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授课 坚决查处课上不讲到校外讲等行为
《通知》明确,4月至6月底前,各地要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立即开展全面摸排。对学生参加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了解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12月底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通知》要求,要严格亮证办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承办、协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教师名册,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严禁在广告宣传、接受咨询、提供服务承诺时出现“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等类似表述。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的,要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要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场所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对任教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视其情节1至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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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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