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正式履职
12月28日记者获悉,经过5个多月筹备,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履职。
201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简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简称四川自贸区法院)。其中,四川自贸区法院是全国首家省级自贸区法院。2018年7月,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展筹备工作。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院长罗登亮告诉记者,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内设8个部门,下设华阳、太平、籍田、正兴四个派出法庭,目前各项筹备工作已全面完成,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正式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上级法院批复,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有权管辖包括: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各类案件;四川自贸区除川南临港片区以外区域的民商事案件;辖区范围内原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省级部门与国务院部门或省政府因复议行为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原告选择在国务院部门所在地法院起诉的除外)。
另外,12月28日,由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打造的“天府智法院”上线,诉讼当事人通过“天府智法院”可实现诉讼事务全程网上办理。(记者 刘春华)