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作出批示强调:取缔“地条钢”、化解过剩产能要坚定不移推进,防止死灰复燃
“地条钢”生产销售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质量安全隐患,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坚决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并要求于今年6月30日前彻底取缔。然而,在第四次大督查期间,国务院第一督查组在天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突击暗访,发现2家企业仍在违规生产“地条钢”;国务院第十二督查组在湖南对已拆除“地条钢”设备的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1家企业将3台“地条钢”生产设备移回原位,试图恢复生产。
在督查组通报当地政府之后,天津市、湖南省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天津市按“四个彻底”要求随即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湖南省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合调查,立即将“地条钢”生产设备拆除切割,并在全省开展全面排查。同时,两地启动问责机制,对有关区县、部门和仍在顶风违规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记者 刘开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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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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