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5万辆车VS一条检测线”亟待改变
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全国汽车保有量从2003年的2421万辆到2013年的1.37亿辆,并继续以每年1500万辆的速度增长。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说,相对应的,是检验机构数量增长的严重滞后。有的地方平均每5万多辆汽车拥有1条检测线,导致排队长、积压多、检车难等矛盾。“加快检验机构审批建设,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检车需求。”李江平表示,对申请设立检验机构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应批准,审批过程中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6年免检”实为“6年免上线检验”
根据《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按照《意见》规定,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享受免检政策。“此次仅是试行对6年内新车免予上线检测。因此,车主还是要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李江平说。《意见》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
年底前全国完成省内异地检验
《意见》推出扩大新车上牌前免检范围、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实行机动车预约检验等便民服务措施。
今后,除大型客车、校车外,机动车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目前已有内蒙古、辽宁、江苏等12个省区组织实施,今年底前将在所有省份完成推广。
李江平介绍,公安部正组织试点应用全国统一的检验监管软件,逐步推行跨省异地检验。
此外,《意见》明确允许车主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实现“随到随检”。
政府部门须与检验机构“脱钩”
《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市场化,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检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已经“挂钩”的必须“脱钩”。《意见》给出严格的时间限定——各级公安、质量监督部门于2014年9月30日前,对本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开办检验机构问题进行一次自查清理,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
建立责任追溯制度
近年来,有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一些检验机构工作流于形式,擅自降低检验标准。有的检验机构甚至只收费不检车,伪造检验数据。“为了遏制这些问题,《意见》进一步强化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李江平说。
强调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在检验合格标志上标明检验机构名称,体现责任的可追溯性。转变监督管理模式,2015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检测数据监管,全国统一应用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系统,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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