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推行企业开办小时清单制
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最多18小时
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最多18小时
泸州市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聚焦企业开办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创新推行“企业开办小时清单制”,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最多18小时(折合2.25个工作日),低于国家8.5个工作日要求,其中非前置审批企业开办最快1小时即可办结,企业获得感、满足感进一步提升。
建立三张清单,实现“倒计时服务”
按照“跨部门、改流程、优环节”原则,将企业开办信息分类别、分层次归并到“三张清单”内,将公司备案、合伙企业备案、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等14项纳入“1小时办结事项清单”,将分公司变更登记、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注销登记等9项纳入“3小时办结事项清单”,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等11项纳入“6小时办结事项清单”。
办事群众只需对照“三张清单”,找到对应事项办理,服务大厅即显示相应的“倒计时”时钟,实时查看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
将企业开办限时办结纳入部门效能监察,对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跟踪问效,大幅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降低准入门槛,实现“自主申报”
实行“自主申报+容缺审批”,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承诺,有效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凡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的企业名称,由企业在网上按要求自主选择、使用,登记机关直接予以登记。
自主申报登记住所。制定住所申报负面清单,清单外的行业申请人自主申报住所信息,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自主申报经营范围。申请人根据行业类别、住所登记中非禁设区域的经营范围进行自主申报。
实行容缺审批。在申请企业登记时,只要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审批机关对非主要材料、缺陷材料、瑕疵材料等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材料补齐,即先行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并核发营业执照。
推行集成办理,实现“全程电子化”
整合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社保、银行等职能,建立“企业开办一窗受理系统”,通过协同联动和流程再造,实行“统一收件、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
一窗采集信息。企业开办申请人通过“受理系统”进行自主申请登记,或到服务大厅“单一窗口”现场办理,完成信息采集和实名认证。
信息同步推送。“受理系统”将审核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专网系统、银行许可辅助系统和公安印章备案系统,同步完成刻章、开户、办税,实现“一处受理认证、多处并行办理”。
限时一窗出件。登记机关审核办结后,由服务大厅出件窗口统一发放营业执照、印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发票和税控设备。同时,今年6月10日起,泸州市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免费寄递服务。在市、县(区)政务大厅设置邮政快递窗口,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设置印章刻制服务窗口,为群众免费提供证件送达、印章雕刻服务,费用由财政统筹解决。截至目前,已累计为群众和企业减少费用76.5万元。
强化风险防控,实现“全过程监管”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约束作用。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提交的信息、资料有误,登记机关允许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当场更正,不能够当场更正的,给予10日的容错期进行改正。
建立信用约束机制。超过容错期,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未更正的,由监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更正;限期内未更正的,由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从严监管。
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充分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加强“审管衔接”,审批机关将企业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由监管部门进行事后监管,并将监管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建立市场主体强制撤销机制。研究制定《撤销登记暂行办法》,对申请人骗取公司登记的情形,依法撤销工商登记,并由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加强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