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2

我省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 给大学生贷款须经批准

  • 2021年07月12日 07时4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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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日前从四川银保监局获悉,为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四川银保监局、省委网信办、教育厅、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即日起,除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省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均不得再向大学生群体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即使获准可开展相关业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须严把“贷前”“贷后”三道关: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放款前必须取得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书面同意和担保;贷后要严查资金流向,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机构发放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提供转贷资金;严格执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各项规定,保护好借款学生信息。

    与此同时,对各类已发放的存量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全省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宣传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整治工作,进行严格排查。

    《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各类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已发放的存量大学生消费贷款业务,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排查,制定存量消化计划,妥善保存存量业务档案,并接受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通知》还明确,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向大学生发放消费贷款的行为,引导大学生群体科学理性消费,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广告监测和处置机制,并针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内控测试、行政执法、司法证据移交、立案打击、违法广告整治等重点环节逐一明确工作流程和实施主体。(记者 卢薇)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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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 给大学生贷款须经批准

  • 2021年07月12日 07时4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记者日前从四川银保监局获悉,为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四川银保监局、省委网信办、教育厅、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即日起,除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省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均不得再向大学生群体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即使获准可开展相关业务,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须严把“贷前”“贷后”三道关: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放款前必须取得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书面同意和担保;贷后要严查资金流向,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机构发放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提供转贷资金;严格执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各项规定,保护好借款学生信息。

    与此同时,对各类已发放的存量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全省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宣传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整治工作,进行严格排查。

    《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各类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已发放的存量大学生消费贷款业务,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排查,制定存量消化计划,妥善保存存量业务档案,并接受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通知》还明确,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向大学生发放消费贷款的行为,引导大学生群体科学理性消费,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广告监测和处置机制,并针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内控测试、行政执法、司法证据移交、立案打击、违法广告整治等重点环节逐一明确工作流程和实施主体。(记者 卢薇)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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