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需要区别看待
●对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要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财产权
●对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则要进行登记,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一方面关系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村民增收致富,另一方面关系着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的提升。如何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关键在创新。在解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上,省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秀彬表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如何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杨秀彬认为,这需要区别看待,从而进行创新探索。“我们目前的村庄,大概有两类,一种是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另一种是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那么,对于前者我们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后者则要建立村民合作社或者集体经济合作社。”
杨秀彬专门讲到贵州省安顺市乐平镇塘约村的例子。“这个村在半山腰,海拔2000米左右,在这里,一棵古树要入股,一口古井要入股,一座古房子也要入股。塘约村也充分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在推动旅游发展起来后,该村由人均年收入不足4000元的二类贫困村变成人均年收入上万元的富裕村。”
具体怎样推动?杨秀彬表示,对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要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财产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而对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则要进行登记,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机制,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更进一步的创新探索也将开展。杨秀彬表示,还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是全国第一家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它不仅为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还覆盖到全省,今后的服务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记者 张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