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实施“好差评” 评出“好环境”
巴中市不断探索完善营商环境“好差评”评价机制,把服务绩效交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倒逼政府改进服务,全市经济运行呈现持续回暖向好的态势。目前,全市市场主体达到1.53万户、同比增长7.8%,注册资本2492.7亿元、同比增长13.9%。
一、科学构建评价体系。一是精准确定参评对象。把具有突出政务服务职能的6个区(县)政府(管委会)和80个市政府部门单位确定为评价对象,并根据职能、行业特点分为区(县)政府、行政与司法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国省驻巴单位4类,分别进行考评排位。二是动态完善测评内容。通过两次升级,将测评内容设置为法治、政策、政务、市场、人文、廉政、诚信环境7大板块,重点评价法治环境是否公正透明、政策环境是否宽松优惠、政务环境是否便捷高效、市场环境是否公平开放、人文环境是否重商亲商、廉政环境是否亲清和谐。三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将法治、诚信、人文、廉政环境设定为共性指标,政策、政务、市场环境设定为个性指标,针对不同评价对象分类细化设置二级指标50项,明确测评重点112个,体现了差异化,避免了“一刀切”,确保了“聚焦准”。
二、探索创新评价方式。整个测评工作采取日常过程评价和现场集中测评相结合的季度评价方式。一是抓实日常过程评价。设置政务服务“面对面”即时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点对点”跟踪评、专业机构“背对背”三方评等3大过程评价环节,让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窗口办件、政务服务热线办理等情况评分。二是抓好现场集中测评。每季度末在全市范围内抽取100名代表组成评价“百人团”进行现场打分;现场测评委托第三方机构主持,运用电子评分系统无记名打分、实时亮分、自动统分,动态显示排名。参评代表的抽取,由市纪委监委监督,并严格保密,整个现场集中测评由市纪委监委派人全程参与监督,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较真运用评价成果。一是评选先进正向激励。评价对象当年季度综合评价连续3次被评为“好”等次的,确定为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单位,次年初由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个单位被评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单位”。二是纳入目标考核重点促进。每季度综合评价结果均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目标绩效办备案,并与被评价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相挂钩。三是严肃惩戒倒逼改进。评价对象季度综合评价1次被评为“差”等次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其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作出整改承诺;连续2次评为“差”等次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其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黄牌警示;连续3次被评为“差”等次的,提请市委对有关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属驻巴单位的,市委市政府将评价结果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6个排名靠后单位被诫勉谈话、4个单位被黄牌警示,有力促进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政务服务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