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2月1日起可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从2月1日起,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近日,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就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2016年6月,国家在四川成都等全国15个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省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总结3年多的试点经验基础上,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列出了试点城市清单,要求试点城市在市域范围内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参保人群的整体试点,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
成都市作为国家首批试点城市,试点以来取得明显成效。而省本级参保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强烈参加试点的期盼和愿望。经过充分调研、科学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经省、市政府同意,省医保局联合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在不新增我省试点城市情况下,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纳入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
2月1日起,按照成都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框架、政策标准、管理办法、经办规程等运行实施,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纳入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实现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失能等级评定、经办管理、服务方式提供等方面完全保持一致。(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