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成都绕城高速内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进入
今日,成都市环保局联合成都市交委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高污染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公告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每天7:30至19:30(法定节日除外),成都本地及外地籍来蓉的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即: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禁止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1)环线以内(不含G4201绕城高速公路)的道路上行驶。而悬挂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班线客运、包车客运车辆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同时,申领《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汽油货运车辆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辆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环保部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
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告所称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及使用新能源,且持有效牌证的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此外,通告施行之日起,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010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高污染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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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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