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川自然资发〔2020〕3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精神,现就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抓好严防控和促发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要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二、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省厅,由省厅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报部统一核销。
三、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大项目保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全面开展网上报件审批工作,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要围绕落实好“六稳”工作部署,抓紧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持续做好用地保障。其中,办理报省级审核审批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事项,需开展规划影响评价、节地评价等专家论证的,按照随到随办的方式,采取专家分别审查会签方式进行。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四、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适当调整以公开方式供地的时间节点,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防控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继续出让,相应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同时,各地要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和防控疫情需要,从即日起可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等情形,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五、加强土地市场研判。各地要对已签订出让合同但未缴清价款、违约金的宗地逐宗梳理,根据本地实际分类研判,向政府提出缓交土地出让价款、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期等建议意见,以缓解部分企业因疫情面临的资金压力。同时,要提前做好用地需求分析,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六、调整地勘基金项目和省页岩气调查评价项目结题时间。正在实施的我省地勘基金项目和省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因疫情影响暂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项目结题时间顺延,具体顺延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研判确定。
七、适当延续矿业权有效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凡持有省级颁发且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后到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除位于自然保护地情形外,尚未向省厅提出申请的,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本通知下发前,已由省厅政务窗口受理,正在办理中的矿业权延续申请,除与生态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形外,无需补正申请资料,可直接办理短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解除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矿业权人尽快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简化审批要件,加快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矿山生产企业早日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八、加强矿产资源保障与服务。应急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先行办理用地手续;急需开采当地矿产资源的,视为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待疫情防控解除后直接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办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业权人,可通过网络、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再提交纸质资料,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催交到期未汇交地质资料,对2020年2月1日后到期,且因疫情防控导致汇交人资料汇交超期的,矿业权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向省自然资源资料馆提出简要说明,其汇交期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九、强化政务服务水平。推行“不见面”服务,通过电话或网站、微信公众号、App、邮件等方式,引导群众远程办、网上办。对确实需要到现场办理的事项,采取预约办理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对与防控疫情有关急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优先从快办理。同时,各地政务服务窗口、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务服务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加强窗口卫生防疫,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健康,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放心服务。对确需到省厅政务服务窗口办理省级审核审批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矿业权、地灾资质等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天府通办App”等方式进行网上预约,也可以通过电话、QQ、邮箱等预约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土地规划调整修改、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全面实行网上审批,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补交纸质报件材料。其中,土地规划调整修改事项,非涉密报件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省厅空间规划局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事项,非涉密报件补正工作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省厅信息中心按程序办理。
十、科学谋划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空间。在编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镇以及社区、乡村基层未来医疗卫生、防疫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医疗卫生、防疫应急设施,科学布置“留白”空间;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的要求,配套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在镇(乡)配置防疫站、卫生监督站或在中心镇配置医院、卫生院,在中心村设置卫生计生中心;优先保障城乡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需求,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11日
(非涉密土地规划调整报件联系人:厅空间规划局曾柯杰,邮箱:806634968@qq.com,电话:15984877312;非涉密建设用地报件补正联系人:厅信息中心毛一飞,邮箱:605166492@qq.com,电话:18080079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