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税十一条”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征管举措、提升执法精确度、提供优质便捷税费服务、加强部门协作五方面推出十一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纾困解难、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明确,四川省将继续落实部分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及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等相关政策,推动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巩固拓展各项政策落实成效,为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提供更大支持。据初步测算,仅小微企业“六税两费”这一优惠政策,惠及的中小微企业将超过百万户次。
受疫情反复的影响,目前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周转压力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如何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记者注意到,据税务部门统计,2021年全省共有6万余户纳税人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贷款584亿元。《措施》明确,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持续深化“银税互动”,为符合纳税信用“三连A”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未来,税务部门将通过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员行动”,多措并举帮助企业纾难解困,让企业获得“真金白银”支持。
不仅有更多实在支持,税务部门还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更多暖心服务。按照《措施》要求,税务部门将以贯彻落实缓缴政策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为落脚点,积极探索精确执法新路径,全面推行全税费种集成申报、扩大生活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扫码开票”覆盖面等措施,有效提升办税缴费便利性,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四川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杰表示:“此次出台的十一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措施,是四川税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积极举措。接下来,全省税务系统将进一步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研究好、落实好利企便民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 (吴杰 赵婉灵)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税务部门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持力度,制定以下措施。
一、继续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直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
二、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三、落实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最高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的政策。落实中小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最高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的政策。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金融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五、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加快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盘活企业发展资金。
六、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七、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贯彻落实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加快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八、贯彻落实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的政策,中小微企业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九、贯彻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十、全面推行全税费种集成申报,扩大生活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扫码开票”覆盖面,利用征纳互动平台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
十一、深化“银税互动”,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员行动”,为符合纳税信用“三连A”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