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全省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和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民政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贯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开展“民政工作落实年”活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贡献民政力量。
一、 坚持把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引向深入
1.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摘编,积极引导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2.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宣传宣讲,推动全会精神入脑入心。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和《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的部署要求,推动民政领域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3.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一个愿景、两个跨越、三大发展战略、四项重点工作”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等系列重要会议部署谋划民政工作,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4.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融入四川民政事业发展血脉,深刻理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时代内涵,准确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按照全国第十四次民政会议部署和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要求,深化民政改革创新,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决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
5.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定2020年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保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稳定解决“两不愁”问题。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脱贫不脱保”政策。扎实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6.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巡视反馈脱贫攻坚问题和省委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大贫困地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和贫困残疾人帮扶。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继续支持凉山州实施“索玛花开”等脱贫攻坚项目。统筹做好万源市、红原县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
7.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集低保、教育、就业、医疗和临时救助等事项为一体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救助管理服务工程,实现与扶贫、住建、残联、工会等部门信息共享,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
8.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开展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向村(社)延伸。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大爱四川情满救助—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依法规范做好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困难补助工作。
三、全面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9.推动养老服务政策落地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做好各项养老政策落实。研究编制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开展“孝老、敬老、爱老”主题活动,举办第四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
10.实施养老服务“七大工程”。启动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老服务功能拓展、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监管能力提升”等七大工程。适老化改造困难老年人家庭10万户,试点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60个;适老化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试点建设“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30个;推动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试点建设“智慧养老院”或“智慧养老社区”60个,启动2所市级、19所县(市、区)老年大学、200所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建设;推动建立以长期照护为核心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开展养老服务综合评估,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培养培训100名养老师资、1000名养老院院长、40000名养老护理员、2000名涉老社会工作者。建立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实施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四川省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孝亲敬老楷模”“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
四、扎实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11.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实施意见》。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地加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防范,依法履行儿童救助保护和兜底监护职责。
12.持续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行动。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活动。实施“童之助—困境儿童兜底保障”“童之家—儿童关爱阵地建设”“童之行—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童之爱—多种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活动”四大项目,为全省儿童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关爱服务。
13.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提升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能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切实保障孤儿医疗和教育权益。指导各地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五、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创新
14.指导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推动出台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指导意见,建立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15.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实施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工程,打造一批便民服务型、智慧科技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等特色试点社区。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支持一批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试点“三社联动”机制创新。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开展街道管理服务创新省级实验区创建,探索街道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开展社区服务项目化试点。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整合各部门经费下沉乡镇(街道)、社区,引导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打包予以实施。
16.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指导以县(市、区)为单位梳理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及新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各地继续开展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丰富城乡社区协商内容和形式。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六、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17.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大力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组织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所辖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建指导员培训轮训,拓展延伸“三联建”结对共建帮扶活动,组织所辖社会组织开展“党建+业务”交流活动。
18.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发展制度体系。出台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意见。研究制定或修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内部法人治理标准、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等配套政策。
19.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工程。建设多功能一体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开展社区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州)级试点,鼓励各地探索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金会。积极孵化“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所涉及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和农业农村发展领域相关社会组织,鼓励吸纳更多民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参加行业协会,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修订完善《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违法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结合年检工作抽查5%的省本级社会组织,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21.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广应用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依法公开。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和界限管理
22.科学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学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支持会理、新津等符合条件的县(市)撤县设市、撤县(市)设区。推动出台《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提升发展服务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做好2019年脱贫摘帽的30个县(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
23.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审慎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做好政区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加强图录典志等区划地名成果应用和地名文化保护,有序申报“千年古县”“千年古镇”等地名文化遗产。
24.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组织实施四川与贵州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检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市(州)间36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编制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指导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的界线勘定。
八、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25.持续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民生实事,完善“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发《四川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加快康复站点建设。启动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编制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十四五”规划。持续推进“福康工程”“晚晴行动”等项目。
26.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力推进辅具产业园区(一园两区)建设。指导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举办首届四川康复辅具产业博览会。探索制定《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办法》。指导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发展。
九、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7.从严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推动建立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发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持续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更新改造公办殡仪馆火化环保设施13套,建设殡仪服务中心(站)6个、农村公益性墓地30座。巩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持续加强行风监管。发挥“仁孝四川网上祭奠平台”作用,加强“仁孝四川·平安清明·绿色殡葬”公益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移风易俗。编制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
28.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建设,落实《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做好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公益宣传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婚姻登记颁证及婚俗改革,倡导婚事新办社会新风尚。开展全省婚姻登记员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十、加快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9.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试点,组织实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加强慈善活动监管。举办“四川慈善大讲堂”,开展“天府慈善月”活动,推动四川慈善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开展“放飞梦想托起四川希望的明天—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童心同行·稚爱天使”等慈善项目活动。
30.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出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实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万人培养工程。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课题研究。制订《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成立四川省社会工作协会。实施“蜀工计划”乡镇(街道)基层示范社会工作站建设试点,推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公益慈善”联动发展。
31.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实现全省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3%。培育发展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和运用,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利用“国际社工日”“国际志愿者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创新社区志愿服务平台,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
32.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公益金使用。加强对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化管理。拓展销售渠道,扩大销售宣传,弘扬福彩文化,开展福彩公益活动,做好销售站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完成福利彩票销售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夯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33.科学编制四川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实和终期评估,科学编制四川民政“十四五”规划。加强与民政部和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将我省民政规划重点内容或项目纳入国家或省政府总体规划,形成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积极做好“十四五”规划项目储备和各类民政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实施,促进项目及早完成并投入使用。
34.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强依法行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民政领域立法,修正《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开展《四川省养老机构条例》《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和四川省街道办事处设置立法调研。启动《四川省镇、街道设置标准》调研论证。研制《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农村互助养老管理与服务规范》。
35.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以“智慧民政”平台建设为核心,统筹推进全省民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的支持,争取“智慧民政”平台建设项目立项落地。扎实做好厅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保障工作。
36.强化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指导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优化设置,明确职责功能,确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尤其是班子建设,为事业发展奠定基础。指导民政事业单位健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议事决策、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7.持续巩固民政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公文收发、运转和审核、政府信息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民政宣传等工作。做好保密工作,落实好党管保密的制度机制,规范保密依法行政,防范各类失泄密情况发生。规范民政档案管理利用。做好民政领域督查检查考核,完成民政系统综合评估工作;做好民政领域各项重点、重大事项和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工作,讲好“四川民政故事”。编印《民政厅机关工作手册》。
38.预防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认真做好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安全生产和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深刻汲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教训,拟定《四川省民政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机制。根据职能职责制定业务分类子预案,明确民政各业务领域在响应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主体责任、协作机制和快速处置机制。做好全系统安全监管、风险隐患排查、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各类风险,确保系统持续稳定向好。
十二、持之以恒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9.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民政事业发展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40.着力加强党建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摆在首位,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厅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六个一”蹲点调研。修订《中共四川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定》。
41.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正风肃纪、反对“四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十一届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健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持续开展中央巡视、省委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专项整治。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抓好问题整改。制发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
42.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用人导向,优化干部培养和使用,选拔任用实干实绩的干部。选优配强厅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用好用活职级资源,统筹做好职级晋升工作。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加强绩效工资管理,充分发挥绩效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干部能力提升,着力打造风清气正、荣辱与共、担当奉献、和善厚德的民政骨干先锋队,争做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