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省委的直接领导下,全省政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按照《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省政府坚决贯彻省委依法治省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着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不断深化依法治省实践。省政府主要领导年初主持召开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从“依法履行职能、健全制度体系、推进依法决策、严格规范执法、依法化解纠纷、健全推进机制”等6个方面明确了20项重点任务。省政府多次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积极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在四川落地落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省政府举行宪法宣誓仪式,95名由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二)始终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明晰职能职责。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对照国家部委就省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进行梳理,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社会稳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机构及职能。目前20个省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通过重新制定“三定”规定明确了职能职责,12个省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得到调整规范。此外,全面清理了省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原由33个事业单位承担的300余项行政职责得以“正本清源”全部划回行政机关。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强化办事流程再造,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全省行政权力事项较2018年初减少383项。发布四川省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106项。分两批向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下放或委托实施省级管理事项142项,向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或委托实施131项。全力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全省各地逐一规范了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地区行政许可权集中度平均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建成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98.8%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不见面、不跑路、全网办”。
强化全面履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全面实行“三十三证合一”,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管理格局。注重公共服务,完成十项民生工程和20项民生实事,城镇新增就业107万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8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43项,其余46项正在稳步推进。
(三)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增强立法服务意识,保障发展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17件,制定和修改废止规章17件。省政府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全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强化与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指导21个市(州)政府优化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强化合法性审查。省委、省政府237件文件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合法性。对8件市(州)政府规章、40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公民或法人向省政府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19件。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4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23件,均做到报备及时、内容合法。
着力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年共组织开展了涉及著(知)名商标、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4个方面的专项清理,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58件,已废止1103件,已修改128件,拟废止188件,拟修订239件。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省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22项,拟保留7项,取消15项。
(四)始终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全年全省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833件,按时办结率100%。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至68.6%。
强化审计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全年审计6965个单位,向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128件。加大政府层级监督,全年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10.35万卷,较2017年增长23.78%。依法受理行政执法投诉3257件,其中通知自行纠正2587件,撤销171件,责令限期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273件,综合纠错率为93.06%。
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扎紧织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国有产权等重点领域的制度笼子,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机制,构建形成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常态化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化管理,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公众依法获取信息的权利得到保障。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省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1.7万余条,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开展政策解读255条、制作图解95个,省政府网站绩效在全国第三方评估中名列第二,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五)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部署,成都等8个试点地区分类推进综合执法,共减少执法队伍85支,初步探索出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关系、创新执法方式和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有效途径,基本理顺了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扎实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在城管机构综合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泸州市和成都市金牛区基本完成国家级试点任务,成都市、德阳市、财政厅等21个地方和部门基本完成省级试点任务。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和刑事审判震慑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食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3624.63万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7895件;安全监管部门累计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7.2586万次,实施行政处罚1.2795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察用人单位4.6万户次,查处劳动监察案件1.6万件。
(六)始终坚持维护合法利益,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全面推广“公调对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2.58万件,较2017年增长0.66%;调解成功41.90万件,成功率达98.4%。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全省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292件,受理7354件,审结6771件,通过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职责等方式纠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1197件,纠错率17.68%;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384件,一审案件审结8291件,判决改变原行政行为114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3.8%。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法律七进”工作,命名首批136家省级“法律七进”示范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万余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案件65.7万余件;办理公证案件31.8万余件;引导其他法律服务案件26.8万余件,基本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均等化”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2019年工作打算
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行动,针对重视程度参差不齐、整体工作效能自上而下逐级递减、部分行政执法行为“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等问题,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是进一步健全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压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不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总结和成效评估。
二是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最多跑一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事项,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调整、衔接工作,为推进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提供法治保障。持续开展“法律七进”等,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三是进一步强化规范。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审查,坚决防止“违法立法”“立法放水”“为立法而立法”情况发生,确保宪法法律一体遵循。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探索建立政府诚信评价体系。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监察监督,支持开展司法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加强事中事后评估。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