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2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扎实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2019年3月底,我省89项整改任务中,有45项已完成整改,有39项整改推进达到序时进度,其余5项正在抓紧推进。2017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交办信访件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9070个,已整改完成8839个,完成率97.5%。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靠前指挥、亲力亲为。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的专题学习。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两个重要决定,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省委多次统筹开展的省级领导同志赴联系市(州)调研督导均把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督导内容,有关省级领导同志认真落实牵头督办的重点整改任务。严格实行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并定期交账,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真整改、实整改。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省直有关部门和21个市(州)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充分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持续开展协调调度、明察暗访、专函专办、移送追责、行政约谈、公开曝光,强力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2个责任追究问题,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程序,对160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9人、处级干部95人、乡科级及其他干部36名。
三是整改成效明显,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18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指标均达到“十三五”以来的最好水平。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2.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7.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8.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8.1%,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6%,优良天数比例84.8%、同比增加8天;全省87个国控考核地表水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占比88.5%,同比提高14.9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占比1.1%,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借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编制四川省完善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优化产业体系,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构建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5+1”现代产业体系,全省产业结构实现从“二三一”到“三二一”的历史性转变。201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4.0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5%,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组织编制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沱江、岷江流域为重点,大力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督查。全面完成县城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确保饮水安全。
三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制定实施《四川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实施“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煤炭消费比重从2013年的46.8%快速下降至2018年的29.5%。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大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把川南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与成都平原地区一并纳入全省环保“一号工程”,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分别制定秸秆禁烧、臭氧污染防控方案,签订区域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持续开展区域联动执法、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限放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45%。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专门成立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出台《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改造,开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加大生态脆弱区治理,扎实推进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沙化土地治理、林业防沙治沙等项目建设。实施国家退牧还草工程、草原鼠虫害治理等项目。
五是夯实环境安全基础。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大全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力度,继续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预案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在全省布局1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骨干项目和3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场(厂)渗滤液污染防治,强化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和全过程管理。
六是完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按期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多个省份之间水环境横向补偿制度,与贵州省、云南省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总计7895件,处罚金额6.9亿元。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持之以恒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决不因多年积累的问题而推责,决不因涉及复杂利益而回避,决不因可能造成一些经济损失、付出一定代价而退缩,决不因需要较长时间治理方能见效而延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切实肩负起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
四川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22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2018年5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我省反馈了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抓好整改工作,我省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提出了5大类89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销号制”和“交账制”,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在全国生态安全格局中处于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自觉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重中之重,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省委部署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全省重点课题,研究提出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五大行动”、环境治理保障支撑“五大体系”等重大举措。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出台后,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2018年5月15日,省委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系统谋划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6月25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和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8年9月26日,召开全省河(湖)长工作推进会,部署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017年9月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先后1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5次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多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的专题学习。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其他省领导坚持将业务工作与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对环保问题整改的指导检查。通过全面系统的谋划和环环相扣的行动,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四川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7年,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省直有关部门和21个市(州)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2018年5月至8月,我省完成对21个市(州)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2017年9月以来,召开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工作全省性会议2次、专题会议20余次。省委统筹开展的4轮省级领导同志赴联系市(州)调研督导,均把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督导内容,有关省级领导同志认真落实牵头督办的重点整改任务。各市(州)对标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逐项落地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扎实推进行业、领域问题整改。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充分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持续开展协调调度、明察暗访、专函专办、移送追责、行政约谈、公开曝光,强力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认真调查移交问题并严肃追责。针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精力将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责任追究的质量、效果和进度,努力做到既追究违纪责任,又解决思想问题。2018年10月底,我省完成对12个问题的追责问责工作,共问责160人,其中厅级干部29人、占18.13%,处级干部95人、占59.38%;诫勉60人、占37.5%,党纪政务处分100人、占62.5%。同时,坚持问题整改与追责问责同步推进,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督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12个追责问责问题整改,专门出台《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95个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问责3933人,对76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有力推进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2018年,我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2.6微克每立方米、下降7.5%,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3微克每立方米、下降10.6%,优良天数率84.8%、提高2.6个百分点;全省87个国控考核地表水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达到77个、占比88.5%,提高14.9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下降至1个,占比1.1%,下降1.2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截至2019年3月底,我省8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5项,其余44项均在积极推进;2017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交办信访件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9070个,已整改完成8839个,完成率97.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
(一)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更加注重统筹城市群布局、产业发展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布局、生态功能区布局,推动形成“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成立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协调小组,两次召开四川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引导和约束各地严格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二)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制定出台《四川省完善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作为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配套方案,着力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支撑的差异化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压减火电和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严格开发区审批管理,严把省级开发区新设和扩区调位审批关,全面落实开发区规划环评。严格投资项目审查,坚持环保优先导向,在项目管理中督促业主单位落实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门槛,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及土地复垦制度,禁止建设无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危及生态安全的矿产开发项目。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体系,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构建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5+1”现代产业体系,加速推动产业接续替代和动能转换。2018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75万亿元,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6%;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实现20.9万亿元,居全国第8位,高于第二产业13.7个百分点,服务业占比2016年超过第二产业,全省产业结构实现从“二三一”到“三二一”的历史性转变。
(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将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培育壮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形成现代产业体系的主要支撑。2018年,全省工业增加值实现1.22万亿元,其中,五大支柱产业营业收入增长13.7%,总量占全省工业81.7%。制定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域试点示范,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建设,2018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8%。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接近50%,累计完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量2000万台。创新体制机制,让恢复和追求绿水青山成为市场主体的自觉行为,推动生产企业自主实施绿色化改造,201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4.0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5%,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强化规划引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组织编制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先后出台水污染防治规划和“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规划总体控制作用。
(二)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严格落实《四川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成了11个市级城市总体规划和5个工业园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调整相关规划项目或者产业布局,促进了城市发展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2017年9月以来,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防高污染企业向上游转移。
(三)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以沱江、岷江流域为重点,大力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进一步提升处理能力。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101个黑臭水体已整治竣工84个。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出台《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出台《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确定全省18个县(市、区)的1190个村为示范村,以点带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加强非法码头整治,出台《四川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完成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开展砂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全省共排查出10544个入河排污口,截至2018年12月底,已整改6175个,其中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1020个。
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不断完善河长制湖长制运行机制,出台《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持续加强督导检查,印发《2018年省级河长巡河督导工作方案》,由省级河长带队开展两轮集中巡河督导;省河长制办公室多次对全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查,针对发现问题梳理重点工作提示单,逐一对照整改落实;对成都、绵阳、南充、广安、内江、自贡、遂宁7个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和中小河流污染情况开展专项暗访抽查。编制完成《四川省省级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修编本)编制提纲》,印发省级10大主要河流2018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针对污染最严重的沱江流域,省委、省政府专题召开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现场会,省政府与沱江流域7市签订了《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书》。
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督查。已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省挂牌督办的德阳市17个磷石膏堆场整治。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成果,强化督查督办,全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已关闭搬迁2428家。编制并组织实施鸭子河、绵远河、石亭江、茫溪河、西充河等24条小流域污染整治方案。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及时开展抽查检查,有效防止问题反弹。开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省级督导、市级指挥、县级实施”的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逐项对标对表,坚持每月调度、每月通报、每月现场抽查核查,建立完善销号台账。截至2018年11月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49个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全面启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分类做好不同规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质保障工作。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调整产业结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作出部署。统筹全省产业发展和布局,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2018年底全省工业在园区集中度达71.5%,比2012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制定实施《四川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已完成“十三五”燃煤发电机组关停淘汰任务,压减粗钢产能497万吨,停产水泥产能超过1000万吨,停产平板玻璃产能约500万重量箱。
(二)优化能源结构。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截至2018年底,我省水电装机容量7674万千瓦,居全国第1位,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80%。新能源发电装机从2013年的14万千瓦增加到434万千瓦;截至2018年底,页岩气年产量超过42亿立方米,占全国的41%,居全国第2位。预计2018年全省清洁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49.6%,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5.8%,天然气消费占比达到13.8%,煤炭消费占比下降到29.5%。依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项目。
(三)强化污染整治。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建立和实施I/M制度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制定实施《2018年成都平原及川南城市群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发布《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等5项技术指南,加强重点区域臭氧防控。全面淘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县级城市10蒸吨以下锅炉淘汰工作。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已累计完成整治2.9万余户,其中动态整治1900余户。
(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制定实施《建设项目选址办理服务指南》,强化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论证,规范区域生产布局。推动成都、南充等人口多、规模大的城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影响市容市貌、干扰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制定实施《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开展“工地蓝天行动”,推行施工扬尘在线监测,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全面加强工地、道路等城市扬尘防控。严格车辆注册登记查验,认真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对13.35万辆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开展监督抽测,超额完成2018年全省5.3万辆次监督抽测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严管黄标车环保检验流程,强化车辆区域限行和车牌尾号限行等措施,基本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建立建筑工程机械尾气排放水平台账。
(五)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全省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或专项会议,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定期召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分别制定秸秆禁烧、臭氧污染防控方案,签订区域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在各区域内实行环保规划、环评审批、环境标准、环境执法、应急预警、信息公开“六统一”。持续开展区域联动执法、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限放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强化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一)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45%,涵盖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法定区域,以及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等各类保护地,进一步优化全省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对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底线的作用。
(二)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协调调度、明察暗访、专函督办、公开曝光等举措,进一步夯实地方党政属地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自然保护区监管责任。专门成立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出台《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自然保护区内1252个违法违规问题,已整改完成1182个,完成率94.4%。全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309座小水电已编制“一站一策”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分类推进整改,核心区和缓冲区内116座小水电已全部完成相关设施设备拆除,实验区内193座小水电已整改163座,涉及自然保护区的334个矿业权问题已整改完成325个。
(三)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快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改造,截至2019年3月底,3306座水电站“一站一策”编制已全面完成,其中,完成改造2304座。严控无序调水,已完成沱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编制,切实加强沱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建立沱江流域水资源调度长效机制,启动沱江流域国控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监测,进一步提高沱江流域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开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2017年9月以来,全省共向天然水域放流各类淡水经济物种2.2亿尾;放流各类珍稀濒危物种375.25万尾。大力发展湖库生态养殖,“以鱼净水、以鱼控草、以鱼抑藻”,全省水库生态养殖面积达到105万亩,占整个水库面积的56%。
(四)持续开展绿化全川行动。组织开展以“我为增绿减霾植棵树”为主题的大规模绿化全川2018年春季行动、秋冬行动。启动四川省“互联网+义务植树”试点。实施《四川省森林城市群发展规划(2017—2020年)》,举办森林城市群建设研讨会。2018年,全省共完成营造林1083万亩,超额完成1000万亩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岷江—大渡河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干旱河谷区工程造林。
(五)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扎实推进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沙化土地治理、林业防沙治沙等项目建设。在若尔盖、色达等6个县稳步推进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加大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投入,推进400平方公里岩溶区域治理。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开展草原禁牧0.7亿亩、草畜平衡1.42亿亩;在牧区划定基本草原2.13亿亩,占牧区草原总面积的86.7%。开展草地治理与改良,实施国家退牧还草工程、草原鼠虫害治理等项目,2017年9月以来,综合治理退化草地共1731万亩。2018年,草原鼠虫害防治1327万亩次,建设人工草地33.4万亩,全省立案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396起。
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一)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组织签订《四川省岷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和《四川省沱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召开联席会议并组织开展岷江、沱江流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大检查,进一步推动流域联防联控落地落实。2018年以来,全省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开展应急演练592次。加大全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力度,截至2019年3月底备案数已超过2万件。继续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预案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在全省布局1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骨干项目和3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截至2019年3月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已建成1个,开工3个,其余项目正抓紧开展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已建成投运6个,建成待投运7个,其余项目正抓紧开展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汽车维修和拆解、医疗机构、实验室、农药废弃包装物等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出台《四川省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印发《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大力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加强生活垃圾场(厂)渗滤液污染防治;强化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和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通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国家级试点、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农村垃圾循环利用和源头减量措施。持续推进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体系建设,全省90%以上村庄有垃圾收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
八、着力完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构建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一)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照建立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经中央编办、生态环境部备案同意,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
(二)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严格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2018年9月,21个市(州)已全部正式发布限期达标规划和持续达标规划。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17年—2018年按要求完成火电、造纸等20个行业2183张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编制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总体规划和8个部门专项规划。完成158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事权上收、48个新建国控考核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以及79个国控考核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工作。加快实施空气污染区域传输影响监测网建设。开展生态大数据项目建设,初步实现省级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成都市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已建成投运。四川省电磁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建成运行。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大气、水环境质量激励约束考核,进一步增加激励补偿资金额度,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将激励补偿资金分配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省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30亿元并安排地方债券30亿元,用于支持各市(州)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2020年底前,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
(五)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考核办法》等,2018年已分别投入1.5亿元和1.2亿元,用于空气质量激励和水污染防治激励。实施《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2018年“三江”流域共产生生态补偿金5.46亿元。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多个省份之间水环境横向补偿制度,2018年2月,我省与贵州省、云南省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云、贵、川三省政府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沱江流域各市签订了《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省、市共同出资10亿元,对“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进行再强化、再升级。围绕农业自然资源保护补偿、农业物种资源保护补偿、农业环境保护补偿三个方面,制定《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方案》。
(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工作。2017年,制定出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公布《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公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正公布《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目前,《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列入2018年省政府立法计划调研论证项目,相关调研论证工作正在进行中。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持开展全面排查、强化问题整改、依法严厉打击,实行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全覆盖。2018年,全省下达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7895件,处罚金额6.9亿元,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五类案件总数达到1267件。
(七)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和索赔途径,落实排污者责任,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局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对环保守信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严重环境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2018年度参加环境信用评价企业达1911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出台《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2018年,共对216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对142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投入资金18.5亿元,实施中、高费方案563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出台《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四川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全省审计机关共对336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有效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积极推动问责追责,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九、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改善环境质量任重道远。有的地方环境质量没有实现“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有的地方PM10、PM2.5浓度不降反升,有的地方空气质量优良率不升反降,全省范围内臭氧超标问题凸显,部分小流域水质依然为劣Ⅴ类。二是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还有很多需要提标改造,历史积累的存量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垃圾渗滤液整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需加大力度。三是环境保护运行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提高。一些重点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从治标阶段转向全面治本阶段,需要在完成整改任务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研究治本措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实现解决一个、带动一批、治理一片,有效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持之以恒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决不因多年积累的问题而推责,决不因涉及复杂利益而回避,决不因可能造成一些经济损失、付出一定代价而退缩,决不因需要较长时间治理方能见效而延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切实肩负起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
(一)持续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按照《整改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抽查,巩固整改成果;对涉及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群众反复投诉的重大问题等,进行重点检查督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中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大督察督办力度,严格对标对表,持续用力,扎实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不彻底解决问题、不达到整改标准决不销号。对整改时间紧迫的,查找具体问题,分析困难原因,倒计时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重大工程、重点整治任务,进一步明确项目支撑、实施主体、资金保障、阶段目标。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察,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标本兼治和源头治理,不断巩固和深化督察整改工作成果。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几个标志性战役的部署要求,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八大战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继续做好督察考核工作。继续强化督办工作机制,层层落实牵头督办领导责任,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整改落地落实。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充分利用省级环保督察等既有制度,强化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更加全面、准确掌握我省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地落实。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四)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加强调度通报,严格落实季调度、季通报、半年交账制度,不断完善问题整改工作体系。严格整改销号,认真执行整改销号办法和整改标准,做到整改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公开一个。健全考核机制,量化整改问责,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律严肃问责。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及时、客观报道和公开各地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
一、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通过督察谈话和问询,部分领导干部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常委会共10次研究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等议题,并相继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有关重点整改任务工作专题会等会议。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并狠抓推动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15次、19个议题,先后召开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专题会、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专题会等会议,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各市(州)、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均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3.省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将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环境治理责任纳入干部日常管理、年度述职、考核考评重要内容,并在经常性谈心谈话和任职谈话中,注重对市(州)党政班子成员、县(市、区)党委书记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强调。
4.各地、各部门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类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省委组织部印发《“新时代治蜀兴川执政骨干递进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关于2018年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和省委省直机关党校主体班调训计划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在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市厅级领导干部轮训班和县委书记、县长专题培训班,以及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和省委省直机关党校主体班中,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基层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学习,多形式、分层次指导做好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培训工作,开展生态环保一线实践锻炼。举办了四川省持续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暨河长制专题研讨班,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了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
5.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在全省范围内对开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举措及成效等进行及时报道。督察整改期间,四川卫视、四川日报、省政府网站每周安排专题报道、设立督察整改专栏,专题报道督察整改进展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我省“一台一报一网”共发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907条,其中电视报道185条、报纸报道458条、省政府网站264条。各市(州)“一台一报一网”均按要求开展报道。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印发整改专报78期。
6.加强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督导。先后4次组织省级领导带队赴基层开展有关生态环保督导调研。细化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责任分工,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跟踪督办完成进度。持续开展环保问题整改情况明察暗访,对河长制工作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中小河流水污染等情况实地暗访。认真抓好有关环保问题专项督办。2018年5月28日至8月31日,已完成对21个市(州)的省内环保督察“回头看”,实现全覆盖。
(二)省发展改革、交通、农业、旅游等部门未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出台的“十三五”能源发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畜牧业发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旅游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没有严格按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已于2018年11月底完成,回顾性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综合交通建设三年行动的意见》予以落实;“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相关内容已纳入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已把评价有关要求纳入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内容;2018年底,已编制完成“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
2.“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
3.“十三五”页岩气产业发展规划和沱江、涪江、渠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8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2019年3月26日,生态环境厅主持审查了《沱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4.省政府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1号),规范规划环评工作。
(三)2015年以来,仍有遂宁大英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项目、泸州合江中国福宝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宜宾临港腾卓智能制造基地、内江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省级重点项目未批先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内江市已对内江电子商务产业园—传化广场锦园商住楼项目违法行为处罚825万元;传化广场锦园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于2018年5月完成了登记备案。
2.宜宾市已对宜宾临港腾卓智能制造基地违法项目处罚1000万元;该项目于2017年9月获得环评批复。
3.遂宁市已对大英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项目处罚47.88万元。四川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该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并于2017年7月14日在大英县政府网站进行建设项目第一次公示。2019年3月,开展地下水补充监测,正在修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泸州市已对中国福宝国际旅游度假村(一期)项目处罚752万余元;已委托眉山市益深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目前,已完成玉兰山一期项目生态影响专题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即将组织专家评审。
5.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凡查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就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项目,一律不得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或从名单中剔除。
★(四)自贡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和督促考核不到位,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自贡市共召开1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16次政府常务会议、21次专题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辖区各县(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2.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自贡市委常委会会议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6次开展会前学法,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制度。
3.2018年5月自贡市绩效委印发2018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环保党政同责考评细则,2018年9月修订完善2018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调整县(区)环境保护生态指标目标任务,印发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考评细则、2018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考评细则。2017年对县(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结果分差在3分以上,市直部门分差2分以上。完成2018年度环境保护党政目标考核,并对考核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目前,正在制定2019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
4.印发《自贡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实施整改方案》,其中明确2名副市长分别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立自贡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督导组,构建“市级全覆盖督政、市级部门专项督点、区县自查督面、社会监督曝光”的四级督察督导巡查机制,对各级各部门重点整改任务和翻身仗任务进行现场督办。2017年11月以来,督察点位2162个,交办督导问题474个,印发督导通报99期。
(五)自贡市2016年未完成PM10、PM2.5、优良天数率考核目标,PM2.5浓度全省最高,2017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32.5%、20.8%,增幅居全省前列。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18年6月底前已印发《自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推进《自贡市铁腕治霾十大专项行动2018年工作方案》,环保专项资金建设方案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将送审。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08、同比下降0.59,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4%、改善率全省第六,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2%、改善率全省第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7天,同比减少16天(减少69.6%)。
2.2018年6月底前已印发《自贡市燃煤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共排查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5台,已全部完成淘汰。出台燃煤锅炉管控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及产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截至2019年3月底,自贡市无新建燃煤锅炉使用登记。
3.摸排出8户煤矿落后产能,采取“关闭退出一批、机械化改造一批、避让退出一批”措施实施淘汰,已关闭1户、完成机械化改造1户、正在实施机械化改造2户、1户已完成改造方案审查,正在调修方案内容,待批准机械化改造;按省煤炭化解办要求,以上5户视为已完成,完成率62.5%;余下3户的处置方案待批准确定。全市89户砖瓦行业企业已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和核查验收工作,其中27户落后产能企业全部淘汰。督察反馈存在问题的559户“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和验收;2018年新排查的398户,已全部完成整改和验收;2019年新排查12户,已完成整改9户。
4.2017年12月,印发《自贡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全市18个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已全部完成,已完成126户汽修企业喷烤漆房升级改造。摸排出的3户石化行业工业企业,2户停产,1户已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5.2017年12月,出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强化督查督办和整改落实,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平台,纳入平台管理165户。各县(区)131台清扫车辆已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2018年6月底前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5%。
6.2017年10月印发《自贡市取缔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攻坚行动方案》,并于2017年12月全面取缔非法搅拌站。
7.2018年3月底前已印发《自贡市餐饮油烟专项治理2018年工作方案》。截至2018年12月底,主城区产生油烟的餐饮店2639家,关转149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490家。
8.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安排专项资金60余万元采购8套便携式尾气抽测设备;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对9家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比对工作。市、县两级每月开展1次重型货运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联合执法,累计执法101次。
9.2017年5月已发布《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2018年3月底前已印发《自贡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全市秸秆收、运、用指导力度,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96%。
10.已完成《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细化“一厂一策”限产停产方案。2018年以来,共启动5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1.2018年,每季度召开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已完成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及大数据平台建设。
(六)自贡市水质达标率从2013年的50%下降到2016年的11.1%,Ⅳ和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10%上升到2016年的77.8%,地表水市控及以上监测断面达标率仅30.8%,6个国控考核断面中5个水质不达标,其中2个为劣Ⅴ类。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未达序时进度,正加快推进
1.实行市委书记、市长为主要负责人的水污染整治责任制,2017年8月以来带队督导、暗访共44次。完成《釜溪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编制,2018年2月底印发《釜溪河流域综合治理2018年度工作意见》《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方案》《自贡市2018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自贡市工业园区污水治理专项方案》。
2.明确张家坝堆场渗滤液处置项目执行的环境标准、渗滤液处理站监管责任,将其纳入日常管理;2018年12月底,荣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富顺晨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沿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自贡航空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通水,大塘山锅炉产业园区污水管网已完成建设。
3.2018年1月印发《自贡市2018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截至2019年3月底,新建的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1座已完成,2座正加快推进;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正进行提标改造;全市70座临河(设置有入河排污口)或设计规模在500立方米/日以上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改造工程已开工58座,完成工程总量约65%(注:成佳镇污水处理厂因规划调整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4.8条黑臭水体正在整治中,其中南湖公园、盐都植物园等2条已完成长治久清评估,彩灯公园、西城湿地、贡井人民公园、旭水河、釜溪河等5条已完成黑臭水体初见成效评估,金鱼河正在推进初见成效评估。2018年统筹实施釜溪河流域截污治污、水生态修复、水系连通、水环境保护等各类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246.7亿元,完成年度投资52.23亿元;2019年继续实施推进33个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投资约54.1亿元,1至3月累计完成投资7.78亿元,占年度计划14.38%。印发《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95.94%,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75.77%;2018年已完成57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沱江干流生态走廊已建设6170亩。
★(七)虽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但由于一些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有关工作推进不力,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已完成四川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修订稿,并征求了各市(州)意见,鉴于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环境保护的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与生态环境部对接,我省生态环境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在国家出台责任清单后30日内出台。
2.相关职责分工待国家责任清单出台后,在我省职责分工方案中明确。
★(八)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如,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但在当年省政府市(州)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考核中得分仍然接近满分。在四川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中,19个市(州)得分相同,并且均超过考核设定的最高分值。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省级目标考核工作已出台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增加2018年度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并突出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和差异化考核。原省政府绩效办在编制2018年对市(州)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过程中,将“环境保护”指标权重从13%提高至16%,并将河(湖)长制等相关具体指标纳入指标体系。原省政府绩效办在2017年对市(州)政府目标考核中,对环境保护方面的9个具体指标,将之前“比例计分制”(指标完成数/目标任务数)考核办法,改为在分类确定基准分值基础上,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以更好地区分优劣、拉开差距;2018年3月原省政府绩效委向各市(州)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环保目标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2.原省委绩效办、原省政府绩效办对21个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2017年度考核结果已通报,并约谈了达州、遂宁、自贡、雅安、德阳5市和原文化厅、水利厅、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林业厅、原国土资源厅5个省直部门。2018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评已基本完成,考评结果已经省委督促检查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正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3.省国资委与省委组织部于2017年出台《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省国资委根据相关规定,对省交通投资集团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保障指标中环境保护指标分别作扣1分处理。同时,省国资委对省属国有企业2017年经营业绩考核保障指标环境保护部分进行了评议,对四川发展(控股)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和川煤集团3户企业进行了扣分处理,并据此对企业2017年度最终考核得分进行了调减。
4.已印发实施《四川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含饮用水水源地考核要求)、《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
5.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分析的重要内容,并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奖惩挂钩。21个市(州)的市(州)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均已落实相关要求。
6.已在2018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考评细则中明确当年度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州)党委、政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年度考评结果不得评为先进,不予通报表扬。实事求是、动真碰硬开展2017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考核,各扣分情况已与省委、省政府对市(州)目标考核一一对应。
7.已完成2017年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2018年度相关工作正按计划推进。
(九)成都市2016年有19个区(市、县)未完成PM2.5浓度改善目标、21个区(市、县)未完成PM10浓度改善目标,但考核得分均在95.1分至100分之间,与实际完成情况严重不符,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成都市已印发《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1月,对各区(市、县)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2018年9月,印发《关于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下达及扣缴的通知》;2018年9月11日,对2017年度未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的10个区(市、县)进行了约谈。
2.成都市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将空气质量目标的分值比重由30分提高到50分。
3.2017年至2018年,成都市召开11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对各区(市、县)空气质量及同比改善情况实施月通报,2018年已通报10期。
(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各地、各部门均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类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省委、省政府党组及各市(州)党委、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的重要内容。
2.各级党委、政府分别明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经常主持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深入一线督查督导,切实履职尽责,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推进本行业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合力。
3.出台2017年度、2018年度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开展市(州)领导班子和县(市、区)党政正职全覆盖谈心谈话,督促市、县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机制,将领导干部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纳入考核考评重要内容,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落地落实。并对2017年度考评中完成任务不好、排名靠后的5个市、5个省直部门进行了约谈。
4.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督查。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监督)、岷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岷江沱江涪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执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清废2018等专项行动。省级领导先后4次带队赴基层开展有关生态环保督导调研,将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改任务有关牵头督办省级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现场督办,推动整改工作。对21个市(州)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加大约谈问效力度,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已开展约谈6次,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就本部门整改推进滞后的情形实施了约谈。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我省实施细则(试行),对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实事求是组织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追究,做到处理恰当、手续完备。2017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2095个问题问责3933人。
6.广元市、宜宾市、泸州市、甘孜州等市(州)已对督察发现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进行废止。印发《开展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法〔2018〕7号),组织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广元、宜宾、泸州、甘孜等市(州)进行了重点督查,未发现应清理未清理的情况。
★(十一)达州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9月以来,达州市共召开21次常委会会议、21次常务会议、16次专题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辖区内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2.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后,达州市委常委会会议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8次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等重要会议精神。
3.鉴于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环境保护的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达州市生态环境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在省出台分工方案后30日内出台。
4.达州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组长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市政府分工文件中明确一名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中央环保督察以来,达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30次调研督导暗访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带队开展督查10次;印发《中共达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追责问责的通知》《达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沟通办法(试行)》等文件,并深入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检查,2017年9月以来,达州市纪委连续4次将生态环保领域问题作为正风肃纪专项集中督查重点内容,发现问题线索全部按规定程序处置到位。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追责问责34件151人。
5.达州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把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在2017年度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工作实效对被考核单位严格进行了考核,印发《关于2017年度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市级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及先进单位的通报》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先进单位在目标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中加0.85分。在下达的2018年度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中,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标占比均不低于16%,其中生态功能区万源市指标占比达22%。
(十二)达州市政府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将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列为年度重点任务,但截至督察时仍未建成,主城区应于2016年完成新改建污水管网89公里,但当年仅完成33%,每天约3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流。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达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93公里管网于2017年12月底前完工并投运。
2.明确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完成《主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修编工作,于2018年8月通过专家例会审查,提前将规划确定的任务量分解到各相关部门。
3.截至2019年3月底,12个管网项目已全部完工,完成建设149.9公里。
(十三)达州市304个乡镇中245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未达序时进度,正加快推进
1.2017年10月,达州市印发《关于成立达州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2.省环保督察整改办暗访发现,达州市28个应在2018年底前建成的重点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有1个未建成,已专函督办。其余52个2019年需完成的建设项目,已建成1个,在建19个,正开展前期工作32个。
3.达州市20个应在2018年完成的非重点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已全部按期建成。2019年需完成的60个建设项目,在建29个,正开展前期工作31个。2020年需完成的80个建设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4.达州市2017、2018年分别获得2.2亿元、1.48亿元省级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达州市积极支持相关项目业主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并根据中省补助、政府债券、社会资本等资金来源情况对资金平衡方案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三年攻坚”方案项目资金安排全覆盖。2018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12亿元,2019年已筹集资金3亿元。
(十四)达州市中心城区2016年二氧化氮、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41.4%、22.9%。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达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于2018年9月印发实施。《达州市大气区域综合整治项目方案(2017—2020年)》已印发实施,2017年度省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已分配。
2.2018年10月编制完成《达州市燃煤总量控制方案(2018—2020年)》。截至2018年9月20日,达州市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共计29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及产业园区内无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3.达州市印发《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关于公布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涉及的1户钢铁企业、2户水泥企业、67户砖瓦企业落后产能全部关停淘汰。印发《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达州市2018年工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2次督查,排查“散乱污”工业企业453户,目前已分类整治448户,其余正在开展核查验收。
4.达州市开展全市砖瓦企业全面排查,共排查出砖瓦企业237户,并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其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67户已全部淘汰;符合产业政策的170户中,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131户,限期未整改到位的33户已全部关停,正在进行基础建设6户。
5.达州市宝化炭黑(达州)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完成VOCs治理验收,中石化普光净化厂开展了泄漏检测。全市涉及喷漆烤漆工艺的74家汽修厂全部完成升级改造。
6.达州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冲洗降尘作业。已累计劝导入城脏车2255辆,查处29起覆盖不严实和滴漏车辆;督促在建工地整改未设置冲洗降尘设施、建筑垃圾堆积等扬尘污染相关问题978次。累计发现环卫市场化作业问题7000余个,印发整改通知3份、督查通报2份,约谈负责人1次,根据每月考评结果累计扣款11.3万元。已建成全市施工场地统一视频监控平台。市本级清扫保洁面积约320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90%以上。作业车辆GPS系统检修安装正在实施过程中。
7.2018年2月,达州市印发《关于纵深推进2018年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截至2019年3月底,中心城区共计排查餐饮服务单位2714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的有2367家,安装率达到87.2%。
8.达州市每月开展重型柴油车尾气路检路查,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处罚。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共抽测柴油货车2510辆,对检测出的不合格车辆予以处罚。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完成了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第一轮现场督查并通报。
9.达州市已于2018年6月底前印发《达州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并推进实施。印发《达州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实施方案》,对全市7个县(市、区)及经开区秸秆禁烧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截至2018年12月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6%。
10.2017年12月完成修订并印发实施《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纳入清单的企业制定了“一厂一策”限产方案。截至2018年12月底,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4次。
(十五)达州市147家砖瓦企业仅1家建有脱硫设施,59家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达州市实行市级领导包案制,明确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级部门责任,全面排查出237户砖瓦企业,建立了“一厂一策”整治台账,细化时间节点,落实跟踪督办人员。
2.2018年1至4月,达州市开展了两轮督查。截至2018年4月底,不符合产业政策的67户已全部淘汰。
3.2018年1至4月,达州市开展了两轮督查,对纳入整治的170户砖瓦企业中,对发现问题的19户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4.2018年6月,达州市成立核查组对砖瓦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限期未整改到位的33户已经全部进行关停。
(十六)达州市国威建材实业有限公司(Φ2.4×8.5m粉磨机)、四川省宣汉源昌水泥有限公司(Φ2.5×8.5m立窑1台、Φ2.4×13m球磨机1台)未按国家要求淘汰到位。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2018年6月底前已依法依规拆除达州市国威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Φ2.4×8.5m粉磨机、四川省宣汉源昌水泥有限公司的Φ2.5×8.5m立窑和Φ2.4×13m球磨机。
(十七)达州钢铁集团公司不仅未按环评批复要求于2010年底前淘汰80平方米烧结机和370立方米高炉,而且于2011年6月将80平方米烧结机擅自扩容至91平方米,达州市政府违规对其进行环保备案。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12月底前已拆除达钢集团370立方米高炉。
2.持续督促达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达钢集团)按照《达钢集团环保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达钢集团依法监管工作方案》,持续对达钢集团加强监督检查。
3.原80平方米(现91平方米)烧结机已于2018年5月停产,截至2019年3月底,烧结机已全部拆除。
★(十八)达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尽快创造条件搬迁达钢至城市外围,并于2013年成立达钢搬迁工程指挥部,从2013年起连续3年将其列为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目标考核,但有关搬迁工作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整改时限:限时整改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达州市已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达钢集团环保整改及原址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环保整治、依法监管、司法重整(破产清算)、债权债务资产及损益审计、职工安置和维护稳定6个专项工作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达钢集团环保整治等相关工作。
2.2018年4月底前,达钢集团已编制完成《达钢集团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划开展环保整治,确保按期完成。截至2018年底,焦化废水深度治理等32个项目已完成,道路洒水清淤等4个精细化管理项目长期坚持实施。原80平方米(现91平方米)烧结机已拆除。
3.达州市制定达钢集团环保整改及原址关闭“1+8”工作方案,现已基本确定选址,初步完成选址论证报告和一期资金测算;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搬迁方案),并达成购买20万吨炼铁产能指标协议;正开展新址所在地园区空间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成立相关工作组,完成重整方案,推动达钢债务化解。
★(十九)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在保护区内新批准设立采矿权3宗、探矿权11宗,为28个保护区的107个采矿权办理延续手续,为79个保护区的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2017年以来还为6个保护区的14个采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为11个保护区的20个探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其中,5月还为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红岩磷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为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洪雅县大岩窝铅锌矿办理了探矿权延续手续。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18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成立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尧斯丹副省长组织召开了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并督促指导加快涉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
2.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已停止办理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保留及避让退出外变更等矿权登记。积极推进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并长期坚持。已按序时于2018年8月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3.自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以来,原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统筹指导有关市(州)组织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实行“一案一策”分类办理,推进涉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2018年8月、10月,原国土资源厅分别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再次要求各地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完善“一矿一档”制度。
4.自然资源厅建立整改进度月报制度,多次开展专项督导,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对绵阳市进行重点督查,对整改工作相对滞后的市(州)进行约谈,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截至2019年3月底,334个矿业权问题整改完成325个,完成率97.3%。
(二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动淘汰燃煤小锅炉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221台应淘汰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纳入2017年整治计划的2414台燃煤小锅炉已全面完成淘汰或整治。
2.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密切配合,各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专门负责,统筹推进,截至2018年8月底,纳入2017年整治计划的2414台燃煤小锅炉已全面完成淘汰或整治。
3.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原环境保护厅、原省质监局,于2018年3月、6月开展专项督查,对已淘汰锅炉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已淘汰的燃煤小锅炉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
(二十一)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3户平板玻璃和5户水泥生产企业仍在继续生产,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关于做好8家水泥平板玻璃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6个市做好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并开展信息公示、专项督查、核查验收工作。
2.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格法玻璃生产线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已于2018年7月拆除。
3.乐山市沙湾海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熟料生产线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已于2018年7月拆除。
4.威远县庆卫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已于2018年6月拆除。
5.达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水泥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已于2018年3月拆除。四川宣汉源昌水泥有限公司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已于2018年4月拆除。
6.巴中市川北玻璃厂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已于2018年9月拆除。巴中市恩阳区白玉玻璃制品厂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已于2018年10月拆除。
7.石棉县川矿水泥有限公司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已于2018年4月拆除。
8.2018年5月,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9部门印发《四川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在继续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的基础上向化工、砖瓦等其他行业扩展,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二十二)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把关不严,上报情况不实,导致本属于钢铁企业的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铸造协会对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认定并出具专家意见。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实施整改。为严防企业违规生产,2018年5月14日至17日,对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紧邻的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60吨转炉及附属设施进行了整体拆除。
2.举一反三,对达州科环铸管公司规范条件准入保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仅有一台318立方米铸铁高炉,无其他冶炼辅助设备,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同时严格按照《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对全省铸造用生铁企业生铁产品流向加强监管,确保合规使用。
(二十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工作,至督察时尚无进展。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8年6月,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综合性政策措施推动全省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政策支持措施。
2.根据各市(州)再次摸排及论证情况,全省11个工业园区已建成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13个工业园区正在建设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12个工业园区制定了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推进方案,其余工业园区暂无热负荷需求,有需求后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工作。
3.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计划如期完成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2018年6月,开展了第一次专项检查抽查,暂未发现未按期完成需要追责问责的情况。
(二十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落实2015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职责不到位。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00座加油站、8座储油库尚未开展改造。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油气回收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月调度,及时掌握进度,定期开展专项抽查督查。截至2018年9月底,已完成10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2.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细化整改方案,按期保质推进完成。
3.宜宾市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原中国石油四川宜宾销售分公司吊黄楼油库加快清罐拆除。
4.截至2019年3月,剩余1座储油库正在实施拆除。
(二十五)2016年,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比当年考核目标低4.6%。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18年7月在成都召开第二届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2018年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四川省关于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三水共治”的工作方案》《四川省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长江集装箱江海联运发展工作方案》,并督促市县认真贯彻落实。
2.完善河长制湖长制运行机制,印发实施《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关于2018年省级河长巡河督导工作方案》,开展省级督导检查和暗访抽查3批次。开展省级“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修编,印发省级10大主要河流2018年度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照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实施现场考评。2019年对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相关市(州)的各级河(湖)长工作情况启动暗访督查。
3.沱江、岷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已印发实施,嘉陵江、渠江等8条河流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24条小流域达标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实施。2019年1至2月,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嘉陵江水质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沱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同比持平,岷江同比持平。
4.打击非法采砂,加强采砂执法巡查,全省执法巡查3176次,出动执法人员10752人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27次,查处案件68起,行政强制执行3起,移送案件6起,扣押涉案机具43台。全省已建成由1个省级监测总站、13个市(州)监测分站和20个直属监测点组成的三级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投资完成率100%。省林草局指导长江上游沿江各地继续开展绿化全川行动,2018年完成营造林1083万亩。泸州市已在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探索设置生态隔离带。2018年5月底全面完成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任务,拆除非法码头82个,整改规范提升6个。交通运输厅印发《四川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方案》,启动开展岷江、嘉陵江、沱江、金沙江等长江支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督促涉及全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16个市(州)抓紧完善港口总体规划,开展核查摸底,确定整治方案。
5.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调度,已编制完成并印发沱江、岷江水资源调度方案,确定“定断面、定流量、定保证率、定预警等级、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监管期和应急调水通道”的“六定原则”。即将印发实施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8年以来,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均无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格控制石油化工、煤化工、磷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等新建项目。
6.对《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第二批61个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按月调度各工业园区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已有25个工业园区至少建成运行1个园区污水处理厂,25个正在开展园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11个正在调整园区规划或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纳入《四川省城镇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三年推进方案)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计划建设项目1213个,计划投资388.33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74.13亿元,完工241个。正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乡村公厕完成新建1566座,改建765座。
7.原农业厅、原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规范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巩固关闭搬迁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集成推广高效施肥技术,推广新型肥料,减少化肥用量。加强科学布局,科学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生产布局、积极拓展养殖空间;以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为核心,积极创建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设施渔业及循环水养殖等养殖模式。
8.印发四川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2018—2020),2018年全省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10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区黑臭水体,截至2019年2月底,已整治竣工84个,整治中17个。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集中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12月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完成1020个。
(二十六)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个,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只完成54%,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建立污水三年推进方案项目建设进展月报和工作季报制度,按月进行调度。积极推进建立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三年推进项目调度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于2018年5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17年度全省三年推进方案落实情况督导评估。
2.2017年至2019年省级财政已安排9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城镇污水城乡垃圾设施建设。
3.各市(州)已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落实三年推进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十二五”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中,涉及乡镇污水处理项目28个,已完工26个,正在建设2个,计划于2019年底完成;涉及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53个,已完成50个,3个正在推进,预计2019年底可完成2个,剩余1个(内江市污泥处理工程项目)预计2020年完成。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29个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已完工23个,在建6个且均已纳入“三推方案”,预计2019年底全部完工。全省城市(县城)污水管网比2015年底增加3446.6公里。
(二十七)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需实施的37个市、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6个未按规划要求完成。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5月、7月对全省21市(州)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督促指导各市(州)加快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26个市县的18个项目(合并调整前为20个),目前已完成7个、在建3个、开展前期工作8个;预计2019年底完成8个,剩余3个(资阳、内江、达州)预计于2020年底完成。
2.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建立三年推进方案项目建设进展月报和工作季报制度,按月进行调度。建立四川省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管理信息系统。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于2018年5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17年度全省三年推进方案落实情况督导评估。
3.各市(州)已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落实三年推进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十八)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全省已建成的212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有88个运行不正常。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各市(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查,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于2018年3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共梳理列出299个问题。
2.截至2018年6月底,88个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已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
3.目前,88个污水厂的29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77个,72个污水厂基本实现了正常运行,其余16个污水厂的22个问题正按计划整改、预计2019年底完成整改。
(二十九)全省45个省级工业园区中有14个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通过6次明察暗访开展现场督导,督促14个园区加快推进工业废水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12月底,简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川江油工业园区、三台工业园区、梓潼经济开发区、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川资中经济开发区、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南充经济开发区、广元朝天经济开发区、四川石棉工业园区已建成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或试运行。剑阁经济开发区已前建成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具备运行条件。游仙经济开发区、四川汉源工业园区已建成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试运行。
2.各有关市县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2018年8月底前,已建立完善当地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经费。
(三十)农业部门工作推动不力,截至2017年7月,全省禁养区内242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中仍有541家未关闭搬迁。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原农业厅、原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启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完善工作,并于2018年3月8至9日在德阳举办培训。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183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划定。
2.原农业厅、原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审批联动机制,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养殖项目。2018年8月,督察反馈清单中禁养区内的242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已全部关闭搬迁。
3.原农业厅、原环境保护厅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强化督查督办。2018年7至9月,先后开展两次专项督查。2018年9月,对督查中发现的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及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滞后的绵竹市、乐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截至2019年3月底,督察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十一)沱江是长江重要的一级支流。由于长期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叠加显现,加之部分地区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水环境质量下降明显。流域内38个省控以上断面中,Ⅳ和Ⅴ类水质断面比率从2013年的29.0%上升至2016年的66.7%。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印发实施《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实施《2018年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对沱江流域7个市的河(湖)长制工作开展督导,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下发“一市一单”形式督促整改。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2018年度沱江河长制工作清单,沱江流域各市已制定本级年度工作要点、责任四张清单;市级河流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正在修改完善。2018年,召开沱江河长制工作推进会1次,省级河长多次开展河长制调研。印发专报28期,组织召开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会议,并对流域实施专项强化督查。已按照《四川省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实施现场考评。
2.原环境保护厅印发《四川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落实责任,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对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和情况通报。结合沱江水质强化督查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专题督导。组织沱江流域各市加快磷石膏堆场整治、磷矿退出、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相关市认真落实,德阳市已完成17个磷石膏堆场综合整治。印发2018年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通知,公布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开展了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起草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初稿,正在按程序送审。已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十三五”节能节水目标责任中期评价,持续推动工业节水;已督促各地推进《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自2017年起将总磷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并重点管控。
3.督促指导各地实施三年推进方案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沱江流域内县城及以上城市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需提标改造的35个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完工2个、开工20个、前期工作13个;425个乡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372个、就近纳入城市管网处理15个、在建32个、计划建设6个。沱江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至2019年2月底,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共66个,53个已整治竣工,13个正在整治。沱江流域垃圾处理项目共计119个,已开工在建46个,已完工43个;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确保重点流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全覆盖。
4.2016年至2018年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5639个,将2019年需完成的18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下达各市(州)。截至2019年3月底,需完成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治理的1928家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完成。
5.水利厅科学编制完成岷江沱江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按照“一旬一测”监测频率开展河流生态流量监测工作,累计发布24期河流生态流量监测专报,对5个单位启动温馨提示和约谈程序,确保生态流量达到管控要求。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集中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12月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完成1020个。
6.生态环境厅严控沱江上游新增磷矿开采项目,指导督促德阳市加快磷石膏堆场整治、磷矿退出、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建成年消纳磷石膏280万方的生产线,推进磷石膏堆场综合整治和综合利用,在德阳市举办了全国磷化工资源化利用现场会,并对沱江流域总磷超标地方执行总磷排放实施减量置换。
7.已印发石亭江、鸭子河、青白江、九曲河、阳化河、球溪河、濑溪河等沱江小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生态环境厅指导地方加快实施。截至2018年12月底,青白江、绵远河、毗河、石亭江、鸭子河、九曲河、阳化河、球溪河、濑溪河、釜溪河已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且青白江三邑大桥断面、濑溪河胡市大桥断面、绵远河八角断面已达III类水质。
8.编制沱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方案,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整治174个,完成率70%;开展市级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水源地整治,对资阳市老鹰水库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2018年1月至8月水质监测均达标。流域沿途各市签订了《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开展了沱江流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9.开展2018年已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情况质量抽查,稳步推进2019年核发工作。全省79个国考断面水站的建设交接任务中,沱江流域占16个,覆盖所有沱江流域国考断面;27个新建省控水质自动站中,沱江流域占13个,已全部建成并完成验收。四川省流域网格化公众APP及相关工作系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沱江信息综合决策平台已完成项目招标。
10.创新治理投入机制,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沱江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沱江流域各市签订了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各地将市县污水垃圾等处理项目打包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行;通过多元主体提供沱江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
11.已根据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筛选确定专家顾问团成员20名。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已设立沱江流域治理研究所,2018年以来,组织专家进行调研并召开6次研讨会。《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三十二)沱江15条主要支流中,毗河、球溪河、中河、九曲河、威远河等5条支流2016年水质为劣Ⅴ类。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未达序时进度,正加快推进
1.毗河。截至2019年3月底,成都市339个三年推进方案项目,实际开工项目323个,开工率95.3%,完工项目242个,完工率71.4%,完成总投资约61.27亿元。其中,平安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已完成90%,西河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已完成85%。在2017年完成14148户“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的基础上,2018年动态处置“散乱污”工业企业1953户。实施长流河智慧产业城段综合整治,正在实施核心区河道及绿化整治,毗河湿地森林公园(泥巴沱森林公园)南岸游步道基层施工及园内堆坡造型调整已基本完成,北岸规划方案正在进一步优化提升。2017年10月到2018年5月,枯水期向毗河配置生态环境用水8600万立方米。2019年,按照《沱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试行)》,对毗河石堤堰枢纽处配置5立方米每秒流量。
2.球溪河。内江市已在球溪镇、配龙镇、发轮镇租赁安装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6台,日处理污水能力合计1500吨。球溪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安装设备,厂外截污干管已安装完毕;配龙镇、发轮镇污水处理厂已纳入内江市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统一实施。
3.中河。截至2018年12月底,德阳市涉及中河流域整治企业620家,已完成整改并验收企业307家,完成淘汰关闭企业313家。新丰镇污水管网已完工。三水镇污水处理站及截污干管工程已完成施工,并已进行调试。南兴镇和西外乡污水处理厂已完工,并已进行调试。南兴镇配套管网和西外乡配套管网已完工。青白江流域广汉段已关闭304家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34家(原计划治理60家中有26家无治理条件已实施关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完成青白江流域的96条(段)沟渠的垃圾打捞、岸线护理或淤泥清掏等工作。
4.九曲河。资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正开展前期工作,计划2018年10月底开工建设,2019年完工;已完成皇龙片区道路、建设东路、S106线等7条道路管网改造,滨河西路管网施工已完成500米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北路正在进行路基及管沟施工;流域内20户“散乱污”工业企业已依法关闭3户,完成整治11户;老城区段42个入河排污口已全部接入市政截污干管。沿岸4个乡镇生活垃圾采取转运车入户收集转运集中处理;沿岸散居农户生活废水通过沼气池处理后回用灌溉,正在加快建设临江镇、祥符镇2个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松涛镇、雁江镇城镇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5.威远河。内江市严陵工业园区已于2018年7月建成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2000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威远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已进场施工;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龙会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池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管网铺设约60%;镇西镇已经完成6.2公里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新店镇新和村500吨/日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投运。2018年以来,已向威远河生态补水约1274.5万立方米。
(三十三)沱江流域内应提标改造的71个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中67个未按期完成,534个乡镇中413个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其中77个重点镇仅15个建成污水处理厂。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未达序时进度,正加快推进
1.2018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沱江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进展进行调度,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沱江流域涉及的7个市、425个乡镇加快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2.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建立三年推进方案项目建设进展月报和工作季报制度,按月进行调度。积极推进建立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三年推进项目调度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于2018年5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2017年度全省三年推进方案落实情况督导评估。
3.沱江流域7市按照各自细化的污水三年推进方案,推进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镇乡污水处理厂建设。沱江流域内县城及以上城市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目前需提标改造的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35个,已完工2个、开工20个、前期工作13个;三年推进方案涉及的7市33县(市、区)425个乡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372个、在建32个、计划建设6个、就近纳入城市管网处理15个。
(三十四)沱江流域内1928家规模化养殖场中,662家无污染治理设施,719家位于禁养区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原农业厅、原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和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巩固2017年沱江流域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问题反弹。
2.沱江流域内1928家规模化养殖场中已全部关闭搬迁或完成治理。
★(三十五)位于上游的绵竹市磷化工企业密集,形成的11个不规范堆场堆存磷石膏约2000万立方米,但市委、市政府一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大量磷石膏淋溶水未经处理进入沱江支流石亭江。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还擅自将50万吨/年磷酸盐产能扩至80万吨/年。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绵竹市已全面停止审批产生磷石膏的生产项目,全面关闭退出九顶山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探(采)矿权。截至目前,保护区内46个矿权整改任务基本完成,累计封闭井硐243口,拆除生产生活设施共5.9万平方米,生态复绿10.4万平方米。自2019年起,按照《德阳市磷石膏“产销平衡”限产方案》和《绵竹市磷石膏“产销平衡”限产方案》,聘请有资质专业机构,每月核实磷石膏产出企业排放及综合利用情况,对未实现“产销平衡”的企业实行限产。
2.从严规范磷石膏堆场,绵竹市共有11个磷石膏堆场已全部整治完毕。
3.2018年4月,绵竹市已对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擅自扩能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已执行到位。该企业50万吨/年磷酸盐扩至80万吨/年项目已纳入德阳市第三批临时环保备案管理。
(三十六)沱江流域磷化工企业集中的绵竹市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未按要求建成4万吨/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绵竹市长期未按要求设立园区环保管理机构。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绵竹市新市工业园区已在2018年2月底前投运日处理能力5000吨的超磁处理装置。
2.绵竹市已于2017年4月设立园区环境安全部,并落实了人员和经费。
3.园区0.4万吨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试运行,3.6万吨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合计处理能力4万吨。
(三十七)2017年1至7月,沱江干流临江寺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同比上升18.4%;支流绛溪河爱民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分别同比上升79.0%和42.2%。位于中游的简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46个乡镇中有39个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约17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直排,5个工业聚集区中有4个未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1个也因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成都市制定《沱江流域成都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沱江流域成都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公益性项目资金筹集方案》,统筹协调绛溪河等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调查形成《绛溪河水环境初步调研情况报告》《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沱江流域水环境调研报告》;开展《成都市沱江流域氮磷和其他潜在环境风险污染物的来源解析及对策研究》《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评价及污染负荷调查分析预测》课题研究。
2.成都市聘请国家级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在前期摸底编制《绛溪河水环境初步调研情况报告》基础上,制定了《绛溪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
3.2017年12月底,成都市已完成成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问题整改并完成验收。
4.成都市简阳市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城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贾家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厂、平泉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均已于2018年12月底建成并试运行,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调试。
5.简阳市3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于2018年12月25日全部建成通水调试。
6.简阳市2017年已完成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其余需提标的污水处理厂已制定方案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已编制完成,工程投资8.9亿元,拟新建雨污箱涵9公里,新建接入管网10公里,目前已开工。
(三十八)截至2017年7月,简阳市全市禁养区内仍有7家规模化养殖场、784家散养户未关闭搬迁,加剧了沱江污染。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2017年12月底已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76家。
2.2017年12月底已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专业户827家。
3.2018年12月底,已完成禁养区内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石盘研究所搬迁。
(三十九)位于下游的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应于2016年底前建成投运,但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城区每天约1.8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威远河。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底开工建设。
2.一体化污水应急处置设施已于2018年4月底建成,集中处理达木河涂瓦桥附近的3个排放口污水。
3.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四十)威远县连界镇严陵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造成约6万人生活污水长期直排。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未达序时进度,正加快推进
1.连界镇严陵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日处理能力2000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已于2018年7月建成。
2.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四十一)威远县连界镇严陵工业园区内部分企业还存在偷排生产废水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内江市成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察工作小组,依法调查有关环境问题并落实整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内江市夯实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夜查、暗访等方式,强化对园区内企业的监管。2018年以来,内江市对严陵工业园区企业实施检查共250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起,罚款12万元,移送1起。
3.内江市开展“利剑斩污”和“执法大练兵”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内江市就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243件次,处罚金额3603万余元。
★(四十二)岷江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2016年流域水质达标率仅61.5%,部分支流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未达序时进度,正加快推进
1.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2018年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并在全省全面推进落实河(湖)长责任;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下半年重点工作提示;印发2018年度岷江河长制工作清单,岷江流域各市(州)已制定本级年度工作要点、责任四张清单;市级河流“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正修改完善。2018年4月印发《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岷江流域5个市(州)开展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工作。已按照《四川省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实施现场考评。
2.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已完成府河、新津南河、江安河、毛河、醴泉河、思蒙河、越溪河、金牛河、茫溪河9条小流域达标方案编制工作,生态环境厅正在督促流域各市加快实施。截至2019年3月,越溪河、金牛河等7条河流已全部消除劣Ⅴ类水体(毛河、醴泉河、思蒙河、越西河、金牛河已消除劣Ⅴ类水体)。
3.流域内5市正按照《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四川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已完成2017年度考核。生态环境厅每月通报全省水环境质量,2018年根据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已召开2次全省水环境质量形势分析会。已完成2018年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并建立季报制度。
4.岷江流域成都市、眉山市、雅安市、乐山市、内江市、自贡市和宜宾市已完成市级水功能区划定,阿坝州正在划定。2018年,水利厅牵头督促岷江流域各相关市(州)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集中专项行动和整改提升,开展4次省级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省总河长办公室及省直部门多次发文推进,流域各市(州)均已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工作。
5.流域内各市(州)全面推行PPP模式治污,推进全域污水治理。大力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改造升级。对耗水量大、排水量大、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强化准入管理。在流域内严格执行严禁新建中重度污染的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的要求,上游严控新增磷矿开采项目,助力水环境质量逐年好转。
6.经济和信息化厅按月调度《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工业园区工作进展情况,第二批岷、沱江流域61个工业园区和第三批54个工业园区正在全力推进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3月底,已有73个园区至少建成1个以上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岷江流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强化督查。督促乐山和邦、福华等重点涉磷企业开展循环水配方替代。优化沿江农业产业布局,合理施肥、科学施药,减少农田径流污染;严格落实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2020年12月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
(四十三)位于中游的眉山市境内岷江干流及其支流断面2016年水质达标率仅12.5%,Ⅴ类水质占比26.9%,劣Ⅴ类水质占比42.3%,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支流水质长期为劣Ⅴ类,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由眉山市级总河长协调督促,相应河流各级河长负责落实综合整治工作,明晰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已完成17条市级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执行省“三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与生态补偿。毛河、思蒙河、金牛河、醴泉河等重点小流域水质不断改善,2019年3月,醴泉河、毛河已改善为IV类,金牛河改善为III类;纳入省上考核的8个水质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达到25%,劣Ⅴ类比例为12.5%”。
2.眉山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开展涉磷企业专项整治,建立涉磷企业清单,58户涉磷企业于2018年第三季度起全面达标。督促指导泡菜、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进行废水深度治理,东坡区12家造纸企业退出10户,四川省川南酿造有限公司高盐废水治理设施已建成,正在进行调试运行。加快工业园区和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干化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2017年9月以来,市本级新建、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0.4公里,目前,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达88%左右;各县(区)新建污水收集管网约400公里,目前,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80%左右。印发眉山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监管办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已投入试运行,市级污泥无害化处置率90%。全市所有县(区)已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工作并对外公布实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管理。
3.2018年12月,思蒙河流域沿线乡镇中6个污水处理站已建成,目前正在调试运行,1个场镇污水管网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关闭搬迁思蒙河流域沿线畜禽养殖场(小区、户)181家。进一步完善思蒙河流域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体系,目前,该流域乡镇和农村共有垃圾中转站(含垃圾中转房、垃圾地库)44座,垃圾池2359个,垃圾桶385个,各类垃圾转运车186辆。
4.眉山市金象园区污水处理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共用)已投入运行。关闭搬迁醴泉河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75家;进一步完善醴泉河流域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体系,目前该流域乡镇和农村共有垃圾中转站(含垃圾中转房、垃圾地库)27座,垃圾池1676个,垃圾桶205个,各类垃圾转运车136辆。醴泉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7个污水处理站已建成,3个乡镇污水管网项目已基本建成。
5.眉山市毛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6个已建成;1个正在进行配套管网建设;1个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已完成临时调节池修建和原构筑物设备拆除,正在进行原构筑物改造及主体工程施工。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项目已建成,正在栽植水生植物。毛河流域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户)68个。进一步完善毛河流域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体系,目前该流域乡镇和农村共有垃圾中转站(含垃圾中转房、垃圾地库)15座,垃圾池693个,垃圾桶844个,各类垃圾转运车193辆。
6.金牛河流域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1个提标升级改造项目正在进行采购阶段的前期工作。金牛河流域(眉山段)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户)25家。眉山市丹棱工业园区A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丹棱工业园区B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在调试运行。乐山市编制金牛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金牛河“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开展金牛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关闭(搬迁)沿河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21家,截至2018年12月底,已完成梧凤乡、青州乡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四十四)2013年至四川省级环保督察前,眉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对小流域污染治理推进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8年以来,眉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10次和14次,切实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研究落实水污染防治事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河(湖)长,并分别兼任青衣江和岷江的市级河长;市委副书记任副总河(湖)长,其余市级党政班子成员分别任市级17条市管河(湖)的河(湖)长,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
2.已成立眉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对市委领导分工进行调整,明确1名市委常委具体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待全省机构改革完成后,将立即修订完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河湖长制等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实行季度考核,有效传导环保工作压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2018年全年眉山市各级财政环保投入达15.31亿元,较2017年全年增加68.2%。2019年第一季度市本级环保投入2.9亿元,占2018年全年市本级环保投入的42.1%,实现环保投入大幅增长。生态环保考核权重由2017年的12.5%上升至16.7%,提高了3.2%。2019年正按照不低于2018年考核权重的要求,设置全市环保工作职能目标。在干部考核任用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印发《眉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将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等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公检法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法监管,设立河道警长,强化联合执法,先后立案查处579件,处罚2455万元。
4.2018年以来,眉山市6次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要求市级河长对全市河流每季度至少督导2次,2018年,市级河长共巡河87次,巡湖23次。2019年市级河长开展巡河16次。
(四十五)眉山市主城区及岷东新区、彭山城区每天约6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印发《眉山市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关于强力推进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流域污染治理的通知》等,明确分管副市长为责任人。每月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收集处理率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2.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眉山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2018年6月底已完成岷东新区建成区雨污管网排查,2018年12月底眉州大道污水管道全面完成整改,清洗污水管道1700余米,掏井35个,修复管道16处,堵水点10处,工商学院新建污水管网1.2公里,新建雨水管网1公里,新建检查井50个。截至2019年3月底,眉山市主城区污水管网工程已完成20.4公里;彭山区中心城区已完成8公里污水管网建设。
(四十六)眉山市128个乡镇中80个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眉山市由1名市级负责同志专门负责整改,印发《眉山市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眉山市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明确责任,按期推进;对各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每月调度,定期督查。
2.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126个建制乡镇已建成11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新建完工6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建12个,确保2019年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十七)眉山市12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中6个未按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未达序时进度,正加快推进
1.眉山市明确1名市级负责同志专门负责整改,印发《眉山市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每月督查包括工业园区在内的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2.2018年12月,眉山机械产业园区、彭山经济开发区(改建工程)、文林工业园区、洪雅县工业园区、眉山市丹棱工业园区(包括A区和B区)等5座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基本建成,正在调试运行。视高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抓紧安装设备。
(四十八)眉山市1455个规模化养殖场中仅161个开展了治理,重点小流域应关闭的221个养殖场中仅完成7个。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眉山市全面排查,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完成1804家畜禽养殖场整治。2016年底前已有400家畜禽养殖场实现种养循环;2017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337家;2017年完成718家畜禽养殖场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2017年底全面完成了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4条重点小流域沿线349家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工作。
2.眉山市持续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印发《岷江、沱江等流域眉山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2018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反弹。2018年以来,市、县两级共开展回头看1.6万次,发现并完成整改问题253个。
3.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市各县(区)已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调整完善。同时,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印发《全域推进畜禽养殖种养循环的意见》,推进畜禽粪污沼气转化和肥料化利用。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管理。
(四十九)峨眉山市因雨污混流、老旧管网破损严重且改造工作滞后等原因,每天约0.6万吨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岷江。同时,城区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低而长期运行不正常,2016年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不到70毫克/升,2017年1至7月仅82毫克/升。该市政府虽然于2013年1月召开常务会决定彻底解决雨污混流问题,但之后没有进行过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导致有关工作一直没有落实,并且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后仍然没有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峨眉山市确立了打造“绿水青山典范城市”总体定位和生态立市、文旅兴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截至2019年3月底,峨眉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研究环保工作41次。
2.乐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亲自督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作为牵头督办市领导,组织制定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问题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倒排工期,纳入目标考核,实行月调度,整改期间共调度13次。峨眉山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12月成立污水管网排查指挥部,抽调8名县级领导,组织200余人,分8个片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18年3月成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问题整改总指挥部,由峨眉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指挥长,13名县级干部为副指挥长负责分项整改工程,8名县级领导分片包干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执行每两周1次碰头会,整改期间共召开碰头会26次。同时邀请了7位国内排水专家指导整改工作。
3.乐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污水治理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峨眉山市纪委监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整改期间共开展专项督查20次,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内容。
4.共投入5.3亿元,强力推进污水治理工程,截至2019年1月已完成整改。其中,投入6500万元,完成饿涝堰、茅草堰和名山路排洪沟“两堰一沟”等11条堰渠共29.9公里雨污分流改造;投入460万元,完成706处管网“病损点”排查整治(其中非开挖修复75处);投入2.8亿元,完成老城区41条街道雨污分流改造,铺设管网25.8公里;投入9800万元完成高桥、乐都、九里、大为、新平五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4500万元,完成395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投入4000万元,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内的符溪镇、桂花桥镇集镇片区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管网19公里。通过全面整改,成效显著。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污水处理厂日均进水COD浓度为184.5mg/L、日均处理水量为4万吨,同比,COD浓度提升67.2mg/L,日均处理水量下降2.5万吨。
(五十)2016年,攀枝花、南充等15个市在环境保护部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中均被发现存在较大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12月底前,全省41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120个环境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治。
2.各市(州)已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2018年,通过水污染强化督查、县级饮用水排查和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将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列入督察范围进行跟踪检查。
(五十一)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1%,比国家考核目标低2.5%。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大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2018年1月至9月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2.强化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方案》,拟新(扩)建9个、迁建1个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形成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实现加密监测。已完成新建水站的选址论证,各地正在开展前期建设工作。
3.实施《资阳市老鹰水库水质改善规划》,2018年以来资阳市老鹰水库水质均达标。
4.各市(州)已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严格保护区管理,落实保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五十二)抽检的2645个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仅85.9%。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印发《四川省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生态环境厅已于2018年12月前完成了乡镇饮用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编制。水利厅全面梳理并完成了我省千吨万人以上和千人至万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质状况的摸底调研工作。
2.各市(州)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水源地评估结果编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保护方案,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已完成全省数据采集并上报,正在进行数据分析。2019年3月底,已完成240处水质抽检不合格乡镇水源地的整改工作,确保水质逐步提高。
(五十三)23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2个未完成规范化建设。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原环境保护厅印发《四川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整改清单,实行月调度。各市(州)均已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并备案。
2.截至2018年11月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24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
(五十四)广元市剑阁县清江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10年经省政府批复划定,但剑阁县政府2013年违规在其一级保护区内招商引资建设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和明珠卓锦城住宅项目,目前均已建成投运。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7月底前,广元市已停止使用剑阁县清江河原取水口,启用龙王潭饮用水水源地。龙王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并正常供水。
2.2018年5月17日,省政府以川府函〔2018〕84号文件,批复同意撤销剑阁县清江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十五)四川省五大区域中,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3个区域均存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问题。成都平原8个城市中,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等4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川南4个市中,自贡、宜宾、泸州等3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川东北5个市中,广元、巴中等2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制定成都平原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制度,2018年已召开9次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会议,定期召开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区域联席会议。强化法制保障,已修订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8年,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62.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7.5%;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43.0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6%;优良天数率为84.8%,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
2.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作战役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已印发;已完成大气污染源清单第一轮更新,并将继续完善;牵头完成《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编制工作,指导各地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已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强化督查。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2018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实现2.09万亿元,增长9.4%,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3.5%,;四川省产业结构调整为10.9:37.7:51.4;2017年全省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47.6%,煤炭消费占比下降至32.3%。印发2018年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计划,安排1500万元资金推动项目实施;201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4.06%,超年度目标1.56个百分点,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27%,超年度目标5.27个百分点。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确定9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县,推动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加快建设,2018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8%。
经济和信息化厅: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四川省打好“散乱污”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已会同生态环境厅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推进方案》,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
公安厅: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环保达标查验,强化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印发《关于突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源头管控,严格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严控新车注册登记和高排放车辆区域转移。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已完成13.35万辆次货运车辆尾气排放监督抽测,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5.3万辆次抽测任务。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下发《关于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13135辆。
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建设项目选址办理服务指南》,指导各地城乡规划环评工作,强化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论证,规范区域生产布局,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城市扬尘防治机制体制,成立城市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工地蓝天行动,加快推行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督促工程责任主体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督查检查,截至2018年12月底,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5.1万次,责令停工整改工程2352个,处罚相关企业1423户,处罚金2334.9万元,进行不良行为记录175家,媒体曝光112家。指导各地制定各类建筑垃圾堆场抑尘标准,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加强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建立非道路移动源机械登记系统,加强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城市扬尘治理。
农业农村厅:原农业厅与原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禁烧综合管理、划定秸秆禁烧区、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长效机制作出安排和部署。2018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7464万元,在11个县开展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在18个县(市、区)开展第一批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加大主体培育,目前全省已有秸秆利用专业合作社7335个、企业529个。
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全省车用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2019年1月14日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计划对油品生产企业、油库及加油站开展100批次车用汽油质量抽检。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共抽检加油站1501座,抽检成品油3200批次。
3.各市(州)成立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强化统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省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视频会议,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2018年9月底前,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广安、南充、达州、宜宾、眉山、雅安、资阳15个市完成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攀枝花、广元、巴中、甘孜、阿坝、凉山6个市(州)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或巩固保持规划编制。
5.2018年9月,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市(州)2017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6市政府进行了约谈。
★(五十六)成都市2016年PM2.5、PM10、二氧化氮等年均浓度未达标,优良天数比例仅60.5%,排名全省最后,比2014年下降2.6%;PM2.5、PM10和优良天数比例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2017年上半年,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8%。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印发《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2018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1天,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70.3%,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2019年1至3月,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69天,同比增加20天,优良天数比例76.7%,同比上升19.7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0天,同比减少3天;PM10、PM2.5分别同比下降12.4%、14.3%。
2.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7年度重点任务》《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分解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建立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制度,2017年至今共通报26期。
3.编制完成《成都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方案》。国电金堂电厂和威立雅三瓦窑电厂均制定压减发电量和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并严格执行。
4.成都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网格化监管平台,2018年9月底已实现工地扬尘监控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信息和监管平台上线运行;优化建筑消纳场规划,完成17个县(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细化运输企业管理,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名录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了《成都市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治理。2018年,共查处违规工地1270个次,罚款415.9万元,查处违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4.7万台次,罚款1543.3万元。
成都市先后出台6个文件,完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规范等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开展文明施工“双随机”督查和每月暗访检查,实行全市排名通报,并纳入考核。重点强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控,2018年5月,印发《全市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市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整治。
5.2017年,印发《2017年成都市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推进首批77户重点企业VOCs达标治理。2018年5月,印发《成都市2018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成都市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南》;8月对全市1000余户涉VOCs排放企业采样平台、排污口标志和排气管道测试孔信息进行现场检查,并于8月31日起对127户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进行VOCs达标排放抽测。截至2018年12月底,臭氧污染天数较2017年减少3天。
6.成都市研究启动“散乱污”工业企业依法停止供电的工作机制,在双流区启动企业用电动态管控试点,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核查处置异常增长,防止“散乱污”工业企业“死灰复燃”。
7.发布《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印发《关于成都市停、限产减排措施企业名单的补充通知》《成都市重点工程土石方作业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年10月至2018年底秋冬季应急管控期间,共启动10次预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
8.严格执行《成都市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对22个县(市、区)进行目标考核。2018年,对各县(市、区)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10个县(市、区)进行财政资金扣缴和约谈,对完成的12个县(市、区)进行资金奖励。
(五十七)截至2017年7月,成都市还有8520辆黄标车未淘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截至2017年12月底,成都市共计淘汰黄标车2.4万辆,淘汰比例达99.7%。
2.印发《成都市黄标车淘汰实施方案》,全面梳理黄标车、老旧车、高污染车数据信息并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管理,采取人机互动、内外联动的方式,严查严处黄标车等高污染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2421起。启用移动缉查设备,结合黄标车、老旧车出行规律特点,针对性设置流动查缉点位,坚决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最大限度压缩黄标车、老旧车使用空间。
3.严格按照国Ⅴ排放标准办理新车上牌登记。2018年1月起正式实施“尾号限行扩面”交通管理措施,将尾号限行区域由二环至三环之间扩大到绕城高速(不含)以内所有道路,并强化路面管控措施,确保交通需求管理措施落地见效。
4.成都市深化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加快建设以轨道交通为主体、常规公交为基础、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多元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加快推进凤凰山快速公交开行工作;结合市民需求优化公交线网,新开公交线路26条、调整公交线路49条;开展中心城区常规公交线网优化和公交场站修编工作,并抓紧制定中心城区公交线网优化导则;持续做好地铁运营行业安全及服务管理工作,并做好新线开通相关准备工作,投运运营线路6条,长度196公里,地铁日均客运量达320万乘次。
5.成都市已将申领2018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统一提高为国Ⅳ及以上标准,并发布《关于2018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管理的通告》,加强路检路查力度,对违禁货车实施严格处罚。
6.在成都市主要干道、商圈、公交地铁站周边规划停放点位8895个,推动建立“3+7+N”协商机制,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采取“大数据分析+线下网格化运营”,共享单车日均骑行已超400万人次。优化调整公交线网,确保公交地铁接驳“一次换乘到达”,非机动车停放点位10545个,提升公交运行准点率和吸引力。设置以静制动严管街515条,查处乱停放违法行为122.5万件。
7.成都市“蓉e行”注册用户突破200万,参与企业超过100户,在线举报突出交通违法约36万件,主动申报停驶私家车15.6万次,办理货车H证申领约1.5万笔,办理“五路一桥”退费36.9万笔,退费金额达1.12亿元。
(五十八)成都市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严重,督察期间抽检的17辆柴油车中5辆尾气排放超标,1辆农用拖拉机和1台履带式挖掘机所用燃油硫化物分别超标9.5倍和19倍。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抽检的5辆尾气排放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溯源检查,依法查处2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维修合格5辆超标车辆。对涉嫌非法经营劣质柴油的1户企业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将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成都市印发《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成都市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针对全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类高排放车辆、在建工地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6月印发《成都市2018年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备案登记和标识管理制度,对省上下达的2.4万台柴油车抽检任务作了分解落实。
3.2018年,成都市印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完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接卸排放监管的通知》,建立完善全市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抽查机制,对使用不达标工程机械的施工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并与企业招投标挂钩。
4.成都市已通过路检、场检等方式对约6万辆车次进行抽测,其中不合格车辆1460辆,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复检不合格的129辆违法上路车辆实施处罚,累计处罚金额2.55万元,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2.4万台。
5.成都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供应渠道确保成品油供应质量的通知》,印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大对加油站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企业油品购买合同、购买发票进行抽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对成品油采购渠道不正当等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共完成抽检成品油任务1000批次,其中抽检汽油626批次,合格率98.4%;抽检柴油374批次,合格率97.3%。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件18件(其中有4件未结案),罚没金额共计约107.7万元,另有责令整改1件。
6.成都市完善特种车辆的环境管理制度,印发《成都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每三月一检”制度。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共完成特种车(专项作业车)检测130辆次,对未参加检测的和检测不合格的纳入科技监控设备管理。
(五十九)2016年抽查的成都市185座加油站和4座储油库中,119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成都市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对油气回收不合格的在营加油站采取下达整改通知、约谈等方式责令整改,其中下达整改通知11份,约谈企业108家,2018年3月底前已完成行政区域内不合格企业整改工作。
2.成都市完善年审程序,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市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设施运行质量情况纳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审。
3.2017年,成都市印发《2017年度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及车用尿素供应专项检查方案》,对全市206家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抽查抽测,对辖区内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企业进行查处;2018年,印发《成都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市165家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抽查抽测,对辖区内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企业进行查处。
(六十)成都市虽然加强了“散乱污”企业清理工作,但治理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成都市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长制,实施台账管理,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按照“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调迁入园一批”原则,2017年12月底前已基本完成14148户“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2.成都市于2018年4月印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回头看”,建立动态处置机制,实现“散乱污”动态清零。加强对停电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擅自为“散乱污”企业恢复供电的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动态处置“散乱污”工业企业1953户。
3.成都市加强“散乱污”企业关闭后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积极采取政策扶持、岗位援助、强化服务等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18年12月,成都市户籍“散乱污”企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89万人,再就业率达97%。
(六十一)成都市在用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仍有410台,2017年上半年抽查发现322台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实施成都市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月报制度,以全市952台在用锅炉(其中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889台,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28台,生物质锅炉35台)名单为基础实施整改。2017年已完成889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
2.成都市322台超标锅炉,304台已于2017年底前淘汰;7台燃煤锅炉已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11台生物质锅炉中10台于2018年7月26日完成监测,监测结果达标,1台正在停用技改。
3.成都市在推进322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超标锅炉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在用锅炉管理,2018年5月,安排部署全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7月启动在用35台生物质锅炉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截至2018年10月底,已完成安装23台;通过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剩余9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监管。
4.成都市委托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大学编制的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上报省政府。
(六十二)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全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2016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仅64.5%,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未在2017年3月底前划定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对违反扬尘管理的建筑工地和未纳入监管系统的渣土黑车非法运营依法打击不够,在2017年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检查中,全市共发现各类扬尘问题2412个。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12月底前,成都市城市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面积已达85%以上。
2.成都市已发布《关于划定本市露天烧烤禁止区域的通告》,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2018年6月出版《成都市扬尘治理政策法规和管理标准汇编》并实施。
3.成都市持续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国控站点周边扬尘污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疯狂运输”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2018年1月至12月,全市共查处违规工地1270个次,罚款415.9万元,查处违规运渣车4.7万台次,罚款1543.3万元。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监管。对全市109户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全球定位系统运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备案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并通报结果。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和使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外车辆非法运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推进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4.强化工地扬尘管控。成都市督促在建工地落实现场围挡、工地裸土覆盖等扬尘防治要求,积极推广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截至2019年3月底,共计安装1912台扬尘监控设备。摸排闲置地块,建立台账,筛选适宜植绿地块,进行播撒植绿,279个适宜植绿地块已完成播撒植绿覆盖233个,植绿覆盖率83.5%,剩余地块播撒植绿工作仍在继续推进。
5.修订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018年共启动2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同步开展“五查一冲洗”专项行动,应急响应期间共设置运渣车检查卡点3193个,检查工地3.2万个次、运渣车辆1.5万台次,查处违规运渣车辆1309台次,罚款16.7万元。
(六十三)德阳市2014年至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逐年下降,分别为74.2%、73.0%、67.8%;2017年上半年,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6.3%和10.7%,优良天数比例下降至60.8%。2016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仅37.2%,比2012年还降低3.0%;2017年专项检查发现各类扬尘问题3425个;全市114家砖瓦企业中,90家未建除尘设施,105家未建脱硫设施。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18年,德阳市PM10浓度同比下降8.1%,PM2.5浓度同比下降18.6%,优良天数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改善显著。
2.开展“散乱污”企业淘汰工作专项督察。已完成1554户“散乱污”企业治理。制定《德阳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试行)》。制定《德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完成5户挥发性有机物省级重点企业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源调查轮训任务,实施在线调查企业800余家。
3.专项检查发现扬尘问题已完成整改。2018年共检查各类建设工程2312个,出动人员4933人次,发现各类扬尘、裸土未覆盖等问题3411个,责令停工整顿工程项目68个,处罚13.6万元,对13个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安装扬尘监控设施设备13套。
4.继续加强对城区干道的保洁力度,道路机扫率达90.3%。
5.按照“淘汰关停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挂牌督办一批”的原则,加快推进砖瓦行业整治工作,完成治理或关停共141家,其余均断电停产,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6.2018年以来已路检1572辆柴油货车,处罚148辆不合格车辆并实行溯源倒查。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机动车尾气便携式和遥感监测设备等已投入使用。对全市18家营运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了50家次专项现场检查,共约谈4家机构,并对2家机构做出暂停数据上传的处理,对2家机构进行立案处罚。
(六十四)资阳市2016年PM10年均浓度同比上升15.1%,比2013年上升20.9%,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升13.3%,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5.11%,3项指标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普遍存在湿法作业不到位、物料装卸未采取防尘措施等问题。2017年专项检查发现各类扬尘问题298个;城市建成区还有42个燃煤小锅炉和23个小作坊;全市138户砖瓦企业中74%没有脱硫除尘设施。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18年9月底前已完成资阳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按期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2018年,资阳市PM10浓度同比下降15.3%,PM2.5浓度同比下降1.1%,获得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570.49万元,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2.资阳市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专项检查发现的扬尘问题整改。施工工地管控方面,已制定建设领域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在建项目责任主体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实现扬尘治理巡查检查全覆盖,下发整改通知76份,约谈问题项目22个,对3个项目施工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主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渣土运输车辆管控方面,签订建筑运输业主密闭运输承诺书,改装验收完成标准化运渣车100余辆,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处罚700余车次。已制定《资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设置标准》《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资阳市建筑垃圾建筑砂石及散装物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布《关于规范资阳城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体处置运输管理的通告》,关停9个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弃土场,责令整改、完善2个规范化的弃土场。
3.2018年6月底前已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42个燃煤小锅炉和26个小作坊。
4.落实《资阳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进砖瓦行业的淘汰关停、规范整治工作,全市151家燃煤砖厂,已完成淘汰50家,安装脱硫除尘设施89家,安装率88.12%。其中,在产状态75家燃煤砖厂已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安装率达100%。
(六十五)全省现有167个自然保护区中,四川省2017年自查发现130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1252个生态环境问题,其中矿产开发类334个、水电开发类309个、旅游开发类148个,位于核心区的356个、缓冲区的192个。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已分别制定《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环保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方案》。截至2019年3月底,已整改完成1182个,整改完成率94%。其中,矿业权问题334个,已整改完成325个,整改完成率97.3%(其中探矿权100%,采矿权93.4%);小水电问题309个,已整改完成279个,整改完成率90.3%;旅游开发问题148个,已整改完成128个,整改完成率86%;其他生产经营问题196个,已整改完成195个,整改完成率99%;非生产经营问题265个,已整改完成255个,整改完成率96%。
2.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生态环境厅督促各市(州)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继续清理自然保护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市(州)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损害问题整改,已建立自然保护区问题台账1252个,实行月调度通报。
3.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等9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已召开4次联席会议。2018年5月至9月,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2轮专项检查。从严开展涉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审查;对地方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事宜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提出审查建议。加强全省166个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落实情况监管,117个自然保护区建立了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达2000余人。
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已于2018年8月联合印发《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修订)》。全省涉及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309个,其中核心区和缓冲区内116个,实验区内193个。截至目前,全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116个小水电项目已按要求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取水口全部封堵,水流回归原河道。实验区193个小水电项目中,39个项目设施设备已拆除,合法、手续完备项目及自备电站共93个项目全部已完成生态流量整改,其余61个违规审批项目正抓紧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复核评估报批工作。
5.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已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保留及避让退出外的变更等矿权的登记。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并长期坚持。《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按时序于2018年8月16日经省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8月28日正式印发。334个矿业权问题整改完成325个,完成率97.3%,正按要求和时序积极推进整改,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6.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风景名胜区部分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省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叠的旅游开发问题87个,已完成整改71个,整改完成率81.6%,其中关停取缔24个、整改完善手续(含已作为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47个,剩下16个正按照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分类别分阶段进行整改,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任务。
文化和旅游厅将环境评估作为A级景区评定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自然保护区内剩余3个A级旅游景区涉及的3个环保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12月底未整改落实到位的,暂停评定复核工作;对自然保护区内其他21个环保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12月底未依法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纳入A级旅游景区评定范围。
7.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全省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和依法查处工作。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厅调查摸底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处置保护区调整问题,开展2次自然保护区专项监督检查,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省林草局组织指导各市州加强自然保护区内人为活动管控,依法清理打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对全省43个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和3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非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能力评估,并印发评估结果,通报整改进度,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检查,确保整改成效。原农业厅对6个主管自然保护区和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赤水河水域实行全年禁渔,2018年5月在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长江鲟拯救行动。
(六十六)绵阳市11个自然保护区内共有探矿权36宗、采矿权40宗,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为千佛山、雪宝顶、小寨子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3宗探矿权办理了延续、保留或变更手续,直至2017年2月还为千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黄洞子磷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自然资源厅通过部署开展矿业权整改督察专项行动及“发点球”等形式,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多次对绵阳进行督促检查,2018年5月,派专项工作组赴绵阳督促指导;8月7日至10日,会同原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对绵阳市再次进行重点督察;8月17日,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尧斯丹率队到绵阳市督导矿业权整改情况。截至2019年3月底,绵阳探矿权已全部完成整改,40个采矿权已完成整改39个,剩余1个正在加紧推进。
2.自然资源厅已将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作为矿业权出让前置条件,停止办理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及除避让退出以外的变更登记,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制度,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及土地复垦方案,依法依规审批矿业权。为进一步妥善处置自然保护区矿业权,牵头起草大熊猫国家公园暨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方案,印发《矿业权避让退出变更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积极稳妥推进矿业权整改工作。
(六十七)绵阳市全市7个自然保护区内共有水电开发项目14个,其中位于千佛山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6个,位于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平武县东方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水电项目于2013年后建设。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18年4月,绵阳市印发《绵阳市自然保护区内水电问题整改方案》,按“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
2.截至2019年3月底,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3个水电站已解除并网,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实验区内小水电剩余1个正在整改中,其余均完成整改。
3.按照“一站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生态流量泄放等各项环保制度,不定期开展督查。
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多次现场督促指导绵阳市依法完成自然保护区内水电问题的整改任务。
(六十八)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仍有19个码头、57处砂石堆场、1家建材公司及混凝土搅拌站、网箱养殖等未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泸州市严格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方案》,按要求认真推进整改工作。
2.2018年2月,合江县文桥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已完成拆除,设施设备全部撤离至保护区以外,原厂区范围内已复绿;2018年3月,62艘(处)网箱养殖设施已全部依法取缔;2018年5月,58座非法码头已全部取缔并完成生态复绿;2018年6月,81个砂石堆场已完成砂石转运或平场消化工作,累计转运砂石3940万立方米。
(六十九)凉山州螺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有大唐普格海口风电场,该项目道路、风电基座等非法占用保护区草地56.3亩,施工过程中约36万立方米弃渣随意倾倒,明显破坏草原生态环境,但普格县农牧局、水务局未依法进行查处,县政府也未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凉山州已对大唐普格海口风电场违法行为处以93.9万元罚款,该项目已于2017年11月取得水利厅、农业厅方案变更备案及批复。
2.凉山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现场整改督导督办。大唐普格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投入1172.7万元用于植被恢复工作,撒播草种4500公斤,栽种树苗700余株。目前,已经完成海口风电场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风机平台植被恢复及道路边坡的植被恢复工作,4个弃渣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进场道路边坡植被恢复和道路弃渣清理、覆土、植被修复工作已整改完成。
(七十)全省已建成的4871个水电站大多采用引水式开发,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导致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水利厅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调度,科学编制完成岷江沱江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
2.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1个市(州)已全部启动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全面梳理整改清单,全省已建水电站4728座,其中在运4068座、废弃437座、拆除(含正在拆除)223座。全省应编制“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的水电站共3306座,已全部完成编制。截至2019年3月底,已完成下泄设施改造2304座,正在改造643座,并正式启动省级监控平台的建设工作。
3.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指南要求,2018年以来审查了1个流域规划环评,提出了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4.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印发《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工作部门联动机制的函》;对全省21个市(州)、53个县(市、区)的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了2018年度第一轮综合督导,其中对下泄生态流量整改进行了专项督导;印发《关于河长制湖长制近期重点工作的提示》,督促河长加强巡河。对雅安市、眉山市、乐山市,以及玉溪河、青衣江流域进行暗访,并对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广安市、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七十一)雅安市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干支流水电开发建设密度大,多级电站截流,下泄生态流量得不到保障,水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18年8月,编制完成《雅安市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小水电综合整治方案》,经省直有关部门备案审查后,于2018年9月初印发实施。
2.雅安市从工程措施、监控措施及生态流量下泄值等方面对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小水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
3.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正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并已完成该流域771个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梳理排查工作,已编制下泄生态流量“一站一策”的小水电627个。
4.2018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多次督办雅安市整改工作,并于5月约谈雅安市政府;9月4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召开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小水电综合整治方案备案审查会。水利厅指导雅安市开展取水许可清理,初步清理水电站项目714个。
(七十二)周公河雅安段不到50公里建有近10座水电站,并且全部截断河流水。小水河在34公里河道上建有28座电站,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雅安市严格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清理整顿。
2.2018年6月,雅安市编制完成《周公河雅安段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专项整治方案》《小水河流域水电站无序开发问题综合整治方案》,9月正式印发实施。
3.雅安市已对小水河流域20个小水电进行解网,其中6个已完成拆除,其余14个正在开展第三方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可整改保留的7个电站正开展生态流量下泄整改及鱼类洄游通道工程建设,小水河流域小水电过度开发和无序开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周公河雅安段流域小水电整改工作已于2018年12月全面完成。
4.省发展改革委多次督办雅安市整改工作,2018年以来,并于5月约谈雅安市政府;7月17日,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召开周公河雅安段、小水河流域小水电整治方案审查会;9月4日,召开周公河生态流量专项整治方案备案审查会;11月29日,开展宝兴河流域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工作调研。2019年1月,对雅安、乐山、宜宾、泸州开展督导调研;3月20日,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水电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生态环境厅对小水河流域水电开发现状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加快整改。水利厅指导雅安市开展取水许可清理,初步清理水电站项目714个。
(七十三)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内约46%的化工项目集中在沱江和岷江一带,约42%的化工产业沿长江干流分布,布局性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召开第二届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印发实施《2018年四川省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四川省关于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三水共治”的工作方案》《四川省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长江集装箱江海联运发展工作方案》;《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督促沿江各市(州)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5月,对岷江、沱江流域61个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2.印发《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四川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严禁在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防高污染企业向上游转移。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已经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目前各地尚未超过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严格控制和削减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全省已完成142户验收;进一步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实行入河排污口全过程监管,截至2018年12月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改1020个。
3.原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园区级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签订《四川省岷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和《四川省沱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全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数超过2万件。2018年以来,全省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开展应急演练592次。
4.应急管理厅牵头建立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以来已召开5次联席会议;开展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已达410户。生态环境厅进一步督促各地夯实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举办深度贫困县乡镇环保工作人员培训班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业务培训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共办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涉嫌污染犯罪移送案件共126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33件,处罚金额8420万元,查封扣押364件,限产停产488件,移送拘留336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46件。
(七十四)全省人口密集区还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搬迁。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17年12月底前已出台《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2.2018年1月底前已完成搬迁改造企业评估再核实工作,最终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
3.2018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8年7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5月8日在武汉联合召开的长江经济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座谈会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在前期《关于下达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基础上,经进一步核实确定,重新下达了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
4.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牵头督促有关市(州)分阶段完成搬迁工作。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9年3月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十五)泸州化工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紧邻长江分布,合成氨、尿素、造纸等项目布局在距长江1至3公里范围内,但园区级、流域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设滞后。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泸州市编制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研究报告,形成隐患问题清单,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2018年8月,开展整治情况督查。制定《泸州市2018年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泸州市沿江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泸州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
2.形成《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规划纲要初步成果,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已在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设置生态隔离带。
3.泸州市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已建立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数据库,对49户企业进行动态管理。2018年5月,组织开展长江泸州水域船舶溢油联合应急演习。全市3个涉化工企业园区中,长江经济开发区、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纳溪经济开发区已完成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完成应急预案备案;长江经济开发区完成环境应急平台建设方案设计,园区事故应急池已建成;合江临港工业园区事故应急池已完成建设;2018年6月建成泸州市环境应急物资库合江分库,强化长江出川环境应急基础。
4.按照《泸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关于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压紧压实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网格体系,落实网格保障,推动网格运行。同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夯实监管业务基础。各园区已组织开展辖区污染源排查建档,实行分类管理并开展日常巡查。每季度开展市管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出台《泸州市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产业和园区布局的指导意见》,起草泸州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优化沿江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通知》要求,引导各园区提升集聚水平,严格执行准入政策。
落实《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安全环保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泸州市集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环保工作督查、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
(七十六)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已处于南江县城市建成区内,周边群众对其造成的污染反映强烈,但搬迁关闭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17年12月底前,巴中市已成立南威水泥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2.2018年3月底前已制定搬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3.2019年3月底前已完成立项、选址工作。
4.2020年11月底前将完成工程土建及设备安装;2020年12月底前将全面完成搬迁。
★(七十七)紫坪铺水库是成都市主要饮用水源,都汶高速横跨水库库区,存在大桥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蓄毒池等应急防护措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环境风险隐患比较突出。
整改时限:2018年8月,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成都市、阿坝州在紫坪铺水库库区国道317沿线已有16处环保标志的基础上,增设11处环保标志,并在库区尾水区域农村公路增设了7处环保标志。目前库区环保标志共计34处,环保安全提示得到加强。
2.已开展应急设施维修保养和评估设计工作。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实施大桥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设施升级改造工程。2018年5月底前,新增4套径流收集系统监测设备、新建3公里雾天行车防撞系统、增设9套警示标志标牌。制定《庙子坪大桥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大桥应急管养设施设备管养到位,运转正常。健全庙子坪大桥涉危险化学品污染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建立与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2018年8月,组织开展了庙子坪大桥涉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急联动演练。
3.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限制通行区域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线路审批流程。成都市、阿坝州公安部门加强路面管控,禁止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紫坪铺水库区域,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紫坪铺水库区域严格实行审批监管,并完成紫坪铺水库沿线相关点位警示标志标牌的排查清理完善工作。
(七十八)上游阿坝州茂县土门循环经济园区和理县下孟工业集中区对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阿坝州按照要求严把项目关,禁止新增涉危险化学品、过剩产能项目立项;严格用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其中,理县印发招商引资管理办法,下达工业、农业、生活用水指标,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茂县承诺不再引进涉危险化学品和过剩产能项目,下达工业、农业、乡镇用水总量,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加大对茂县土门循环经济园区监管力度,防止对下游环境安全造成威胁,园区相关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
2.阿坝州已完善环境风险“四级联防”体系,并建立政府统筹的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其中,理县印发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下孟工业园区内3户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且开展了应急演练;茂县已完成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园区和企业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完成园区入驻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多次开展现场专项督查。
3.理县已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台账,并联合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园区进行综合监督管理,2018年来,对园区企业检查57次,形成各类检查记录84份。茂县定期组织园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完善风险源管理名录,每月安排工作人员对园区各企业进行环保安全隐患巡查及相关执法检查。
4.阿坝州进一步加强园区综合管理。其中,理县开展专项检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完成工业园区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和网格化机构示意图并认真执行。茂县加强园区企业环境执法检查力度,成立工业园区综合督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茂县工业园区综合管理督察实施方案,对工业园区一级、二级、三级监管网格进行划分,开展环保安全检查。
★(七十九)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还有一定缺口。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认真执行《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完善规划项目进退机制。
2.截至2019年3月底,规划内13个危废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已建成1个(眉山)、已开工3个(成都二期、南充、遂宁),正在开展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9个(成都邛崃、泸州、绵阳一期、乐山、宜宾一期、广安、达州、凉山州、成都简阳)。
3.德阳、绵阳、内江已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其中德阳一期项目已建成投运,德阳二期、内江项目已开工建设,绵阳项目正在开展场地平整。
4.生态环境厅对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调度,并通报进展情况。多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积极向生态环境部争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资金。
5.加强规划刚性约束,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和2022年12月底前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八十)全省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存在缺口。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认真执行《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加快推进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完善规划项目进退机制。
2.2018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培训医院行政领导和医疗废物管理负责人1600余人;开展化学性和药物性医疗废物留存医疗机构安全隐患专题调研;组织开展全省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督导检查。
3.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并投入运行。
4.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3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中(43个规划项目调整合并为33个),已建成投运6个(阿坝茂县、绵阳江油、眉山仁寿、遂宁大英、甘孜康定、南充阆中);已建成待发证7个(凉山冕宁、成都二期、德阳二期、甘孜州甘孜县、内江,眉山二期、泸州纳溪区);已开工建设5个(遂宁射洪、绵阳三台、凉山普格、南充二期、自贡二期);剩余项目正在开展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
5.生态环境厅对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调度,并通报进展情况。多次组织开展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积极向生态环境部争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资金。
6.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通报考核结果。
(八十一)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内江、阿坝、甘孜等3个处置项目至今未建成。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内江市、阿坝州、甘孜州已明确1名市(州)级负责同志牵头,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项目进度,有序推进建设任务。
2.内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甘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建设完成,2018年9月开始设备运行。
3.阿坝州已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
(八十二)资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城市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履行管理和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于2012年10月建成后,以收费标准未出台为由至今一直闲置未运行,该市每年上千吨医疗废物只能异地处置。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于2017年7月20日正式投入运行,目前运行稳定。
2.2018年1月,资阳市印发了医疗废物委托处置费收费标准。
3.印发《资阳市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规定》,对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严格遵照执行;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医疗废物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工作指导,2018年全市共计组织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题培训2次,开展5次专项督导检查,对全市委托管理的35家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
(八十三)全省2016年约8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未无害化处置、临时堆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普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督察反馈全省2016年城市生活垃圾未得到无害化处置,涉及19个市(州)、84个城区或县城,其中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有48个县。目前,9个市(州)已完成整改,其余10个已制定治理方案并开展相应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开展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强化运行管理,对市(州)无害化处理予以认定。全省2017年度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97.96%(成都100%)、县城达86.72%。
2.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成果,广泛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收运处置模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推动乡镇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计划2019年底基本实现镇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全覆盖。
3.2018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2017年度垃圾三年推进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估。2018年9月,将垃圾处理等整改任务纳入2018年全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目标绩效考核。
(八十四)141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中46个无渗滤液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攀枝花、乐山、广安、雅安、阿坝、甘孜、凉山7个市(州)46个存在渗滤液处理问题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中,29个经开展渗滤液处理效果后评估显示目前处理工艺可行,5个已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其余12个未评估合格或未开展评估的均已制定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2.12个未评估合格或未开展评估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正在实施,设施建成之前仍采用回喷、回灌、外送、应急设备处理等方式进行渗滤液应急处理。
(八十五)2010年建成的58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42个需要升级改造。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宜宾、达州、雅安、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17个市(州)认真执行垃圾三年推进方案,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已完工27个,在建5个,进行前期工作10个。
2.2018年5月,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落实情况督导评估暨环保督查发现的污水垃圾问题整改和黑臭水体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垃圾三年推进方案落实情况督导评估,专项考核评估结果已报省政府。
(八十六)省“十二五”规划要求建设的14个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仅完成2个。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资阳12个市认真执行垃圾三年推进方案,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12个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试运行2个、在建3个、前期工作7个。
2.2018年5月,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落实情况督导评估暨环保督查发现的污水垃圾问题整改和黑臭水体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垃圾三年推进方案落实情况督导评估中,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行了督导,评估情况已纳入专项考核,评估结果报省政府。
(八十七)绵阳市三台县政府及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履行管理和监管职责不到位,县利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场内共积存1.3万立方米垃圾渗滤液,下游监测井部分时段氨氮超标。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绵阳市制定《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环境问题紧急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和监督管理责任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对整改落实不力的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5人进行处理,其中诫勉谈话3人,党内警告2人。
2.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二期200吨/天工程技术改造项目于2017年10月26日完成;对进场垃圾进行分区规范化填埋,铺设防渗膜约30000平方米,调节池加盖搭棚3700平方米,实现了雨污分流。
3.通过转运、租赁移动处理设备、加快渗滤液二期技术改造工程等应急措施,原垃圾填埋库区积存的1.3万方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完毕,截至2019年3月底,共达标处理渗滤液5.8万吨(含新增渗滤液)。
4.2017年8月,完成监测方案制定,每月对垃圾处理厂地下水开展监测,并在每年第三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土壤监测。2018年1月,制定并实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地下水污染防治整治方案。
(八十八)经对督察进驻期间受理举报分析,噪声、垃圾、油烟等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普遍,涉及到全省所有城市和部分县城,成都等人口多、规模大城市尤为突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环境影响篇章,并取得审查意见;已编制完成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新一轮总规环境影响评价已启动前期工作;出台《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年)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德阳市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自贡市出台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论证文件;广安市出台《建设项目选址(含市政项目选址)办理指南》。
2.各市(州)结合实际将省上整改措施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市(州)整改措施,并集中开展了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信访案件进行了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了影响市容市貌、干扰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了依法打击。
3.各市(州)按照制定的具体整改措施,对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的噪音扰民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严控,对高速公路等干线公路沿线居民住宅进行了合理规划建设。
4.各市(州)按照制定的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进行强化。统筹布局城市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科学合理选址建设,成都、德阳、广元等城市积极推进了垃圾分类试点。
5.各市(州)按照制定的具体整改措施,建立了群众信访投诉办理常态长效机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电话和信箱关闭后的环境信访举报,由“12369”环保热线和市(州)长信箱受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
6.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于2018年6月底前修订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办理指南》,并下发各市(州),对各市(州)城市主干道、快速通道、垃圾处理站等项目选址的环境影响论证进行指导,增强了选址科学性。
7.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市(州)于2018年6月底前,在成德绵高速、达渝高速、乐宜高速等高速公路采取了设置降噪屏障、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等降噪措施,并编制了加强高速公路两侧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文件。在公路规划和项目设计等方面,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相应的环保设施与公路同步建设,并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同步投入使用。同时,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八十九)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请四川省委、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并送监察部备案。四川省委、省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准确把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指导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2件问题线索,相关追责问责工作已经完成。
2.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的其他问题,发现需要追责问责的,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加强督促指导和统计汇总。
3.已完成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2件追责问责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
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于2018年7月、9月两次向原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作了汇报沟通。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2件问题线索追责问责处理结案,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将统一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