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疫当前 必须依法严惩妨碍防疫防控工作的行为!
2月3日晚间,四川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称,一69岁确诊患者治疗中多次隐瞒自己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事实,致治疗中30多名医护密切接触,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
通告称,将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不仅雅安,不仅四川,疫情爆发以来,浙江杭州、河北邢台、河南郑州等地已有多起妨碍防疫防控的事件发生。
大疫当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遵守政府禁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侯某作为患者,基于人道考虑,政府、医疗部门依然会对其积极救护。但及时启动相应调查程序,也是必须的。一旦查明刻意隐瞒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完全可以“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人民法院审判。同时,彻查此事件中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也是严明法纪所必须。如有,亦当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大疫当前,每一位公民都要积极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要求,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切勿以身试法。
大疫当前,司法机关更要用好法治手段为防疫防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依法严惩一切妨碍防疫防控工作的行为,以儆效尤!确保防疫防控工作不受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