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政协“疫情对社会影响的对策建议”座谈会上
政协委员为提升应急治理能力支招
政协委员为提升应急治理能力支招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当从重视“处置救援”转变到“监测、预警”与“恢复重建”并重,应当将单项灾种应急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调整到多项灾种综合应急管理模式
●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对突出问题的应对措施上升为地方立法,避免政出多门或者不同地区在疫情应对措施上出现较大差异
在日前举行的省政协“疫情对社会影响的对策建议”座谈会上,各位政协委员就提升应急治理能力纷纷抛出自己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法律之间的衔接
座谈会上,委员们呼声最高的话题是关于“立法”。
据专家介绍,我国制定了多部涉及应急、灾害的法律法规,基本建立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种类型的应急管理制度,但应急管理规范之间却存在法律打架问题。
省政协委员、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宁指出,《传染病防治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都是单行法,只适用于一种公共危机,相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下的指挥、权力配置机制,应及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省政协常委、省法院副院长史红平建议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现行法律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的规定过于原则,比如隔离、封闭居民区、审核企业复工等实施主体、权限、程序、标准等就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刘宁委员也建议及时修订完善2003年制定的《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他表示,此次疫情表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当从重视“处置救援”转变到“监测、预警”与“恢复重建”并重,适时开展我省应急能力评估、检查,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四川是多灾害地区,存在多种应急事件同时发生的可能性,应当将单项灾种应急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调整到多项灾种综合应急管理模式,提升政府、社会、民众的应急能力。
省政协委员刘朝宽则建议,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对突出问题的应对措施上升为地方立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避免政出多门或者不同地区在疫情应对措施上出现较大差异。
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委员们注意到,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除医疗卫生队伍外,志愿者、民间救援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也发挥了很大作用。
“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力量的作用和优势,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增强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工作实效。”住川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李正国建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因为涉及面广,在决策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提升法律工作者的参与度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省政协委员、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冉茂琴提出,应将战时能力建设纳入法治体系,以法治的方式促进各个行业做好战时储备;将紧急状态处置纳入法治体系,包括紧急状态下的应对预案和日常演练、紧急状态的资源动员和社会管制,以及由此衍生的一系列制度和社会运行模式;将国民公识教育纳入法治体系,让公民懂得在不同的环境中,如何自处、自救、与他人配合。
“公共应急事件中,政府任务非常繁重。”冉茂琴、刘宁等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社会参与调度体系,充分利用专业队伍和志愿服务两种力量,并做好引导、规范工作,推动应急救援的社会化。这样,不论是面对自然灾害还是公共卫生事件,都能够依法、有序、快速协同到位。(记者 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