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第二类疫苗接种费用
4月25日,2019年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暨四川省预防接种宣传月活动在成都启动。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自2019年3月1日起,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支付第二类疫苗接种费用了。
据介绍,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指出“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非计划免疫接种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该项政策的出台,将有效降低四川省城镇职工接种第二类疫苗的经济负担,提高预防接种的积极性,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据悉,2019年4月25日,是国家确定的第33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也是四川省首个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月(4.25-5.25)活动启动日。2019年的宣传主题是“防控传染病、接种疫苗最有效”。免疫规划就是利用安全有效的疫苗,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对儿童和相关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提高儿童和相关人群免疫力,以达到预防、控制相应传染病的目的。四川省将从2019年4月25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预防接种宣传月活动。活动将紧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非计划免疫接种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政策,同时加大对手足口病重症危害和预防措施开展重点宣传。(记者 刘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