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意外险 保额提升保期延长 意外致残最高赔25万元

  • 2014年04月0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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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8日,记者从省就业局获悉,今年省人社厅已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以谈判方式确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新的承保公司,并与其签订了省上统一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协议。与往年采购的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险相比,今年采购的意外险保额有所提升,承保期限也有所延长。

      此次购买的人身意外险被保险对象是:经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的、已与就业见习基地签署就业见习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与往年相比,由于现在高校毕业生的见习期限从以前的6个月延伸至6—12个月。因此,此次承保期限也有所变化:一次承保时间为6个月。若就业见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要在承保期结束前5日内,再次上报被承保人名单,两次承保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今年购买的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险保费金额为每人48元,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被保障的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其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造成残疾,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5万元整、或按伤残等级和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25万元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立医院治疗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每次扣除100元以后,按照100%的比例报销,最高累计报销6万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100元标准给予住院津贴。一次住院不得超过90天,在保险期内以90天为限。

      与上一次购买的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险相比,今年采购的人身意外险中,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保额分别提升了11万元。

      见习高校毕业生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和就业见习基地,最大限度保障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利益。

      据悉,目前全省已建立就业见习基地1489个,2013年全省有8414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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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意外险 保额提升保期延长 意外致残最高赔25万元

  • 2014年04月09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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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8日,记者从省就业局获悉,今年省人社厅已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以谈判方式确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新的承保公司,并与其签订了省上统一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协议。与往年采购的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险相比,今年采购的意外险保额有所提升,承保期限也有所延长。

      此次购买的人身意外险被保险对象是:经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的、已与就业见习基地签署就业见习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与往年相比,由于现在高校毕业生的见习期限从以前的6个月延伸至6—12个月。因此,此次承保期限也有所变化:一次承保时间为6个月。若就业见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要在承保期结束前5日内,再次上报被承保人名单,两次承保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今年购买的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险保费金额为每人48元,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被保障的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其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造成残疾,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5万元整、或按伤残等级和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25万元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立医院治疗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每次扣除100元以后,按照100%的比例报销,最高累计报销6万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100元标准给予住院津贴。一次住院不得超过90天,在保险期内以90天为限。

      与上一次购买的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险相比,今年采购的人身意外险中,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保额分别提升了11万元。

      见习高校毕业生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和就业见习基地,最大限度保障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利益。

      据悉,目前全省已建立就业见习基地1489个,2013年全省有8414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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