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甘青三省三地法院检察院签订协议
共护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
共护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
7月6日,四川、甘肃、青海三省以及四川阿坝州、甘肃甘南州、青海果洛州法院、检察院在阿坝州若尔盖县召开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
会上,四川阿坝州、甘肃甘南州、青海果洛州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黄河上游川甘青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决定建立黄河流域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法检司法共护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沟通联络、信息通报共享、案件协作、公益诉讼重大案件跨区域协商、生态修复协同、专家库和评估鉴定协作、共同研讨调研、新闻宣传协作、共同培训等十个方面司法协作,共同保护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其上游主干道流经的青海省果洛州、四川省阿坝州、甘肃省甘南州三地接壤,均属于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地、补给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域。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