情况,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感染新冠病毒的出险理赔项目业主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确保应赔尽赔快赔。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拓展力度,推动开展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为重大项目业主和重点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五)跟进重点企业复工服务。深入挖掘重点企业有效融资需求,“一企一策”科学设定信贷标准分类施策,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有针对性地提供包括产业链金融在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及时实现项目融资授信,为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金融服务。
三、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健发展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开展“服务零距离融资大畅通”活动和“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优化小微企业贷款运营流程,加大续贷支持,提高审批发放效率,支持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金融手段,促进银企信息对称,增强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力争全省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30%。发挥上市公司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七)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票据贴现等供应链金融,推广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融资供给。引导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企业发行债券。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跨境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
(八)降低融资成本。引导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加大对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向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的普惠式金融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支持有关机构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九)帮扶遇困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续贷、展期、变更还款安排等方式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对于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至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受疫情影响未按期还款的中小微企业,不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
四、保障春耕春种
(十)加强调查摸排。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特点,持续开展金融“下基层”活动,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线上服务方式与逐户走访等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农户、涉农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
(十一)强化涉农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申请使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加大对春耕备耕的支持力度,贷款利率不高于LPR利率加50个基点。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五、发挥地方金融组织特色支持作用
(十二)强化增信分险功能。省再担保公司在疫情期间再担保分险比例统一提高到40%,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担保业务减免50%的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公司应对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式管理,在落实好国家要求的风险分担比例基础上,对企业贷款项目应担尽担、应续尽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降低担保准入门槛,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新增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力度较大的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或取消资本金托管要求。
(十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客户新增业务和展期业务,融资利率原则上在原利率基础上下浮15%。典当行对因受疫情影响客户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的,不视为违约或绝当,对符合条件的续当业务和新增业务在原月综合费率基础上下调1‰-5‰。
(十四)提升地方交易场所服务水平。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中小微企业非公开股票发行和可转债发行设立绿色通道,简化申报流程及资料,确保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发行流程,免除受到疫情影响较重企业的发行服务费用,允许科技型企业“先挂牌后补资料”,并免除挂牌服务费用。依托地方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完善供应链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债务纾困、产权确权转让等融资服务。
六、加强服务保障和激励引导
(十五)推进金融顾问服务。加快推进金融顾问工作,针对全省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通过建立金融顾问服务清单、制定工作台账等方式加强辅导,提升企业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十六)搭建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分级分类重点项目储备库,梳理重点行业企业支持清单,搭建分行业、分区域、专题性的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差异化、针对性、精细化的融资对接协调机制,深入推进政银企互动、银税互动、财金互动,促进信息对称,加大对全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
(十七)健全内部激励考核机制。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支持实体经济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发生的业务,明确分支机构及基层一线员工尽职免责标准,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金融支持措施落地见效。
(十八)提高监管容忍度。在坚守风险底线前提下,按照实事求是、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在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探索性、创新性和应急性做法给予弹性空间,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
(十九)健全金融服务协调机制。各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要强化统筹安排,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国家优惠政策落实“责任到人”,推动惠企融资举措充分落地,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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