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2019年,四川省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梳理形成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根据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对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清理,形成《四川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通过社会公示、征求省委编办意见并与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对接,经省政府同意,于2021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特点和内容
《权责清单》设定及实施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政府确定的部门相关职责分工。《权责清单》包括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部分,具体由权力分类、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免责事项等要素组成,涉及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9个省直行政部门143项行政权力事项,权力事项类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六类,涵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及疫苗采购)等领域。
三、实施及调整要求
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会同本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梳理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以梳理公布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权力和责任,完善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清单调整由清单发布机关所在的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