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醉驾“电马儿”也要遭
“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的原则。”成都市交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黄晓东表示,《条例》首次明确了“电马儿”上路后的3种交通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包括:醉酒驾驶,驶入二环高架桥、三环路等快速路,地铁站乱停放候客。同时明确,对“电马儿”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进行叠加处罚。
按照《条例》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成都交警将逐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侵走机动车道、逆行、违禁驶入高架桥和下穿隧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阻碍交警执法,并拒接受处罚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扣其车辆,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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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最高罚50元
“与机动车驾驶人一样,当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100毫升后,即被认定醉酒驾驶。”黄晓东说,这也是成都市首次明确对“电马儿”驾驶人醉驾的处罚,驾驶人除了将面临50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将被约束至酒醒。若发生交通事故,醉驾一方还将被追究责任。
驶入快速路等最高罚30元
电动自行车禁止其驶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等机动车道首次被写入《条例》。黄晓东说,城市快速路包括三环路、二环高架路等,“违者将被处以30元以下罚款。”
地铁站候客最高罚30元
根据《条例》规定,禁止“电马儿”在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区域非停车道路上停放车辆。黄晓东说,如有违法行为,驾驶人将面临30元以下的处罚,“此条规定旨在解决城市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改善了道路通行条件。” (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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