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草地 可“先建后批”
从省林草局获悉,2月13日,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安排部署,省林草局紧急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保障和自然保护地准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简政放权,全力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
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草地,可“先建后批”。项目用地前,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和征询土地权属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需要永久用地的,在国家和省解除新冠肺炎应急响应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草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在使用完成后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草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脱贫攻坚项目使用林草地,可“边建边批”。在深度贫困县建设基础设施、脱贫(移民)攻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使用林草地,不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按照“边建边批”政策使用林草地,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即可。
国省重点项目使用林草地,可先行使用。对《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名单》中省政府明确近期开工建设的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能源、水利类重点项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使用林草地行政许可的,允许先期开工建设部分先行使用林草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外),待国家和省解除新冠肺炎一级应急响应后,及时与整体工程一并办理使用林草地行政许可手续。
生猪养殖使用林草地,可委托办理。疫情省级应急响应期间,成都市金堂县等12个市(州)43个生猪养殖重点县(市、区)生猪养殖征占林地的,委托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2公顷(含)以下生猪养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试点,但严禁批准在自然保护地内新建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可“边建边批”“先建后批”。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急需建设项目、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项目、省政府明确急需开工建设重点项目,涉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规定的,均可实行“边建边批”“先建后批”,在国家和省解除新冠肺炎应急响应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自然保护地准入手续。
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实行通讯评审,即申请即评审;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影响评价报告实行通讯评审,取消专家现场考察论证环节。需申请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线审批系统”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将有关材料邮寄至省政务服务大厅林草行政许可办理窗口;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审核审批事项,网上提交申请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减少人员现场办理。申请人确需自行前往窗口办理的,按照省级政务服务预约电话预约。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使用林草地行政申请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即审。(记者 戴璐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