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民用口罩生产企业扩产转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民用口罩生产企业扩产转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精神,推动民用口罩生产企业积极扩产转产、抓紧增产增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支持民用口罩生产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扩大生产能力,支持指导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尽快转产,开辟转产民用口罩生产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便捷审批。
二、对扩产转产企业开展标准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全套标准,主要包括《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T32610-2016)、《针织口罩》(FZ/T73049-2014)、《普通防护口罩通用技术条件》(DB51/T1797-2014)、《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等标准,指导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对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指导帮助企业制定相关企业标准,在国标委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三、为扩产转产企业开辟绿色快速检测通道,提供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产品全链条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开展计量和特种设备快速检定检验服务,全力保障民用口罩等生产企业生产和检验环节计量器具、特种设备检定检验需要,促进节能降耗和质量提升。
四、督促扩产转产企业把好质量关。准确掌握企业扩产转产情况,对重点企业建立专门档案,实行上门服务,主动对接企业生产经营需求,督促帮助企业落实原材料采购验收规范、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确保民用口罩产品质量。
五、强化扩产转产企业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将辖区扩产转产民用口罩生产企业名单、产品、产能、产量及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帮助、指导、监管和存在的问题等相关信息,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相关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函〔2020〕72号)规定报送。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