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对标国内一流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政务服务目标任务清单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100%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建立包含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取水许可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营业执照、药品GMP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残疾人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四)整合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应用至四川政务服务移动端,70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推出50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2020年推出200个〕
(五)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确因场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的,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对确需建立分中心的,应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七)编制完成全省“一窗分类办理”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八)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100%完成分类综合窗口改造,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分类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九)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自助终端区,实行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自助办理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十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性咨询服务导办台,大厅运行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深度对接,实现在线预约、在线排队、在线评价。〔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二)推出200个高频事项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指南。〔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推出100个服务指南,2020年推出100个〕
(十三)一批高频跨部门事项办理环节减少3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四)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开通邮寄收件送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开通免费邮寄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十五)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公布“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全县通办”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六)以县为单位公布“就近能办”清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七)制定全省精简纸质申请材料目录,减少申请人实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再减少30%以上。2019年底,以市为单位实现200项以上“零材料提交”事项。〔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八)省、市、县三级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步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办事指南,提供网上开具证明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司法厅;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九)完成金融、医疗、公证机构、水电气等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司法厅;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十)建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率达100%。〔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一)制定公布市、县、乡(镇)代办帮办事项指导目录。全省开发区内开设产业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代办帮办。〔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十二)政务服务大厅提供领办服务,针对业务量集中、办理时间较长或因健康、年龄等原因导致办理业务较为困难的办事群众推行全过程帮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建立政务服务质量反馈机制
(一)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出台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方案,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政务服务的评价主体,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完善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投诉举报快速受理首问责任制,切实保护投诉人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受理率达100%,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权。〔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构建政务服务企业群众关切回应制度。提升线上线下回应功能,对企业和群众来访信访、线上留言、举报投诉等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回访率达100%、回复率达100%,企业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务事项办理结果,完善线上实时查询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定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强化政务服务考核问效
(一)科学评价评估。深入基层、企业、群众,更多运用三方评估、问卷调查等方式,多层次、多维度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的进展和成效,确保评价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鲜明考核导向。对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列入一定时效期内的免查清单;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及时预警提醒,列入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对于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追究有关责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地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涌现形成更多更高的政务服务示范标杆;总结梳理各地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在全省复制推广。〔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