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九大问答 手把手教你举报违法行为
1、举报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目前举报人可通过电话(12331)、网络、信件、走访等形式向我省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属于本省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方可予以奖励。
2、举报后最高可获得多少奖励金额?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3、举报应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受理并获得奖励?
简单地说,就是要举报人提供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材料及证据。具体来讲就是需举报人提供涉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违法行为客观真实的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以及其他经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4、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是否能获得奖励?
能。经举报奖励实施部门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有部分一致的可以进行奖励,但只能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
5、举报奖励有什么标准?
举报奖励按涉案金额或罚没金额1%-6%分为三级进行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进行举报的,可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6、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是否能得到保障?
能。受理部门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若举报人不便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可进行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奖励根据特别程序规定发放。
7、举报后多长时间可获得符合奖励条件的结果?
举报立案查处完毕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8、对举报奖励有异议怎么办?
当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奖励决定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
9、举报人领取奖励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举报人收到奖励决定告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无法到现场领取奖励且无受托人的,可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非现场领取奖励仅限于实名举报人。 (记者 李丹)
(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具体实施规则请参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