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监狱、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暂无人员感染新冠肺炎
2月23日,针对四川监狱戒毒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记者从司法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力阻断病毒传入通道,严防疫情向监所蔓延,截至目前,全省各监狱、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有干警职工、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无一例感染。
从1月25日开始,四川所有监所立即实行“四个一律”,即对新接收服刑人员、戒毒人员以及离监探亲返监人员一律隔离,对进入监所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对体温过高或其他疑似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并按规定处置,对进入监狱、戒毒场所的车辆、物资一律检测消毒。
立即实施了“六个暂停”,即暂停一切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包括非监管区值班执勤民警也不得进入监管区);暂停面对面会见探视;暂停办理服刑人员、戒毒人员转押;暂停提审、亲情帮教和警示教育;暂停服刑人员、戒毒人员集体就餐;暂停监所内一切大型活动。
同时,我省所有监所立即调整值带班模式,外出民警立即返回单位属地,除值班备勤以外所有民警职工一律自行居家隔离待命。将前期“封闭值班—隔离观察备勤—居家医学观察”三班倒值班备勤模式,调整为“封闭值班—隔离观察备勤”两班倒值班备勤模式。截至目前,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已全面排查疫情发生以来所有干警职工以及驻狱武警官兵、驻狱检察官、驻狱警务站公安干警及其家属的生活轨迹。共排查人员37098人次,其中疫期到过湖北、武汉的26人,接触过湖北、武汉来川人员的172人,对上述人员要求一律居家隔离,不得参与值班带班备勤,也不得与值班带班备勤人员及其家属接触。
此外,我省监狱戒毒系统还逐步细化了防控工作标准,结合监所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对象特殊,为确保相关防控举措得到落实,及时组织力量将《四川监狱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1+9”工作标准》,完善为《四川监狱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1+11”工作标准》,再细化为《四川监狱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时“1+13”工作标准》。即1个四川省监狱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时指挥机制,和疫情防控战时警务运行工作标准、监狱大门和AB门管理、新犯收押、罪犯释放、医疗处置、区域及人员防护、废弃防护用品处置、罪犯离监就医管理、劳动改造、入监物资管理、罪犯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民警职工及家属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舆情应对处置13个工作标准,让每名干警职工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怎么防控。全省戒毒系统也建立《警务人员“三区三隔离”工作标准》《戒毒场所预检分诊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实施“日报告”制度,要求各监所对民警职工外出必备案,密切接触必报告,减少公务出差和人员外出流动,暂停民警到疫情高发地进行执法活动或与疫情高发地人员进行公务活动。
2月22日,针对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省司法厅明确要求,全省监狱戒毒所实行战时管理,执行战时纪律,深刻认识监所防疫的政治性、特殊性,严防死守,全力确保人员安全、防线牢固。坚决杜绝监所疫情管理漏洞,全力防止疫情向监所蔓延。(记者 黄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