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2015年02月10日 08时42分
  • 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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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15年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深刻汲取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及类似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旅游工作的特点,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切实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要落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坚持旅游安全属地化管理,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有关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头。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查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严格审批报备制度。对于在旅游景区内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两节”期间应急预案,特别是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重点旅游景区、高星级旅游饭店要有防踩踏、消防等专项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人群密集场所联合开展防踩踏、消防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要求加强旅游安全检查。要督促相关旅游景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旅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的安全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机、空中游览、旅游专列的安全检查。各地要组织旅游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安全督查检查,确保旅游安全隐患得到排查和治理。

      《通知》还要求强化旅游、外交、公安、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气象、体育、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进一步提升旅游应急救援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整治旅游市场,重点整治行业垄断、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非法行为,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充分利用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聚集场所,做好文明旅游宣传,重点做好对出境游客的文明宣传,营造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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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2015年02月10日 08时42分
  • 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15年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深刻汲取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及类似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旅游工作的特点,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切实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要落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坚持旅游安全属地化管理,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有关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头。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查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严格审批报备制度。对于在旅游景区内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两节”期间应急预案,特别是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重点旅游景区、高星级旅游饭店要有防踩踏、消防等专项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人群密集场所联合开展防踩踏、消防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要求加强旅游安全检查。要督促相关旅游景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旅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的安全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机、空中游览、旅游专列的安全检查。各地要组织旅游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安全督查检查,确保旅游安全隐患得到排查和治理。

      《通知》还要求强化旅游、外交、公安、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气象、体育、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进一步提升旅游应急救援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整治旅游市场,重点整治行业垄断、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非法行为,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充分利用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聚集场所,做好文明旅游宣传,重点做好对出境游客的文明宣传,营造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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