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理强调:少“戴帽子”,多靠市场
图为2013年11月5日,李克强总理来到黑龙江抚远前哨农场考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展。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量少靠行政支持示范基地等‘戴帽子’的办法,而应更多依靠改革并运用市场力量,实现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李克强总理在12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
当天会议确定进一步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农业部负责人汇报,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克强总理指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届政府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有阐述。李克强反复强调,通过股份合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是大方向,要完善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图为2013年11月4日,李克强总理来到黑龙江抚远考察粮食收储情况。
12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主体,更好带动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开展新型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养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和脱贫攻坚。
针对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李克强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会议决定,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治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
创新金融服务也是当天会议派发的“惠农礼包”之一。其中包括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力争明年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