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联出台文艺作品研讨会管理办法
8月21日,四川省文联通过《关于举办文艺类作品研讨会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研讨作品资格、会风会纪、嘉宾邀请、研讨议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各类文艺作品研讨会越来越普遍。高质量的作品研讨会对于发现和激励艺术家、解放和促进艺术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品研讨会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当下文艺圈的作品研讨会颇有泛滥之势,部分研讨会上,与会评论家对艺术家的追求和作品并无足够了解,对其学术上的建构意义也并无清晰明确的判断,出于善意或者各种“潜规则”临时起意、随意漫谈、即兴发挥,热衷于给被研讨者“戴高帽子”,研讨会一定程度上成了各类艺术家的“表彰会”“吹捧会”。
行业管理规范的缺失,也是这类作品研讨会不能禁绝的原因。为此,有识之士呼吁有关方面出台管理规范,去年12月28日,本报也发表了文艺评论《呼唤出台文艺研讨会管理规范》。在此背景下,省文联推出了文艺研讨会的相关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文艺类作品研讨会在文艺创作中的重要作用,以“百家争鸣”促进“百花齐放”,助推我省文艺创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
为规避作品研讨会泛滥的现象,此次《办法》强调:省级各文艺家协会主办、联办的各类作品研讨会,要省文联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以省文联名义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作品研讨会必须具备6大条件之一: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中国文联主办的各类文艺大奖的作品;列入中国文联各项扶持计划的作品;列入四川省文联各项重点扶持计划的作品;经省级各文艺家协会论证,有较高研讨价值的重点作品;我省德艺双馨艺术家重要艺术节点,经省文联党组同意研讨的作品等。为严控作品研讨会的数量和质量,《办法》要求省文联主办的研讨会一年内不超过4次,且必须经过严格申报、立项、审批后才能实施。 (记者 吴晓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