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交通建设稳增长十条”
年度拟安排8亿元予以激励
年度拟安排8亿元予以激励
6月10日,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印发《2022年交通建设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激励政策》),聚焦公路水路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开工、项目投资、从业信用4个关键环节,出台10条激励措施,单个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
《激励政策》明确,对完成工可审批、用地报批、项目招商的市(州)和项目业主给予奖补资金激励。比如,高速公路项目年底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按项目对牵头市(州)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对配合市(州)分别给予150万元奖补资金;对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和超额完成国省干线、水运项目等年度开工目标的市(州),给予5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奖补资金;鼓励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和建成投用,对完成年度投资或增幅排名前三的市(州),分别给予2500万元奖补资金;对提前建成通车或按计划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普通国省干线项目分别按里程给予奖补资金;对于超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的项目投资人和从业单位给予信用加分激励等。
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激励政策体现三大特点:一是动作快,在中央、省作出相关部署后迅速酝酿,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后及时跟进、快速研究,不到一周就出台“交通建设稳增长十条”;二是方向准,激励政策分为高速公路、水运项目、国省干道、农村公路等项目类型,聚焦项目前期、项目开工、项目投资、从业信用等关键环节,分类定标、精准计奖,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参建对象全覆盖;三是力度大,初步测算,拟从年度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中调整安排8亿元予以激励,政策强度系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据了解,被激励对象需完成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且不能有相关负面影响,如发生重特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被负面警告或纳入“黑名单”管理。(记者 王眉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