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签了委托书 幼儿园才能代喂药
该《通知》是成都市首个规范幼儿园带药服药管理的规定。《通知》要求,幼儿园若接受家长委托为幼儿带药服药,需与家长签订幼儿入园协议或代喂药委托书,需就幼儿带药服药问题做出约束,告知家长带药服药存在风险,并明确幼儿园免责条款。幼儿园可接收代喂正规医疗机构具备处方资格的医生开出的处方药(抗生素、散瞳药、激素类药及密封不完全的中成药除外),不得代喂一般药店销售的非处方药或保健品(包括各类凉茶)以及一些特定条件下才用的药(如“体温超过39度时服用”、“咳嗽不止时服用”)等。
按规定,代喂药需由经过保健知识培训并持有《合格证》的卫生保健人员负责,剂量1次为宜。卫生保健人员依据《记录表》,并经当班教师确认,按时给需要喂药的孩子服药,喂完之后签字存档。严格禁止孩子自行服药。经幼儿园许可后家长可自行来园喂药。 (周佳琪 记者 江云涵)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