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措施》的通知

  • 2020年02月21日 15时14分
  • 来源: 省疫情应急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 【字体:
  • 川疫指生发〔2020〕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2020年2月13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将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包装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纳入应急物资管理,对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措施。对进口生活物资按规定提供通关便利。(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

    二、对新增临时成品粮油储备所产生的费用予以适当补贴。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落实优惠贷款和贴息政策。(责任部门: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扩大猪场临时贷款贴息范围,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1000头至5000头的规模种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责任部门: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四、加快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加强生产资料、电力等要素保障,确保重要农产品生产和供应。对于新建、扩建的粮油加工、生猪养殖等项目和相关企业生产线,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完成新增供电任务。加快省内煤炭、石灰石等生产资料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保障火电厂正常运行。及时足额供应生活物资生产企业、运输车辆所需成品油和天然气。(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应急厅)

    五、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引导具备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推行“闭店+线上”模式,引导市场主体推行生活物资“闭店经营、线上预约、线下分装、配送上门、定点领取”模式。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拓展货源,加大采购力度,积极引导社区超市尽早开业,督促超市着力补货进架。强化货源组织,尽快落实一批经营规模大、配送能力强、有一定存储能力的生活物资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各地因地制宜公布一批应急投放网点。(责任部门:商务厅)

    六、对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连锁超市、电商企业的配送车辆提供通行、停靠门店便利,优化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通行和停靠等管理措施。(责任部门:公安厅,商务厅)

    七、畅通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最初一公里”和出入川通道,对运输生鲜农产品物流车辆优先检查优先通行。科学布局社区生鲜配送网点,鼓励农业主体、农产品市场与城市社区直接对接,开展“基地+社区”直供配送、便民流动菜市进社区和无接触式配送等便民模式。(责任部门: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八、把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防护物资列入保障范围,通过扩大进口、捐赠、调剂等多渠道多方式,千方百计保障发挥保供作用的骨干流通企业防护物资需要。(责任部门:商务厅)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其他支持生活物资保障政策措施。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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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措施》的通知

  • 2020年02月21日 15时14分
  • 来源: 省疫情应急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 川疫指生发〔2020〕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2020年2月13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将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包装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纳入应急物资管理,对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措施。对进口生活物资按规定提供通关便利。(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

    二、对新增临时成品粮油储备所产生的费用予以适当补贴。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落实优惠贷款和贴息政策。(责任部门: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扩大猪场临时贷款贴息范围,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1000头至5000头的规模种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责任部门: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四、加快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加强生产资料、电力等要素保障,确保重要农产品生产和供应。对于新建、扩建的粮油加工、生猪养殖等项目和相关企业生产线,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完成新增供电任务。加快省内煤炭、石灰石等生产资料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保障火电厂正常运行。及时足额供应生活物资生产企业、运输车辆所需成品油和天然气。(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应急厅)

    五、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引导具备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推行“闭店+线上”模式,引导市场主体推行生活物资“闭店经营、线上预约、线下分装、配送上门、定点领取”模式。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拓展货源,加大采购力度,积极引导社区超市尽早开业,督促超市着力补货进架。强化货源组织,尽快落实一批经营规模大、配送能力强、有一定存储能力的生活物资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各地因地制宜公布一批应急投放网点。(责任部门:商务厅)

    六、对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连锁超市、电商企业的配送车辆提供通行、停靠门店便利,优化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通行和停靠等管理措施。(责任部门:公安厅,商务厅)

    七、畅通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最初一公里”和出入川通道,对运输生鲜农产品物流车辆优先检查优先通行。科学布局社区生鲜配送网点,鼓励农业主体、农产品市场与城市社区直接对接,开展“基地+社区”直供配送、便民流动菜市进社区和无接触式配送等便民模式。(责任部门: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八、把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防护物资列入保障范围,通过扩大进口、捐赠、调剂等多渠道多方式,千方百计保障发挥保供作用的骨干流通企业防护物资需要。(责任部门:商务厅)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其他支持生活物资保障政策措施。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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