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管理 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9月16日,记者从生态环境厅获悉,近年来,广元市通过创新建立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制度,对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度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实行“红黄蓝”管理,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落实。
“自‘红黄蓝’管理实施以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总体有力,问题整改完成率明显提高。”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时建平表示,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第一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341项整改任务已全面“清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22个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12个,剩余问题正在有序整改中。
挂牌亮灯,推动问题整改
记者了解到,为有力有效推动各类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广元市出台《广元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每个月以广元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调度情况为依据,实行“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管理,并定期印发专项通报。适用对象是广元市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级部门。
具体如何操作?《制度》明确,对推进整改顺利、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通过评估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贴“蓝签”表扬;对推进整改较慢或未按期完成整改工作、通过评估有望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挂“黄牌”提醒;对推进整改不力或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通过评估难以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被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亮“红灯”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整改任务进展评估结果将在该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作战图上进行张贴标注,还将在广元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专报上进行通报,并适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制度》要求,被“黄牌”提醒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要优化整改方案,倒排工期,加速推进,牵头单位要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被“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要采取非常规手段推进整改,牵头市领导要专题研究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并将采取的问题整改措施在15天内报告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
逗硬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对标打分,逗硬考核。”时建平表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管理,实行严格的专项目标考核制度,基本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与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年度考核挂钩。
如何对标打分?据介绍,被“蓝签”表扬,且在年度内未出现“黄牌”提醒或“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承担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被“黄牌”提醒的整改任务,每预警两次扣1分;被“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每警示一次扣2分。此外,被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通报批评或省级主流媒体曝光的问题一次扣2分,被国家生态环保督察办通报批评或国家级主流媒体曝光的问题一次扣5分,以考核倒逼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同时,对整改任务被“红灯”警示2次的县(区)和市级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将被约谈,对整改中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需追责问责的情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决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广元市已对100余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问责情况全市公开通报。
《制度》实行以来,部分整改事项经过挂“黄牌”提醒和亮“红灯”警示后,整改进度明显加快。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向督察组多次反映广元市垃圾填埋场恶臭等问题。但由于资金等原因,问题整改进度缓慢,存在逾期风险。对此,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事项实施“红灯”警示。其后,市领导多次督办,有关责任单位迅速推动问题整改工作,提前一个月完成整改。(记者 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