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使用指南
为保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市民,市卫健委会同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成都市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使用指南》。
01、使用前准备
(一)详细了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集中空调系统设计卫生要求。
(二)按要求对集中空调系统定期清洗,并在使用前对关键设备,如空气过滤器、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进行消毒或更换,卫生学评价合格。
(三)使用新风系统的,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
02、运行要求
(一)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2.对于无外窗、无新风、无排风的密闭房间,宜停用。确需使用的应增加通风设施。
3.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三)热回收新风系统应停止热回收装置的运行,新风、排风通路应各自旁通不经过热回收装置,以避免污染风险。
03、管理要求
(一)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二)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三)加强通风换气,应根据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配置情况及使用要求,在人员密集的场所通过开启送排风系统、提高新风量、合理开启外窗等,最大限度增强通风换气能力。
(四)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五)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
(六)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的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分钟~30分钟。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04、立即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立即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发生确诊病例的,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