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出炉
全省满意指数达86.18 实现年度评价八连升
全省满意指数达86.18 实现年度评价八连升
记者近日从省纪委监委获悉,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统计数据出炉,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指数达到86.18,较2018年上升0.16,实现年度评价八连升。雅安、甘孜、攀枝花位列市(州)排名前三名。
2019年,我省进一步优化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将二级指标由12个调减为10个,增加“云服务平台网络调查”,提问语言更加通俗易懂。
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10个二级指标中,7个指标的满意指数上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状况”“解决违规选用干部问题,匡正选任干部风气的情况”“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等4个二级指标满意指数上升较多,分别上升1.49、1.07、0.95、0.85。“但其中涉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转变的成效’等3个二级指标有所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四风’‘微腐败’等问题的复杂性、顽固性、反复性,需要持续深入整治。”该负责人表示。
本轮评价结果显示,从全省21个市(州)层面看,满意指数上升的有10个。从县(市、区)层面看,会理县、洪雅县、汉源县满意指数上升较多。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被省纪委监委约谈的13个县(市、区)满意指数全部上升。
在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运用上,省纪委监委将协调有关部门将其纳入对各市(州)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通报给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反馈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按规定对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指数靠后的县(市、区)党委书记等开展约谈。(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