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临港片区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
针对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面临办证多、办证难的“准入不准营”情况,川南临港片区建立“准入即准营”清单制,市场主体领证即可营业。主要做法:将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及时纠正的23个许可事项归集到“准入即准营”清单。申请人在获得营业执照的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作出书面承诺或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即可取得许可证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在30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并现场勘查,对不符合承诺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撤销相关许可决定,将申请人纳入诚信“黑名单”。
“准入即准营”清单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类别 1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Ⅰ 2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Ⅰ 3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Ⅰ 4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 Ⅰ 5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审批 Ⅰ 6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村卫生室 Ⅱ 7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口腔诊所 Ⅱ 8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普通诊所 Ⅱ 9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中医(综合)诊所 Ⅱ 10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中西医结合诊所 Ⅱ 11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社区卫生服务站 Ⅱ 1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二次供水(学校除外) Ⅱ 13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Ⅱ 14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其它教育机构(筹备)设立审批 Ⅱ 15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其它教育机构(筹备后)设立审批 Ⅱ 16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其它教育机构(直接)设立审批 Ⅱ 17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其它教育机构校址变更审批 Ⅱ 18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其它教育机构办学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Ⅱ 19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Ⅱ 20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销售类) Ⅱ 21 动物诊疗许可 Ⅱ 2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Ⅱ 23 普通林木苗木生产经营许可新办 Ⅱ
备注:Ⅰ类是指申请人在获得营业执照时作出承诺,不需再递交任何材料,即可取得许可证件;Ⅱ类是指申请人在获得营业执照时作出承诺,只需递交除营业执照和身份信息以外的材料,即可取得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