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前告知 7月起交警执法全程摄像

  • 2014年03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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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图 姜蓉)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从今年7月起,交警执法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提前告知违法人或交通事故当事人。这一执法行为是否会引起市民反感,从而对执法形成阻碍呢?在记者的调查中,十分之九的市民表示,“交警事先告知就无所谓”。

      在成都锦江区总府路路口,市民陈先生因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民警钟鸣宇逮个正着。他以前也因交通违法被民警现场纠正过,但这次的纠违过程和他想的不太一样。“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执法行为,本次执法会全程录音录像。”钟鸣宇告知陈先生后,打开了装备在肩部的执法记录仪。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出台了《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从今年7月起,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提前告知违法人或交通事故当事人。

      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成都地区从去年5月份起已经开始使用肩配便携式执法记录仪,一线交警全部配备。这一执法行为会否引起市民反感?是否会对执法形成阻碍?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执法新规

      交警、驾考考官都带记录仪

      哪些交警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成都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规定》主要针对4类一线路面执法民警以及面向群众的窗口民警提出要求,包括:巡逻民警、事故民警、车管所年检民警和驾管所驾考考官。

      《规定》称,交通警察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成都现状

      去年启用946台记录仪

      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在公安部交管局下发《规定》前,成都已经逐步使用高清执法记录仪,来帮助成都交警执法和处理事故了。

      “成都的执法记录仪,更像是电子眼的补充。”交管局民警介绍,执法记录仪像一个“小黑盒”,约巴掌大小,外观类似一部普通对讲机,内置1080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充一次电可以连续拍摄4到8个小时,拍摄广度为140度,可以记录下民警执勤过程。此外,执法记录仪还具备夜视功能,在全黑环境下依然能清晰拍摄。

      去年5月,成都交警一分局试点启用20台行车执法记录仪和180台单警执法记录仪。在过去的近一年里,成都各个交警分局的民警使用执法仪覆盖率不断提高,目前已经投入使用946台,“保证市区所有一线路面交警都能使用,已经是交警标准配备。”交管局民警说。

      成都交警

      严格执行事先告知

      在公安部规定出炉前,成都地区的执法记录仪使用中,交管部门只规定执法时必须开启,但并没有硬性要求事先告知当事人。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称,虽然此前就要求上路执法、纠违或者处理事故时一定要使用执法仪全程拍摄,但在具体执行中,“有个别交警也可能因为忘记或不能很及时打开,而没有使用。”

      距离《规定》要求的7月执行,还有3个多月时间。

      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从即日起成都交警会逐步按照执法记录仪使用流程,以事先告知、全程记录的方式进行执法和处理交通事故,“我们会严格执行公安部交管局的规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和执行细节。”

      现场调查

      市民:执法拍 我就无所谓

      《规定》实施后,市民的违法行为被纠正或遭遇事故时,民警对自己全程摄录,是否会遭到市民拒绝呢?

      记者在红星路二段随机采访了10名市民。他们有的是步行路人,有的是电动车驾驶员,或者汽车司机。其中9人称,交警告知会拍摄执法,对自己没影响。“执法录音、摄像是可以接受的,这样很合理,免得扯皮,有证据才可以具体行为具体处理嘛。”骑电动车的李先生说。只有一名汽车司机提出,如果自己不希望被拍摄到,交警是否可以关闭执法仪:“如果交警坚持拍摄,我是不是可以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交警试点:违法者抓扯记录镜头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人“无所谓”的心态并未体现出来。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民警钟鸣宇在总府路路口纠正交通违法时,遇到骑电马儿搭着女朋友的吴先生。钟鸣宇拦下他后,按照《规定》的要求,提出要拍摄纠违过程:“现在我开始执法,全过程都有录音、摄像,你违法了,知道吗?”

      吴先生的女朋友不答应了。“别拍了,拍什么,马上删掉。”她对钟鸣宇大喊后,转向同时拍摄的记者,并强行抢过相机删掉了之前拍摄的内容。经过钟鸣宇耐心解释,吴先生承认自己违法,根据相关规定,他被罚款50元。 (记者 李鑫 实习生 宋波 摄影 雷远东)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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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前告知 7月起交警执法全程摄像

  • 2014年03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制图 姜蓉)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从今年7月起,交警执法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提前告知违法人或交通事故当事人。这一执法行为是否会引起市民反感,从而对执法形成阻碍呢?在记者的调查中,十分之九的市民表示,“交警事先告知就无所谓”。

      在成都锦江区总府路路口,市民陈先生因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民警钟鸣宇逮个正着。他以前也因交通违法被民警现场纠正过,但这次的纠违过程和他想的不太一样。“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执法行为,本次执法会全程录音录像。”钟鸣宇告知陈先生后,打开了装备在肩部的执法记录仪。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出台了《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从今年7月起,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提前告知违法人或交通事故当事人。

      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成都地区从去年5月份起已经开始使用肩配便携式执法记录仪,一线交警全部配备。这一执法行为会否引起市民反感?是否会对执法形成阻碍?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执法新规

      交警、驾考考官都带记录仪

      哪些交警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成都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规定》主要针对4类一线路面执法民警以及面向群众的窗口民警提出要求,包括:巡逻民警、事故民警、车管所年检民警和驾管所驾考考官。

      《规定》称,交通警察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成都现状

      去年启用946台记录仪

      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在公安部交管局下发《规定》前,成都已经逐步使用高清执法记录仪,来帮助成都交警执法和处理事故了。

      “成都的执法记录仪,更像是电子眼的补充。”交管局民警介绍,执法记录仪像一个“小黑盒”,约巴掌大小,外观类似一部普通对讲机,内置1080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充一次电可以连续拍摄4到8个小时,拍摄广度为140度,可以记录下民警执勤过程。此外,执法记录仪还具备夜视功能,在全黑环境下依然能清晰拍摄。

      去年5月,成都交警一分局试点启用20台行车执法记录仪和180台单警执法记录仪。在过去的近一年里,成都各个交警分局的民警使用执法仪覆盖率不断提高,目前已经投入使用946台,“保证市区所有一线路面交警都能使用,已经是交警标准配备。”交管局民警说。

      成都交警

      严格执行事先告知

      在公安部规定出炉前,成都地区的执法记录仪使用中,交管部门只规定执法时必须开启,但并没有硬性要求事先告知当事人。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称,虽然此前就要求上路执法、纠违或者处理事故时一定要使用执法仪全程拍摄,但在具体执行中,“有个别交警也可能因为忘记或不能很及时打开,而没有使用。”

      距离《规定》要求的7月执行,还有3个多月时间。

      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从即日起成都交警会逐步按照执法记录仪使用流程,以事先告知、全程记录的方式进行执法和处理交通事故,“我们会严格执行公安部交管局的规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和执行细节。”

      现场调查

      市民:执法拍 我就无所谓

      《规定》实施后,市民的违法行为被纠正或遭遇事故时,民警对自己全程摄录,是否会遭到市民拒绝呢?

      记者在红星路二段随机采访了10名市民。他们有的是步行路人,有的是电动车驾驶员,或者汽车司机。其中9人称,交警告知会拍摄执法,对自己没影响。“执法录音、摄像是可以接受的,这样很合理,免得扯皮,有证据才可以具体行为具体处理嘛。”骑电动车的李先生说。只有一名汽车司机提出,如果自己不希望被拍摄到,交警是否可以关闭执法仪:“如果交警坚持拍摄,我是不是可以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交警试点:违法者抓扯记录镜头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人“无所谓”的心态并未体现出来。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民警钟鸣宇在总府路路口纠正交通违法时,遇到骑电马儿搭着女朋友的吴先生。钟鸣宇拦下他后,按照《规定》的要求,提出要拍摄纠违过程:“现在我开始执法,全过程都有录音、摄像,你违法了,知道吗?”

      吴先生的女朋友不答应了。“别拍了,拍什么,马上删掉。”她对钟鸣宇大喊后,转向同时拍摄的记者,并强行抢过相机删掉了之前拍摄的内容。经过钟鸣宇耐心解释,吴先生承认自己违法,根据相关规定,他被罚款50元。 (记者 李鑫 实习生 宋波 摄影 雷远东)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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