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归来 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中央网信办日前下发通知明确——
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因个人信息泄露,从武汉返回蒲江县的张女士频频接到陌生电话,无奈下只能报警求助。
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传播,可能会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
疫情当下,如何既做好防控,又依法保护个人隐私?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经历:信息泄露引来陌生电话质问
张女士年前从武汉回到蒲江老家,回来后立即主动上报社区,并自觉在家隔离14天,“一直等到医学观察期过后,并且拿到当地政府和医院出示的相关证明。”
本以为此后就可正常生活了,可2月6日下午,张女士发现自己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突然就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传开了,“群里有人说我是武汉回来的,让大家注意与我是否有过接触。”
“陌生电话就没有断过。”张女士回忆,有的电话反复询问自己的行踪,有的问自己接触过什么人,还有人质问“你跑啥子跑”。对此,张女士感到十分委屈。“我的信息是谁泄露的?刚刚调回成都工作也不敢换号码,实在是不堪其扰!”无奈之下,张女士选择了报案。
2月7日,蒲江县委宣传部对外发布了情况通告。通告显示,包括张女士在内的“接触人员名单”表格信息,是一名工作人员传至村民小组群众微信群,随后被转发扩散,经网络多次传播导致信息失真。当地纪委已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风波虽然过去,但张女士依然感到后怕,“希望有关部门保护好我们的个人信息。”
回应:公安纪委等迅速调查处理
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针对近期我省多起类似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公安机关和纪委等部门均快速介入展开调查处理,有力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
记者梳理发现,导致此类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首先在于疫情收集和填报涉及的部门多、人员多,多次经手中造成信息泄露。其次是部分公职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再者,部分群众获取防控相关人员个人信息后随即进行传播,让公民隐私泄露范围进一步扩大。例如,1月27日,天全县公安局情指中心发现,一张涉及疫情相关的公民个人信息图片在当地多个微信群中传播。警方调查发现,是杨某某、李某某、杨某3人在其个人微信群中看见了这张图片后立即转发的。次日,民警对3人依法教育训诫并要求作出书面检讨。
建议:严格保密要求责任到人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息安全,中央网信办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对此,App专项治理工作组专家给出了具体操作意见。如采集过程中,如果各地疾病防控机构、基层街道社区等以纸质填表方式开展的走访调查,要严格要求纸质材料不被拍照、复印,进行统一回收,保管妥当。如果以电子方式记录或汇总相关信息,要责任到人,并保存在特定的终端,并将数据和备份数据加密存储等。
记者采访了解到,多部门已对基层工作人员提出保密要求。
律师说法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晓东:
如果公民身份被泄露,可向主管部门如网信办、公安网监部门、工信部所属的通信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案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记者 伍力 黄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