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8县(市)非居民用电电价将与省网同价
按照我省政策,地震灾后重建县(市)和非重建县(市)所执行的电价政策有所不同。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的通知,与省电价同步后,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四县(市),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为0.8464元/千瓦时(均价);邛崃市、郫县、蒲江县、新津县四县(市),则为0.8594元/千瓦时(均价)。(记者 蒋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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