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全面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转变,加快推广新型建造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开展建筑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加快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支持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6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在7.5%以上。
(二)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3500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15%以上。
(三)申报评定省级工法800项,省级新技术示范项目30项。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出台《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步走”战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持续推动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展“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建筑强企”评选,提升建筑业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建筑企业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历史机遇,支持企业向公路、水利、铁路、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双修”和装配式建筑等新兴领域拓展,优化企业经营业务结构,提升企业在大土木建筑领域的市场份额,改变我省建筑企业以房屋建筑为主的产业结构。做大做强施工总承包企业,做专做精专业承包企业,做实做优专业作业企业。
(三)实施科技创新驱动。积极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引导企业加强科技投入和研发,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工艺、工法,以科技创新改变传统施工方式。开展省级工法申报评审工作,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编写申报工法,促进工法应用。推行BIM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组织施工,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建造方式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发展。
(四)推动装配式建筑扩面增量。深入实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部品部件标准化为重点,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印发《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评估。加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建设装配式公共厕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加大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培养。
(五)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变革。出台《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的工程计价、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中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向社会公布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选择一批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鼓励具备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变,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
(六)建立统一开放建筑市场。开展建筑市场隐性障碍清理督查,任何地区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参与工程投标、承揽业务,不得以产值、纳税等为由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启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重点查处违法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乱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行为。
(七)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研究出台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意见,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机制,进一步提高保证保险保障范围。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保函等方式缴纳保证金。推行以企业为单位缴纳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实施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八)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央企、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组成战略产业联盟,实现“抱团发展”。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隐性拖欠,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遗留问题,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九)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完善建筑市场动态核查和重点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红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功能,推行“互联网+建筑市场监管”模式,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全覆盖,加大不良行为记录公开力度,形成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开展工程项目业绩专项清理,提高平台业绩准确性和完整性。改革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方式,由考前报名资格审查改为考试后资格后审,全面推行建造师注册电子化审批。
(十)抓好建筑领域污染防治。持续深入开展“工地蓝天行动”,出台《四川省建筑工程机械尾气排放管理办法》,利用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对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建筑工程机械尾气排放水平台账。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出台《四川省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建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
(十一)强化脱贫攻坚农房建设项目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落实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施工,施工现场人证不符等问题。在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房建设中积极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引导农村居民采用现代新夯土技术建设农房。
(十二)做好建筑领域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四川省住建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地震灾害、建筑工程、城市房屋建筑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好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水平。
(十三)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支持骨干企业与劳务输出县合作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开展好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加快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以专业化企业为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管理。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检查。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研究做好建筑业职业健康工作,落实好各项治欠保支措施,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十四)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央企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省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加强与省外主管部门交流沟通,建立省域建筑业合作机制,为企业牵线搭桥、消除市场壁垒。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中的融资需求。落实激励政策,企业在省外国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
(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提升建筑管理工作水平的动力,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学习调研,努力解决一批基层和企业反映突出、影响行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