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3

遂宁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

  • 2021年08月23日 09时25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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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遂宁市进一步加快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践,工作成效列为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与务实培训会专题课程。截至目前,遂宁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现“零”的突破全市供应“标准地”10823.45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2019年,在四川率先探路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按照“供前定标准、供中进合同、供后强监管、拿地即开工”改革理念,印发《遂宁市工业项目多标合一(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遂府办发〔201911号),明确改革目标、改革原则、改革任务改革区域。随即试点改革的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制发《遂宁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高办〔202015号),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措施

    构建完善服务标准。一是实施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由高新区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降低企业投入成本二是健全指标体系标准。土地供应时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电子、锂电及新材料400万元/亩,其他300万元/亩)、工业总产值(3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10万元/亩、年)、容积率(电子类1.5,其他1.2化工等对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行业不低于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中关于容积率规定)、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单位产品能耗比小于1)、科研投入强度(大于等于1-2%)等控制性指标三是坚持全流程服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行告知承诺制、“一窗受理”服务和在线并联审批管理,确保企业对工业用地的取得程序、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流程一目了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机制,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调服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三、探索创新管理模式。一是探索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亩均税收约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家格式化合同基础上,增加明确亩均税收的约定和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和路径,将集约用地的核心指标纳入出让合同约定二是探索实施“标准地”供应公示制度。通过实施“标准地”供应公示,企业拿地时,就已经知晓该地块的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标准、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相关权利义务。是探索签订“标准地”协议书。加强对企业建设、投资、产出水平的监管在挂牌出让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高新区逐宗与企业签订工业用地标准地协议,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工业总产值、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科研投入强度等指标,并明确企业的违约责任同时企业按照标准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依据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对其进行验收和考核

    四、下放审查许可权限。一是采取委托方式,采取签订委托书将工业类项目规划管理和监督权限下沉到高新区,授权行使“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等10项权利。二是建立“市局+分局”审批模式,合理配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事权,赋予分局11个方面主要职责;并稳妥推进“临时工程建设”等20余项行政权力下放,简化审批程序。工业类项目不出园区即可完成工业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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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

  • 2021年08月23日 09时25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遂宁市进一步加快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践,工作成效列为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与务实培训会专题课程。截至目前,遂宁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现“零”的突破全市供应“标准地”10823.45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2019年,在四川率先探路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按照“供前定标准、供中进合同、供后强监管、拿地即开工”改革理念,印发《遂宁市工业项目多标合一(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遂府办发〔201911号),明确改革目标、改革原则、改革任务改革区域。随即试点改革的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制发《遂宁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高办〔202015号),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措施

    构建完善服务标准。一是实施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由高新区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降低企业投入成本二是健全指标体系标准。土地供应时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电子、锂电及新材料400万元/亩,其他300万元/亩)、工业总产值(3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10万元/亩、年)、容积率(电子类1.5,其他1.2化工等对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行业不低于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中关于容积率规定)、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单位产品能耗比小于1)、科研投入强度(大于等于1-2%)等控制性指标三是坚持全流程服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行告知承诺制、“一窗受理”服务和在线并联审批管理,确保企业对工业用地的取得程序、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流程一目了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机制,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调服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三、探索创新管理模式。一是探索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亩均税收约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家格式化合同基础上,增加明确亩均税收的约定和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和路径,将集约用地的核心指标纳入出让合同约定二是探索实施“标准地”供应公示制度。通过实施“标准地”供应公示,企业拿地时,就已经知晓该地块的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标准、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相关权利义务。是探索签订“标准地”协议书。加强对企业建设、投资、产出水平的监管在挂牌出让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高新区逐宗与企业签订工业用地标准地协议,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工业总产值、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科研投入强度等指标,并明确企业的违约责任同时企业按照标准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依据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对其进行验收和考核

    四、下放审查许可权限。一是采取委托方式,采取签订委托书将工业类项目规划管理和监督权限下沉到高新区,授权行使“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等10项权利。二是建立“市局+分局”审批模式,合理配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事权,赋予分局11个方面主要职责;并稳妥推进“临时工程建设”等20余项行政权力下放,简化审批程序。工业类项目不出园区即可完成工业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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